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織點、線、面撐起保護網~臺北市「未經同意散布秘密影像事件被害人」服務網絡建構經驗分享

by 林惠娟、童聖桓

服務網絡的建構

要從個人的「點」

到拉起彼此的「線」

才能共同編織成「網」

運用大家的力量一起撐起,不漏接個案。

運用大家的力量一起撐起保護網,不漏接受害個案。Photo by Wylly Suhendra on Unsplash

「網絡合作」是各專業協助被害人的重要方法,但實務上的運作方式,不容易具體說明。本文是以上述「點、線、面」的概念來分享臺北市「未經同意散布秘密影像事件被害人」服務網絡建構經驗。

一、服務網絡建構的起「點」:熱心、積極且極具專業的警察人員

「組長,我這邊接到一個被害人報案,說收到不明來源的連結,點進去,發現是自己多年前參加活動時,上廁所被偷拍的影片……被害人嚇壞了……聽起來,不只一個被害人,我們有沒有辦法幫幫他們?」

這是臺北市一位熱忱投入處理家暴案件多年的家庭暴力防治官(以下簡稱:家防官),在處理成年人遭散播私密影像的報案案件時,觀察到被害人緊張、焦慮的情緒,也擔憂這可能是勒索被害人的集團犯罪。於是立即致電經常維持密切合作的工作伙伴–家防中心進行討論。

雙方討論後,迅速成立專案小組,彙整被害人資訊、清查類似案件,並開始主動聯繫被害人。

二、拉起「社政」與「警政」間的兩點一線:家防官連結了一群在家防中心工作的「社會工作人員」

「我很想鼓起勇氣去報警,但我只要想到那些畫面,我就會慌、會忍不住的一直哭、哭到我沒有辦法說話」

「我們還交往的時候,他備份了我所有通訊錄裡的資訊,他威脅我如果不繼續跟他發生關係或是敢報警,就要把這些照片傳給我所有的親戚……我怎麼敢?我怎麼敢報警?」

「我不知道怎麼形容我遇到的事情,只好說有人騷擾我,但警察覺得這就是情侶吵架,叫我不要理他就好。」

「警察把照片跟LINE截圖滑來滑去好幾次之後,似乎也有頭緒,跟我還有我朋友說:『你們要不要再跟他談談,看能不能拿掉?不然,這個你不要去看就好』。」

(一)以訂定工作程序方式,處理被害人不敢求助及報警經驗不佳的困境:

分析後發現,因為處理人員無相關法令及工作程序可依循,導致被害人受挫,故開全國之先例,訂定「處理成年被害人性隱私影像遭侵害案件作業流程」。

(二)透過資源盤點,發現服務缺口:

檢視既有服務資源後,發現「服務缺口」是:當遭散播私密照的被害人是「成年人」且案情「未涉及」保護性案件及性騷擾案件。被害人會因為缺乏責任通報或報告法律依據、尚無專責服務單位而無法獲得協助。

三、結合網絡力量編織被害人服務「網」:擴展連結市政府內社會局及教育局的資源

「如果被害人去報警時,會遇到警察因為不知道怎麼處理而無法獲得協助,那麼,如果他們想到要找社工,到家防中心或是社福中心求助時,會不會也遇到社工不知道怎麼處理而無法獲得協助?」

「報警的程序警政單位已經初步改善,但是,如果被害人沒有想到要去報警,那他們會去找誰幫忙?」

「如果被害人不知道可以對外求助,那誰最有可能會知道他們遇到的事情?」

(一)擴大服務量能:

針對服務缺口,採「整合社會福利服務中心提供服務以確認服務可及性」、「建立單一案件受理窗口,避免被害人求助無門」、規劃「未經同意散布秘密影像事件被害人轉介表」及「安全提醒事項」宣導本創新服務、做為協助被害人之工作指引並經被害人同意以取得聯繫資訊等方法擴大服務量能。

(二)連結教育資源:

就如同國小、國中、高中的老師、輔導老師因為與孩子接觸的時間長,可以協助通報兒少保護案件一樣,如果被害人仍就學中,那麼大專院校的老師、學輔中心就可能成為被害人求助的對象。故透過「大專院校聯繫會議說明服務」、「將遭散播私密影像列為校安通報案件」結合教育資源。

四、連結司法網絡:跨出市政府,將連結對象觸及至地檢署及地方法院

「每天出門我都得戴上口罩、帽子能壓多低就壓多低,如果不小心和路人四目相接,恐懼感就會蜂擁而上,「他會不會看過我的影片?」念頭一閃現就使我快步離去,連那天出庭也是,要不是檢察官好像知道我的狀況,把門關上,我可能會因為恐慌逃離……」

「出庭的時候,就是要一再一再地重述所有的事情,一審的時候,把照片投影展示出來,要確認是不是我本人,我覺得很難堪,當下就哭了,要很努力努力的壓抑下來……」

當司法人員也知悉社會局可以提供服務,便可以協助被害人連結資源,因此,由警察局提供安全提醒及轉介單供司法單位使用,後續篩派案窗口亦接獲多件由地檢署通報之案件。顯見網絡合作之成效。地檢署、法院均成為共同協助被害人之「社會安全網」。

五、從「被連結者」分享網絡合作經驗

在本次網絡合作的經驗上,值得與大家分享的成功要素為:

(一)平時運用「正式」與「非正式」的互動維持良好互助關係,有需要時會立即想到夥伴。

(二)一起找出服務不足之處,而非把「不會做」、「不想做」的部分要求別人應該負起責任。

(三)從「我」(I)想叫別人做什麼,轉變到強調「我們」(we)可以一起做什麼。

(四)服務表件「未經同意散布秘密影像事件被害人轉介表及安全提醒」可有效宣導創新服務並作為工作指引。

(五)隨時注意新興的社會議題並在工作中找到可以開始做的部分。

(六)持續透過維持與建立共同價值信念來維持網絡合作「熱度」。

(作者林惠娟為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專線及救援組高級社會工作師,童聖桓為性侵害保護組社會工作師。本文由台灣防暴聯盟菁網獎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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