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暴婦女正義何時伸張?
by Amy
家暴暴力加害人的再犯率究竟有多高?日前台灣社會政策學會依據家庭暴力資料庫所作的調查是12.8%,可是,根據基層實務工作者的觀察,卻是高達九成以上,台灣防暴聯盟社工員杜瑛秋指出,許多加害者的再犯資料並未通報進入資料庫,形成很大的黑數。
我國家暴類型以婚姻暴力型態占多數,幾占了八成,為預防家庭暴力再發生,衛生署公布了「家庭暴力家人處遇計畫規範」規定,必須接受處遇令的加害人,分別是:
1. 有酗酒或濫用藥物之行為者。
2. 罹患或疑似罹患精神疾病。
3. 對被害人貫行施予暴力行為。
4. 對被害人施以暴力行為且情節嚴重者。
依家暴法保護令相關規定,加害人接受處遇令包括了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輔導和其他等四項,目前執行家暴加害人處遇方案的機構成共有51家,以醫療機構最多,占了七成六,其次由心理師、諮商師或醫師等個人執行者占一成三,非醫療機構不到一成;處遇方案則有個別處遇、團體處遇或二者併用。到底這些接受委託執行的機構成效如何?調查發現,執行機構雖多為醫療單位,但實際參與處遇方案的執行者主要以社工人員為主,次為心理師,醫師參與最少,且年資半數未達一年,資淺專業人力的現象與家暴法施行七年相比,十分不對稱。
通常法官在核發處遇令前,均會要求加害人進行審前鑑定,加害人往往因面子自尊問題,被貼上犯罪者的標籤,不願前往接受鑑定,法官也於法無據、強制執行。根據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的統計,地方法院核發處遇計畫保護令占所核發保護令的比例,自民國89年的1.6%到94年的7.1%,雖然已逐年增加,但核發比例卻仍不及十分之一,亦即每100張的保護令才核發7張的處遇計畫保護令。處遇計畫保護令的低核發率,再加上審前鑑定制度無法有效落實,如何抑制家暴再發生,頗令人質疑?
高雄市阮綜合醫院家醫科黃志中醫師等人曾針對門診及非家暴中心的個案分析,他發現參與處遇計畫的加害人教育程度多在高中職及專科以上。在年齡部分,40歲以上超過半數,同時發現,施暴者濫用酒精或藥物者占近三分之二,比例相當高,以及超過三分之一是用手打或腳踢的暴力形式,加害人多將暴力原因歸咎於受虐者,指責受虐者外遇,不到十分之一承認自己有錯等等特質。
根據內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的統計,家庭暴力通報資料庫從民國88年1月至94年10月止,通報次數共254,403件次,其中重複再犯者,共36,353件次;這36,353件次是由15,475 位加害者再犯而通報的總件次,進一步做家暴再犯的危險評估,再犯率為12.8%,卻與實務工作者觀察再犯率高達八、九成實況落差極大,加害人因未符合處遇計畫的要件接受心理輔導,令受害人長期處於暴力威脅中,痛苦不堪!
由於法令規定,多數加害人需自費負擔參與處遇方案的費用,最近健保費用卻從600-800元上漲至1200-1500元,這種過度以經濟成本為考量的處遇計畫設計,也讓加害人因經濟問問往往中途打退堂鼓,如此加害人處遇計畫的成效令人十分憂心。
面對家庭暴力的高再犯率、低處遇率等現象,我們不禁要發出受暴婦女的正義何時得以伸張的嘆語!
資料來源:
黃志中(2006)以何為名,誰來「?」晚餐–家庭暴力加害人處遇現況及困境之省思。內政部94年度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託研究發表會。
王珮玲(2006)家庭暴力加害人處遇模式成效評估之研究。內政部94年度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託研究發表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