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害被害人的司法正義在哪裡? -有誰看到專家建構下的二度傷害

by 姚淑文

玉美(化名)的事件發生至今已經八年了,性侵害事件對玉美而言,有如揮之不去的夢靨,並且至今仍深深影響她的生活。在訪談中,玉美提到沒有想到事件發生後,要面對問題居然如此的多,而她只想做個人而已,不要做個鬼!當玉美提到這一句話時,頓時我愣住了,然回想玉美在事件後所面對的問題和壓力,以及在訪談中玉美的每一句話,我才了解了玉美的感受,了解她是如何掙扎於人和鬼之間。

受到加害人的傷害後,玉美曾嘗試自殺,差點讓自己真的成為鬼魂。然而存活下來後,玉美的日子還是煎熬。她為了制裁加害人,與司法抗爭八年,經過幾次的更審,至今仍未結束。司法訴訟期間,加害人每次聘請三位辯護律師不斷在法庭協助加害人說謊,讓司法正義無法伸張。而且當玉美將生命意義寄託在司法的正義時,審理過程與結果,卻是玉美生活中最大的影響。玉美自承目前性侵害事件仍將近成為他生活的全部,而其中司法訴訟影響,更是全部的寄託。所以當延續八年多司法歷程,至今仍未得到正義時,對玉美的創傷復原則是影響至鉅。

在保守的工作單位中,只要扯上司法訴訟,就視為「禁忌」,長官為了組織和諧,將玉美遷調他處,玉美在家中雖然有母親的照顧,但是妹妹時常以「家中的罪人」辱罵玉美,玉美只好離開家庭。

不論是在家中或司法單位還是工作場所,大家都將玉美的事情,當作「麻煩」看待,也把玉美當作「問題人物」般避開她。而更讓人難過的是,性侵害迷思的毒害,不僅流傳以上脈絡中,就連玉美本人都身受其害,玉美覺得遭受性侵害後的她,不再完美不再有價值,縱使男友一路陪伴她走來,她來是認為男友不會疼惜一個被性侵害的女人,甚至不斷自責為何被性侵害?為何要提出訴訟?為何讓家人蒙羞?

所以當玉美所言的那個「鬼」,其實就是在性侵害迷思下所建構出的是受害人經驗,讓她只能像鬼一樣生活,像鬼一樣到處遭人排斥,像鬼一樣讓人唾棄,縱然玉美堅強地與這麼多不公平抗爭,不想當「鬼」,尋求一個「人」的生存空間,在性侵害迷思的社會建構下,竟是遙不可及。

玉美期待透過司法的公平正義告訴所有的人:「她是被害的。」,但這些努力的歷程,卻一再啃噬她與家人的心靈。

司法的正義公平是騙人的

當法院通知需要再一次重新審理時,玉美走出基金會門口時不出一聲,那時我和律師也對此深感無奈,沒有人打破這沈默,終於玉美還是崩潰了,她大哭「好恨,好恨」司法對她的折磨。

「……我好恨,為什麼司法這麼不公平,如果現在有人問我,被性侵害了到底要不要告訴,我一定會大聲告訴他,千萬別做傻事,什麼叫做正義公平,都是騙人的。自己能夠過得去,就算了,真的就算了。是我自己傻,原本提出告訴想要那畜牲的醜事被揭發,結果呢?最糟糕還是自己,可是我就是不甘願,我不想放棄,可是我好累,好累,什麼時候會結束嘛!」

訴訟的傷害和生活程度的影響

玉美為解脫性侵害的禁嚳而選擇自殺,當父母親探望自殺獲救的玉美,無法接受愛女竟被傷害得不成人形,她決心向玉美單位投訴,決定報警處理。但司法訴訟開始,是因為身為母親不忍女兒所受的苦而作的決定,玉美了解母親對她的愛,但是進入訴訟後,所有需要去承受的苦、壓力,玉美仍需要面對。原來為了停止性侵害傷害而選擇自殺,如今要面對的卻是更苦。

「我爸媽很明理,我媽媽竟然就堅決告下去,因為我已經沒有能力作決定,去選擇哪一條路,我媽媽就幫我選擇拿起勇氣來,不能讓這種人就這樣逃過。因為我媽媽是愛我的,我不覺得她是傷害我,但是事實出來,我真的被傷害了,可是她是愛我的,她真的沒有意思要傷害我,可是你看發生這種事情,怎麼講,自責一定是有的嘛!為什麼要受到傷害?為什麼要告訴?」

在玉美生命中,打贏司法訴訟是最重要的,所以司法訴訟影響玉美生活的大部分。尤其是在那段司法挫折的階段,玉美幾乎用生命去賭注,司法敗了,玉美就在隔天自殺。那段日子,不僅玉美痛苦,我們都筋疲力盡。

「到現在啊,我覺得性侵害事件還是佔我生命中百分之八九十,因為官司沒解決,沒結束啊!我覺得我還是很敏感,但一個正常的人不會那麼敏感,我以前不會這樣,好像有一點小事,我就為都會先想到壞的,這就是一個負面的影響,我的生活就已經變成這個樣子。」

司法二度傷害

因為一而再,再而三的更審,玉美就不斷出庭應訊,而且不僅玉美本人,連玉美的父母也需要出庭說明。期間還有一位檢察官,開庭次數高達十一次,在不斷問案過程中,我們是又愛又恨,愛的是希望檢察官能調查清楚,恨的是不斷重複問話,傷害一次次的加深。

「比如說要去法院的事,就是我們家前後一星期最悲慘的事情,必須跟律師法官描述,那個痛一次次的講,一次重複,傷害雖然是一次,但是無形的傷害是幾十次,我最怕的就是要敘述當時,還要回想,我又怕說錯,時間太久,那怕我們用心,而且我們又想丟掉它,又想不去想它,對不對,叫你又去敘述時,又必須重新痛一次,最怕就是說要開庭,前三天後三天都很痛苦,就是說家裡面永遠都有這個陰影。」

上法院,那種怕是無法形容的

法庭的莊重嚴肅令人肅然起敬,法官的問案犀利言詞令人畏懼,加害人的恐嚇威脅,更令人擔心害怕,所以出庭應訊是每一位受害者的恐怖經歷。我也曾出庭作證過,也曾在法院被加害人恐嚇威脅過,雖然我不用像受害者一再去記憶案發過程,但我的出庭經驗也曾讓我困擾、退縮過。如今更何況身為性侵害受害者和其家人呢?她們的恐懼確實難以形容。

「第一次去法院時,我跟你講,心臟那種抖,自己都可以感覺得到,為什麼會這樣?還有我的腿也在抖,手也在抖。我想說,為什麼我又不是在說謊,我句句實言,不要怕,我抖到全身無力躺床上,那種怕是無法形容的。後來我就會產生一種恨,為什麼他們發生的事情,我為什麼要跟著受苦?還要上法院,上法院前夕,我整夜不能睡,那個夜好長啊!等到天亮、等到去法院、等到他們叫我時,等等等,你想那種內心的煎熬有多痛苦。我現在心律不整,我就是被嚇的、被緊張、被害怕的。深怕說出一句話,對我女兒就糟了。就算心裏有埋怨,我也不敢說出來,覺得受那種苦是自願的,但又有抱怨,那種心態很痛苦。」

司法制度被認為是社會正義的最後防線,但是對性侵害受害者而言,卻是一個延續受創經驗的機構,受害者在法律之前常會感到孤立、無助(楊大和譯,1995)。在性侵害迷思的影響下,我們通常會對性侵害事件界定為陌生人性侵害才是性侵害,雙方若為相識關係,會對加害人有更多的寬容性,相對的對受害者則有更多的懷疑存在,而這樣的迷思也存在既有的法律制度上。

美國女性學者Cathy Winkler(俞聖倫,1998)在受到性侵害傷害後,共花了七年的時間才將強姦犯定罪,而其認為定罪的關鍵在於當時檢察官的認真,以及自己在法庭上將案發細節詳實描述,並透過電視轉播得到社會大眾的支持下,才能將強姦犯確實定罪。從此案例中,其司法努力過程確實令人佩服,七年的司法判決時間,的確會削弱許多受害者的毅力,並且長時間處於緊張壓力的情緒下回憶,如沒有很好的支持體系,會致使受害者復原之路更漫長及困難。

另外,在加害人面前詳實描述案情,並透過傳媒傳達到社會大眾下,並非每位受害者皆能面對。尤其在性侵害迷思影響下,執法人員無法了解性侵害受害者的處境和感受,不能正確處理敏感的問題和程序,在現代婦女基金會的調查中(1999),許多性侵害受害者的律師認為,目前司法體系除了缺乏保護受害者的軟硬體設備,司法人員更缺乏對性侵害議題的專業知識,而致使受害者在法庭上必須負責舉證工作,並需要說服法官遭受性侵害的事實,而讓受害者不斷重述性侵害事件的細節內容,讓受害者承受二度的身心傷害。

因此司法制度設計的缺陷,讓許多性侵害受害者卻步於司法正義之前,社會大眾的歧視讓受害者不願曝光在大眾面前,以及是否因為受害者本身性侵害迷思內化的結果,讓受害者陷入自責、自貶、自棄的情形而拒絕對外求助。這樣的結果讓性侵害加害人更有恃無恐,為所欲為,形成惡性循環,容許性侵害犯罪行為滋長,無法得到強有力的打擊。

(本文作者為現代婦女基金會副執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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