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為兒童的最佳利益著想
by 林萬億
最近幾樁與兒童有關的事件,在在凸顯成人看待兒童權益的價值混淆。第一件是吳憶樺小朋友的監護權歸屬之爭,憶樺的父親前往巴西謀生,與巴西姑娘相戀,生了憶樺,以當前兩國的法律規定,憶樺是雙重國籍的孩子,不幸父親早逝,其親權就由母親單獨執行,之後母親也辭世,人在巴西,其外祖父母當然就成為憶樺的法定監護人,有權利與義務教養憶樺長大成人,除非有不適任教養行為,如虐待、遺棄、疏忽等情事,才會有監護權移轉的請求,至少目前看來,其外祖母並無不願扶養或不適任監護的表現。
當然,我們也看到憶樺在台灣的親人,對憶樺也是疼愛有加,表示雙方都很愛憶樺。既然如此,成人們為何不減少爭執,先依監護權歸屬的相關法律,讓憶樺回到外祖母身邊,而叔叔這邊的親人給予支持,有時間、有能力的話,多到巴西親家走動,或用網路、電話聯繫,才是真正為孩子的福祉設想。成人為了親權搶孩子,孩子何辜?
第二件是幼托整合。過去我國五歲以下兒童入托兒所,六歲進幼稚園,然因幼稚園收托年齡不斷向下擴張到中班、小班、小小班,這是違反兒童學前教育的原則。幼稚園本來應該只有學前一年,我們卻搞成學前四年都在上幼稚園。因此,有兩歲以上孩子的父母,根本不知道要送孩子去幼稚園或托兒所,除主管機關不同,托兒所是社會局,幼稚園是教育局主管;教保人員不同,一邊是幼教人員,一邊是保育人員;分班及設備標準也不同。但是,為了要搶佔市場,有些托兒所也學幼稚園作法授課,弄得幼稚園與托兒所幾乎難分彼此,在這種情形下,不該幼托整合嗎?
經濟合作發展組織的國家從一九九八年起,進行一系列的兒童早期教育與照顧整合計畫,已有瑞典、芬蘭、丹麥等國完成幼托整合,其他工業先進國家正在迎頭趕上。而我國從十幾年前就開始討論這議題,八年前開始進行幼托整合,但遲遲無進展,新政府上台後,加緊腳步,經過十餘次專家學者、業者密集討論,完成政策規劃、立法草案擬定,及相關配套措施研議。讓二歲至五歲兒童進入幼兒園學習與被照顧,六歲進入國民義務教育向下延伸的一年,接受學前銜接教育。再依兒童發展需求訂定各兒童年齡層適合的教育與照顧活動,如此,既考量兒童的成長需求、全球化的競爭,也未忽視幼教業者的功勞。幼教業者與部分不明就裡的人士,一再以幼托整合會降低幼教品質來質疑改革,是這樣嗎?其實是擔心個人利益受損,卻無視於兒童最佳利益考量。把我國混亂的幼稚園與托兒所整合為幼兒園與國教向下延伸一年,這是遲來的正義,有什麼不對呢?
相似的議題是取締雙語幼稚園與美語幼兒園,也鬧得沸沸揚揚。因為我國長期以來將學齡前兒童的教育與照顧視為是家庭的責任,事實上,家庭早已無力單獨承擔教養責任,才有幼教市場的蓬勃發展。卻因規範不週,導致幼小年齡即補習英語、才藝等。教給孩子一大堆不應該在那麼小就學的東西,亂了學習母語及文化適應的步調,也忽略了兒童成長需要的遊戲、照顧、人格培育等,試問哪一個國家的小孩子這麼小就補習英語?我們到底要孩子如何成長?取締違法的雙語幼稚園,政府為兒童做點該做的事,有錯嗎?
(本文經作者同意轉載自由時報自由廣場,作者為台灣大學社會工作學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