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這樣送別父親

by 蘇芊玲

過了七十歳之後,父親明顯衰老,意志也消沉許多,但去年七月,父親從發病送醫到辭世,僅只短短五天,卻是始料未及。

雖驚嚇哀慟,不能不處理後事。父親生前從沒談過此話題,他也沒有特定的宗教信仰,慌亂之中,我們能用的是身邊最方便的資源,經人介紹一個在地的殯葬業者,將父親的遺體送至屏東殯儀館,弟弟的友人也協助請了師父來幫忙超度和誦經。

我從台北搭機趕到殯儀館時,小小停屍間內,擠了一、二十人,七月南台灣澳熱的天氣,淚水夾雜涔涔而下的汗水,讓人幾乎虛脫。自行逃脫病痛和可能癱瘓的父親,熟睡般的面容恬適安祥,是唯一令我們稍感安慰的。

位於屏東市郊的殯儀館,荒涼淒清,從小就是一個令人畏怯的地方,隨著都市的發展,狹窄空間早已不敷使用,多年來聽說市公所有意搬遷,卻因屬意之地附近居民的反彈而久無進展。老舊破敗的殯儀館未能除役,只好拖著老邁之身,日日年年為屏東鄉親送終。父親能被放置於室內,已是幸運,後來見到許多往生者,只能在走道或棚架下暫厝,更覺哀戚。

當天深夜,父親遺體被放入我們自己租用的冰櫃,此後一直到告別式那天,我們每天都去那間「單人房」上香、瞻仰遺容,並唱歌給父親聽。在極為有限的條件中,我們努力創造著親切人性的氛圍。

在初始的驚駭之後,家人稍稍定下心來討論告別式的種種事宜,此時,殯葬業者扮演了重要的意見提供者的角色。我們找來的業者是由兩兄弟共同經營的,兩人都是淳樸的鄉下人,有趣的是,同一件事,兄弟倆常給出完全不同的訊息,一個說該這麼辦,另一個卻說不宜。在這個過程中,我們慢慢明瞭,我們家人想要怎麼送別父親,才是最重要的。別說我們是父親最親愛的人,應有最大的決定權,再加上如果所謂的習俗不過是「各說各話」,又何必讓一輩子愛好自由、不喜受拘束的的父親,被無謂地綑綁束縛呢?

有了這個體悟,事情就簡單多了。母親決定將父親火化,在看過市區幾處廟宇納骨塔之後,我們決定將父親安置在市郊公立的「歸園」,它位處廣大田園之中,四周遼闊,綠意環繞,前可遠望家園,後有高屏溪相伴,應是父親喜愛之處。至於告別式的時間,記得過去我們姊妹兄弟結婚時,不迷信的父親總說星期假日就是好日子,我們因此選了隔週的周六為父親舉行告別式。日子定下之後,接著就得準備訃聞、通知親友了。

因為多年接觸女性主義的關係,週遭有許多深具性別平等意識的朋友,日常生活和婚喪喜慶中的性別問題,是大家經常討論的話題。雖然如此,我自己卻是一個不太重視節慶禮俗的人,對婚喪喜慶諸多規矩,一向都不怎麼熱中,能免則免。近幾年來,隨著年紀增長,身邊一些朋友開始為她們的父母親辦理後事,也會分享其中的種種經驗與思考,私心裏我希望自己永遠不需要面對這樣的事。

在辦理父親的後事時,我才開始認真地想,我可以做出什麼改變,來實踐一向深信的男女平等?首先我想到,在舊式的訃聞中,如果男性先走,還在世的女性配偶就會被寫成「未亡人」;如女性先走,男性卻不會這樣被稱呼,而子女晚輩也都得按照性別被清楚區隔。和母親、姐弟們商量過後,我們決定改變這個陋俗,在父親的訃聞中,母親署名「愛妻」,我們姊妹兄弟則按排行同放在「子女」欄,我們的小孩也不分內外孫和性別,全都在「孫子女」欄中一一列名。在訃聞中,我們另外夾了一篇名為「送別」的文章,告知親友們父親最後的歷程並分享我們對他的懷念。

訃聞一發出,眾多親朋好友或來電慰問,或親自前來致意。一天,有個長輩來到家裏,沒坐一會兒,就拿起一支紅筆改起訃聞,邊改邊說我們通通弄錯了,內外孫怎可放在一起等等……。我們當然是不為所動,維持原案。另外,居喪期間必須戴的孝,我們也全部一視同仁,無分兒子女兒,都是同一款式。

告別式當天,在靈堂的布置上,屬於家人的輓聯部分,我們捨棄制式的詞句,由每一個人寫出一句自己最想跟父親說的話,請葬儀社用長條白布寫出,再一幅幅掛起。樂隊演奏的音樂,也由我們自己挑選並提供樂譜。唯一美中不足的是,原本大家說好,答禮時我們不要如一般告別式,男嗣一邊女嗣一邊分開站,而想按排序,姐姐和我兩家人、兩個弟弟兩家人各站一邊,這樣兩邊都會有男有女。傳統告別式中,家屬答禮時,通常都先男性後女性,而來弔祭的親友也經常只趨前向男性家屬致意,忽略掉女性。沒想到葬儀社事先忘了跟司儀溝通好,當天臨場司儀一聲令下:「請男嗣站到右邊,女嗣到左邊」,我們一時反應不及,只好照做。

告別式之後,父親的遺體隨即火化。原本師父指示應直接送往「歸園」,但因父親發病送醫後,還沒回家過,我們因此婉辭了師父,由家人自己捧著骨灰,先帶父親回家一趟,讓他全家上下到處繞了一圈,還在床上躺了一會,然後再一起送父親到他的新家「歸園」。一家三代十多個人,每人手上拿著一朵鮮花,為喜歡音樂的父親唱著一首接一首的歌,我們也事先把想說的話一一寫在弟媳親手做的卡片中。在歌聲中,我們將卡片、一付老花眼鏡、一本歌本,以及一本雜誌,留給父親作伴,與他暫別。

回程中,母親有感而發,交待我們:「將來我走了之後,你們姐弟就把爸爸和我留下的東西平分成四份,留做紀念。」我跟母親說:「可不可以分成五份?除了姐弟四人,一份給小弟媳。」前幾年,小弟和弟媳搬回屏東定居,父母逐漸年老的這幾年,都是他/她們兩人在照顧,對父母親而言,這個媳婦有如另一個女兒。對這個提議,母親欣然同意。

我很慶幸,自己可以用最自然溫馨的方式來送別父親,不必像許多女性朋友所經驗的那樣,結了婚的她們,在娘家父母的後事中,不但沒有參與意見的權利,還經常被當成外人,帶給她們莫大的無奈和傷痛。我相信,有關葬禮的習俗,應該扮演的是引導和協助的角色,而非區隔男女,傷害人性。

(作者任教於銘傳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理事長)

(本文發表於《大年初一回娘家》,女書文化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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