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團提五大訴求盼完善數位性暴力修法工程

by 江妙瑩

2021 年 10 月爆出網紅小玉涉嫌利用 Deepfake(深偽)技術,製作換臉色情片,造成數百名政治人物、藝人、網紅受害[1]。同年 12 月,又發生立法委員高嘉瑜控訴遭林姓男友施暴、軟禁、威脅公開二人的親密影像,因而促使行政部門加快防制深偽犯罪、散布性私密影像等修法[2],對此,民間團體則呼籲政府必須納入第一線實務經驗為參考,看見數位性暴力被害人身心傷害與實務處理困境,也讓警政司法單位在案件執行上依法有據,建立完善的處理流程。

利用 Deepfake(深偽)技術,製作換臉色情片觸法。Photo by Markus Spiske on Unsplash

防制數位性暴力政院版四大修法內容

因應數位性暴力事件層出不窮,行政院於 2022 年 38 婦女節宣布整合跨部門提出「四法共構保護網、防制網路性暴力」的修法,在行政院會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正草案及《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修正草案等四大修法,期待有效防制性暴力犯罪[3]。

根據行政院新聞稿,政院版本加害人處罰部分,在《刑法》增訂「妨害性隱私與不實性影像罪」專章嚴懲不法,並同步修正《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加重罪責保護兒少,並於《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規範加害人治療、輔導的處遇措施。

在被害人保護部分,《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及《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均進行全案修正,明定網路業者即時移除不法性影像機制、新訂被害人刑事保護令,以及課以媒體責任保護被害人的個資與隱私。

同時,在《刑法》第28條「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之行為者,皆為正犯」,增訂第 28 條之 1「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以抑制數位新興犯罪事件,層級化處罰規範,並對「未經同意攝錄性影像」、「強暴脅迫攝錄性影像」、「未經同意散布性影像」及「製造/散布不實性影像」等不法行為明定刑責;並同時修正《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配合增訂處罰要件及提高刑度,特別強化兒童及少年的權益保障。

為杜絕加害人將性影像繼續在社群媒體散布的風險,加劇被害人心理創傷,政院版於=《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明定網路業者負有先行限制瀏覽或移除的義務,以及違反的罰則;並於《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增訂新章「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以《刑事訴訟法》的羈押替代處分作為基礎,當停止羈押時,可要求加害人不得持續侵害被害人,包括禁止騷擾、接觸或其他危害行為,加害人若有違反保護令的行為,另會構成刑責。

民間要求看見數位被害人的需求,正視警政、社政、司法等第一線實務人員處理的困境。Photo by engin akyurt on Unsplash

數位性暴力被害人的困境

針對政院版疏漏之處,多年來致力服務數位性暴力受害人的婦女救援基金會(婦援會),日前連袂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學者及多位立委召開記者會向行政院提出民間版修法建議[4]。

婦援會執行長杜瑛秋指出,該基金會自2015到2021年共服務655個數位性暴力被害人,期間政府陸續提出相關修法但仍不足夠,婦援會直接服務的多起案例都顯示,即便當前修法通過,依舊無法完整涵蓋當前所需。她細數當前被害人遭遇的困境:

  • A小姐性影像被散佈到境外網站前往報警,被告知很難找到人。
  • B小姐希望把加害人手機的性影像快速取回或刪除,警方說要聲請搜索票。
  • C小姐的性影像在國內網站散布,網站管理員要求警方發公文才下架,去報警後等待多天才發公文,但影像已被瀏覽好幾天了。
  • D小姐被前男友要求現場談判,卻差點被性侵,報警後也無法取回性影像。
  • E小姐的案例在地檢署開庭時,請檢察官請加害人提供手機中性私影像卻被拒絕也沒轍。
  • F小姐性影像從境內平台破獲後,沒多久發現被散佈境外平台,而且被害人或國內網路管理單位還無法要求下架。

杜瑛秋說,從實務發現,數位性暴力是一種循環,當加害人獲取被害人的性私密影像後,他可以威脅恐嚇甚至散布,而民眾求分享求上車的行為又對被害人造成二度傷害,所以影像如果沒有及時下架刪除並扣押或取回的話,這對被害人來說是相當嚴重的。婦援會因而不斷倡議訂立《侵害個人性私密影像防制條例》專法,就是為了補足當前法律的不足,以保障被害人權益與需求為首要。

政院版五大不足之處

可是,行政部門卻認為修法較能快速回應社會呼聲。參與這項民間版修法訴求記者會的立委范雲指出,目前行政院修法方向是同時修四部法律以強化被害人保護,但是,行政院四法草案至少有以下五項不足之處:

  1. 未規範網路業者下架影像之時限;
  2. 未要求警方應積極協助下架及取回遭散布之性影像;
  3. 讓警政司法單位可以針對境外網路業者提出國際司法互助;
  4. 防制教育內涵及範圍不夠完善;
  5. 被害人無法直接向法院聲請保護命令。

其他與會的立委王婉諭、吳玉琴也主張修法一定要考量實務上是否可行,並能立即解決被害人的問題,並指出,雖然政院版本提出了移除影像的部分,但更多細節如希望法規要在24小時內完成下架及如何限制瀏覽,似乎沒有得到完整的回覆跟處理方針,在細項定義不明確和未明訂主要權責機關的狀況下,恐導致多個機關間要求的管制內容不同,導致難以執行。

針對民間版的特點,與會的中正大學法律系教授盧映潔表示,政院修法版本新增了關於性私密影像沒收的規定,但卻是行政程序進行到相當後端的時候,在案件發生當下,沒辦法即時呼應被害人刪除、取回的需求。所以民間版本有新增在最初警察機關的階段,就將影像交付,若影像已經散布到境內或境外,都可要求加害人下架及刪除,這是政院版本沒有涵蓋的部分。

針對修法不完善之處,民團希望被害人因相關案件報案,應有制度使警方命加害人交出影像,或確保於刑事程序法中即時的證據保全措施。Photo by Warren Wong on Unsplash

民間版修法五大訴求

與會者針對政院版修法不足之處,共同發出五大訴求:

  1. 看見數位被害人的需求,正視警政、社政、司法等第一線實務人員處理的困境。
  2. 被害人因相關案件報案,應有制度使警方命加害人交出影像,或確保於刑事程序法中即時的證據保全措施。
  3. 針對境外網站上無法透過我國強制處分下架的影像,應確保相關規範有機制得命加害人下架。
  4. 使用散佈性私密影像而為性暴力的加害人,應有機制命其接受認知輔導。
  5. 保護令內容應明確包含禁止重製、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被害人的性影像。

除了政院版修法版本,朝野立委也送出多個提案版本,民團期許「不再有下一個受害者」早日實現,請行政、立法部門盡速完成修法工程。

[1]A片的臉變成我的臉:販售Deepfake成人片犯了哪些法?

[2]渣男扣高嘉瑜不雅照 政院速送「性私密影像罪」交立院審查

[3]行政院「共同建構防護網絡 政院將提性暴力犯罪防制四法」新聞稿

[4]「看見數位性暴力被害人身心傷害與實務處理困境,我們需要可以防堵持續被散佈的數位性暴力修法」記者會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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