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需要取得同意

by 網氏

近年來,部分家長團體有一股「反性」勢力,她/他們彼此串聯在地方議會形成壓力,要求教育行政單位將「不當性平教材」退出校園,檢視其所謂的「不當性平教材」,卻是講述性教育的相關內容,這群反性家長以為,只要學校、家庭不教性、不談性,孩子學不到性知識,就不會有對身體和性的探索,從此人生乖乖讀書,長大後結婚生子順理成章(見 媽媽盟要求不當性平教材退出校園 教部:落實性平教育),缺乏性教育的童年,從此杜絕性侵害案件發生?

任何性行為都應建立在相互尊重,彼此同意的基礎上。Photo by Ester Marie Doysabas on Unsplash

30多年前,社會觀念認為一個性侵害被害人必須誓死抵抗、捍衛貞操,才可能被認定遭遇強暴;後來,在民間團體倡議修法下,修訂「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將「強暴」一詞改為「妨害性自主」,只要是違反被害者意願的性行為,就可能被認定是性侵害犯罪行為,啟動了台灣第一波性侵害觀念的改革。

「撿屍」、「單獨去他家,就表示同意上床」種種性迷思,造成性侵害案件依然層出不窮。近來長期提供性侵害受害人服務的民團陸續發動第二波性侵害概念翻轉:從妨害性自主到取得性同意,先後有勵馨基金會的「No means No說不就是不」和現代婦女基金會的「only YES means YES 沒有同意,就是性侵」強調性主動的一方有責任要確認對方在「完全清醒」的狀態下「積極同意」性行為,也就是任何性行為都應建立在相互尊重,彼此同意的基礎上。

現代婦女基金會於2017年3月進行了台灣第一項性同意權大調查─「性不性,誰決定?」,我們發現到男女對於「性行為的同意」與「對性侵害的認知」有明顯的落差。本期網氏,我們邀請現代的公益行銷部主任吳姿瑩分享台灣性侵害防治觀念的歷史轉變、性同意權調查內涵以及台灣需要正向性教育的結果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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