有子承母姓
by 張瀞文
記得2003年7月,曾應網氏之邀寫過一篇「誰在乎姓什麼?」,在父權文化的強大制約下,從母姓大多被視為偏差(沒有爸爸可以姓),或是象徵家族有些殘缺(母親家沒生兒子),到底誰在乎孩子姓什麼?
2000年8月離婚時,在開始談判細節之始,前夫先問我,如果孩子給我,會不會給他改姓,我告訴他:『安啦!台灣的法律還沒那麼進步!』他聽了霎時放心了不少,原來一個不真正愛兒子的男人,離婚時最在意的事情竟是兒子會不會被改姓!我當時暗自慶幸,好險他只在乎這件事情,這樣就好談了,卻在心中更加鄙夷父權男性。
感謝婦運同志的努力,2003年12月2日,我的兒子從那天起姓我的姓氏,不是以繼承母親香火為名,也不是因沒有父親的姓氏,而是因為他是我獨立監護撫養的兒子。
我不認為改姓成功可以稱為勝利,但是身為女性主義者,當走出戶政事務所,在冬陽的照耀下,我還是有股莫名的驕傲在心底升起,我問自己,我高興嗎?高興什麼?一個獨立撫養孩子的女人,終於可以擁有自已姓氏的孩子,確實是一件令人欣慰的勝利。
原來對改姓這件事,也不是非常在意,改姓的動機是因為我再婚之後,遷居馬來西亞,兒子遇上了簽證的問題。
馬來西亞無疑地也是一個父權的國家,移民官說如果沒有生父的同意書,怕生父來移民廳要孩子,他們會被告(如果是父親帶著孩子來馬國,誰會懷疑媽媽會來鬧事了呢?),我告訴他們,我可以將他帶出國我就有監護權,我的戶口只有我們兩人就可以證明,但是戶籍資料上沒有載明監護權(其實我只有一半的監護權,但是我有前夫的監護權委託書),他們不信(馬來西亞無戶籍制度,他們依身分證與出生紙來證明身分與族群)。
後來我們給了一些小意思,才過關,這件事情卻讓我想徹底解決監護權與姓氏的問題,以免後患無窮,另一個原因是一家三個姓,萬一哪一天兒子的老師不知情,直呼我先生叫傅先生,叫我傅太太(前夫姓傅),豈不尷尬。
改姓是我最終的目的,但是得先改監護權。
自從知道我再婚,前夫就沒有按月提供孩子的生活費,按離婚協議書所明訂,未付孩子的撫養費即視同放棄他的監護權。
在連絡時就知道前夫應該願意放棄監護權,而且是很樂意,原因當然是不需付錢囉!但是他還是必須要展現出一個在乎親骨肉的模樣,他要我承認,不是他不願意撫養孩子(他的鬼話很多,只有鬼會相信,他不敢承擔放棄親生兒子的罪,怕祖宗半夜打他巴掌),也不是他養不起(還要彰顯一下自己的經濟能力),而是因為我的要求(如果他這麼善體人意,當初不會離婚)。
不過他還是不放棄刁難我,我們有一些有趣的對話:
他說:「如果監護權可以改來改去,離婚也可以改來改去!這算什麼?」
我暗自偷笑,說:「你有點常識好嗎!監護權可以因為監護人與孩子的條件改變,依孩子的最佳利益而更動,離婚後如果後悔,可以再去結婚,這是兩件事情!」
他說:「那孩子給我養啊!」
我說:「如果你堅持這樣,我們就只好走法律囉!」
他說:「可是你知道嗎?你不能告我,你沒資格告我,我是孩子的爸爸!」
我笑著說:「我沒有要告你,只是申請改判監護權!」
他說:「我如果簽給你,你就可以改姓,我都不能管,你知道嗎?」
我心裡想:「廢話,我當然知道!」就笑著說囉:「你自己決定要不要簽!你如果不簽,我也會有我的做法!」
然後他又說了半個小時話刁難我(剛開始我還有點惱怒,會反唇相應),慢慢的覺得他也只能如此,我的目的不是要跟他吵架,懶得跟他一般見識。
當所有可以刁難的話都說完,他慢慢地拿出最珍愛的偉大又粗大的萬寶龍鋼筆,在監護權更改約定書簽上他的大名。
然後我們就上樓去辦手續,我可以感覺他的心情極好,似乎很高興輕鬆,看起來不用花錢養兒子,對他而言是一件很幸運的事。
但是我還有個任務未完,這件事也不想明白告知前夫,以免一波三折,如果改姓之後,他有意見,他也只能怪自己法律與時事知道太少(但是他知道,要回監護權就是要給孩子改姓,入籍馬來西亞)。
我們母子跟他一起走下戶政事務所之後,他以騎摩托車沒有帶小孩安全帽以及沒帶錢出來為理由,不帶兒子去玩玩。我牽著兒子,過馬路再繞回到區公所大樓,給兒子辦改姓的手續。
等了兩分鐘,抽到一個老公務員,看起來可以退休的年齡,一頭花白的女性,大約50多歲。這幾年台北市戶政機關的公務員服務態度都非常好,這位大姐聽到我要辦改母姓,臉部的笑容有種被急速冷凍的窘態。
她離座去拿資料,回座時就問我:「真的要改嗎?改了就不能改回來!」
我心裡想,幹嘛要改回來,眼睛直直看著她,對她說:「是,要改!對了,我還要請戶籍謄本!」
她突然有點惱怒地說:「你到底是要辦改姓!還是辦戶籍謄本!」
乖乖!這大姐生氣了,我替兒子改姓,她生氣了耶!就像是那些罵婦運罵得義憤填膺的人一樣?!如果不是她非常謹守公務員的本分,我看她馬上就拿出老女人放進鍋裡的鹽,比我們這些不守本分女人看過的男人還多等等來諄諄教誨我!
我瞪她一眼,說:「兩個都要!」
然後,她沉默了一會,似乎在尋思如何讓我放棄更改。
她說:「你不是剛剛才辦過監護權變更?剛剛怎麼不一起辦?你先生同意嗎?」
我說:「你說的是我前夫,不是我先生,我已經再婚,現在的先生不是他!」我給她一個「妳懂了嗎?」的表情,接著說:「剛剛前夫在,給他點面子,不在他面前改!」
她說:「這樣怎麼可以!他如果不同意,要改回來就麻煩!」此時她就停下來,看著我,眼神好似想拯救我,不然我就將陷入大逆不道、還是什麼危險似的。
我看著她,很堅定很嚴肅地說:「我有監護權,法律賦予我將孩子改為母姓的權利,不需要他同意!」自古官怕官壓,拿政府的德政出來壓她,她才收起個人的信念,專心幫我辦事情。
但是,不知要說她太好心,還是替父權社會服務太久,做這類違背傳統文化的事情讓她心裡非常過不去,過幾分鐘,她又說話了:「如果改姓母姓,以後要改回來,就很難喔!」我實在懶得回話,用眼神問她:「怎麼難法?你到底想怎樣?」
她似乎覺得自己捍衛有望,就得意的說:「如果以後要改『回來』(『回來』是何意呢?改成媽媽的姓,不也是『回來』媽媽的家族嗎?),就要重新變更監護權喔,很麻煩,你要不要再考慮看看!」
喔!我的天啊!真的覺得可笑,我笑著跟她說:「謝謝你,我不會把兒子的姓再改『回』成他爸爸的。」
終於,我拿到新的戶口名簿,戶籍上我們母子都同姓了。在改姓的手續中,承辦的公務員問了我三次:「真的要改嗎?」,她還藉故生了一次氣,好像結婚時,法官或是牧師也沒問這麼多次!
若是個性比較軟弱、自信比較不夠的女性,對法律的認識也不夠清楚,也可能害怕公家機關的層層關卡(其實除了法院,大多機構很都便民),在這個過程中,承辦公務員的種種私人態度,就阻礙了民眾的權益,如果換成是別人,搞不好真的打消改姓的念頭,或是被嚇到不敢改了,這個大姐,可能會在事後沾沾自喜,覺得自己做了一件功德,幫助一個孩子免於姓母親的羞恥(這個大姐心裡有的信念—姓媽媽的姓怎麼可以!)。
兒子與我慢慢步出區公所的時候,已經接近下班時間,我們母子剛搬出來自己住時,就是住在這附近,常常背著多病的翔到行天宮,尋求恩主公的護祐,我腦中一樁樁浮現母子一路走來的往事,兒子突然問我,:「爸爸為什麼剛剛不帶我去走走?」
我看著兒子,類似的問題他從小就問,雖然兒子跟現在的爸比感情非常好(她自己為了區份兩個父親,現在的叫爸比,生父叫爸爸,足一歲以後,一年需要叫爸爸的時候不超過一星期),但是對這個不熟悉的爸爸,還是有點期待,因為有期待,所以有失望與迷惑。
我還是像以前一樣回答他:「我不知道他為什麼這樣,他說他沒戴安全帽,也沒帶錢!」
兒子說:「可是他不知道今天要來帶我嗎?」
「他應該知道啊,可能是他有其他的事情要辦,所以又不想帶你!」
兒子頭低低的,「他明天說要帶我去買玩具,會來嗎?」
「應該會吧!如果他不來,媽媽帶你去!」
兒子笑了,不知道是在乎爸爸?還是在乎玩具?
誰在乎呢?反正翔翔現在真正是我的兒子,有兒子姓我的姓,對一個女人來說,也是一樁得意事!
註:為保護隱私,本文敘述的姓與名皆為假名。
(本文作者為非靜書房 駐房女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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