妓運12年,台灣性交易管理政策將邁入新的分水嶺

by 保障性工作勞動權聯盟

行政院人權小組今日將召集相關部會,討論五大人權議題。據悉,行政院院長劉兆玄在會中作出三點裁示:1)傾向「性工作除罪罰化」的方向;2)內政部在六個月內提出性工作相關管理法令及配套措施、並將性工作者意見納入,再研修社維法80條;3)授權各縣市政府議會決定是否和如何設置「性工作專區」。

我們有以下看法:
一、在研考會新聞稿中,雖然指劉揆指示朝「性工作除罪化」方向,但並沒有明確指出,劉揆立場是否贊成在「廢社維法80條」的前提下、去研擬配套。

我們認為這一點,是劉揆應該明確表態的。否則研議配套半天,最後若回到像內政部目前所提的這種「維持社維法80條繼續罰娼、只開一個法外開恩之門」的特許制,並沒有真正落實除罪化,也仍然不可能全面管理。

二、「除罪化、要管理」這是妓運十二年來血淚斑斑、由下而上推動台灣性交易政策邁入新的分水嶺。12年來,我們沒有懈怠,性工作議題從扁政府到馬政府,一再檢驗執政者的誠實和魄力。

12年來,前公娼白蘭癱瘓了、官姐自殺了,多少性工作者用她們的命,證明廢娼政策的不義。於是,婦團看到了、人權小組看到了、公民會議看到了、學者看到了,是這股由下而上的巨大力量,性工作者帶領台灣社會學習,民間的進步再往上逼使馬政府不能走回頭路。終於在今天,劉揆做出政策宣示,要朝向性工作除罪罰化方向辦理。

三、我們贊成在除罪化方向下,研擬相關的管理法令及配套,並重視性工作者的聲音。而為了制定「有效」的管理模式與配套措施,政府不該閉門造車,應選定三個不同層級大小的縣市,作為示範(像台北市和雲林縣,既有的生態和民情就很不一樣),在此三縣市舉辦數場討論會,邀請不同型態的性工作者(應召、娼館、半套店、流鶯、同志性工作)參與討論。不同型態的性工作者有其不同的配套考量,也應一併尊重與納入。

我們希望透過草根民主的機制,研議性工作相關管理措施,而在配套辦法形成後,一併修法,廢除「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條(罰娼條款),落實「廢罰娼、要管理」,而不是像內政部原先所研議的版本,只是法外開恩式的特許制。性工作除罪才是根本的解決之道。

四、最後,在這些中長期付諸實現之前,內政部也建議在短期部分從「行政裁量」手段上先著手改善,例如:警察取締性工作不納入積效分數。

我們經驗到,以今年警政署政策為例,中央政策雖然自今年一月一日起頒佈政策、不將社維法80條納入積分,但部分地方縣市還是維持相關積分規定,或縣市地方警察局還是依然派警員站崗。我們認為,既然政府要往除罪罰化方向研議,就不應該再讓性工作者被視為罪犯,應該貫徹中央政策,不該任由地方警局以此手段對付底層性工作者。如果性工作者工作區附近的居民有意見,地方政府也應該朝向設置對話溝通平台,細緻的進入工作者與社區居民的互動加以協調,性工作者的人權、和地方社區居民的意見同樣重要,但不應該是零和關係。取締則是最無效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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