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少網路性誘拐比例高 數位時代家長的新挑戰
by 陳怡瑾、薛芳芹、薛寧逸
2015年「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修法通過,更名為「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且於2017年正式施行。新法依照兒童權利公約之精神,將「性交易」正名為「性剝削」,兒少為被害人而非行為人,亦擴大性剝削樣態;再者,修改過去被害人一律強制安置的規定,須評估兒少「就學、就業、生活適應、人身安全及其家庭保護教養功能」,依兒少需求予以安置或返家提供處遇。
台灣展翅協會接受新北市及桃園市政府委託,提供經評估返家的兒少性剝削被害人家庭處遇和後續追蹤輔導服務。在返家處遇或後續追蹤輔導的個案中,以第三款(黑體)被害人為多,而傳統形態性剝削被害人(第一款及第四款)亦佔有一定比例。
類型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合計 |
2-1-1使兒童或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 | 42 | 29 | 17 | 35 | 123 |
2-1-2利用兒童或少年為性交、猥褻之行為,以供人觀覽 | 0 | 6 | 0 | 2 | 8 |
2-1-3拍攝、製造兒少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碟 、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 | 58 | 72 | 66 | 51 | 247 |
2-1-4使兒童或少年坐檯陪酒或涉及色情之伴 遊、伴唱、伴舞等行為 | 27 | 26 | 14 | 12 | 79 |
總案量 | 127 | 133 | 97 | 100 | 457 |
(台灣展翅協會服務個案年度新進案量表─以兒少遭受性剝削類型區分)
從服務對象遭受性剝削的途徑,可以劃分為網路或非網路兩類。
在網路部分,網路上的加害人通常是透過各式社交軟體、通訊軟體、交友軟體或遊戲網站結識兒少,或經由現實生活中的朋友介紹接觸,再進一步以打工、交換遊戲點數、偽裝同齡兒少、發展親密關係等手段誘騙兒少。
非網路的接觸途徑多為現實生活中的朋友、同學、鄰居或家人等介紹、拉攏或要求等,致使兒少遭受性剝削。其背後都是加害人利用兒少發展人際或親密關係需求、對於性的好奇或探索、生活需求或情感需求未獲家庭重視等因素,在與兒少互動過程中,獲取兒少信任、建立關係,再以軟性誘騙或強硬脅迫方式使兒少遭受性剝削。
從服務經驗整理中發現,不論家庭關係緊密或疏離,兒少經常自己待在房間滑手機做自己的事,而家長對孩子在網路上做什麼或看什麼未有關心,這確實使得兒少容易暴露在網路陷阱與危機之中。以本會的服務個案,透過網路為途徑性剝削兒少的比例,每年皆超過70%以上,因此家長、學校老師等兒少網絡工作人員必須意識網路環境的風險,相關教育諸如:
- 辨識網路風險與自我保護、
- 網路交友、
- 網路隱私、
- 網路性勒索、
- 預防私密照遭散布等
都極為重要,家長也須提升正向的親子溝通關係,並且積極和兒少討論網路上的安全議題與風險,以及因應和求助方式。
我們須正視網路上的犯罪及兒少上網安全,才能提供兒少一個安全的環境,避免其遭受傷害。
(作者陳怡瑾、薛芳芹為台灣展翅協會督導、薛寧逸為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