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防治十年改變了什麼?

by 姚淑文

二十年前,家庭暴力還是家務事時代,有誰敢言?
十五年前,鄧如雯殺夫的案件,震驚社會!
十年前,家庭暴力防治法通過,法入家門!

十年後的今天,社會結構改變了、文化改變了;家庭暴力防 治法實施也十年了,然而家庭暴力案件仍然每天在新聞節目上演,我們生活週遭每天依然看到、聽到、甚至遭受到家暴。十年來,法律通過;政府投入經費、人力; 但人民受暴事實到底被幫助了沒?你可否記得邱小妹妹事件、嘉義婦女全身遭受刺青事件、彰化婦女全身二百多道傷痕、以及太多攜子燒炭自殺事件,你還記得嗎?

現代婦女基金會投入婦女人身安全保護工作已有二十一年, 期間我們不斷積極努力倡導立法、修法及法案落實工作。家暴法通過後,每年看到不斷上升的通報案件,然而被害人是否真的獲得協助、加害人是否獲得治療及改 善?到底政府資源的投入是否足夠,到底人民的教育及保護工作是否已然完成?

家暴法通過十年來,我們監督政府法案逐步落實,近年來由 於政府的「關心效應」,已有效鼓勵被害人勇於出面求救,使得家暴案件通報量大幅成長,整體社會對於家庭暴力防治服務之需求與期待亦大為提高。十年後今天, 家暴案件通報雖仍然不斷上升,但政府對家庭暴力防治的「關心效應」似乎已經飽和了!我們看到相關問題的呈現,未來防治工作在效應飽和下,家庭暴力防治工作 是否正在開倒車呢?

根據司法院、內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的統計資料,現代婦女基金會觀察家庭暴力防治工作,十年來的變化如下:

一、通報案量年創新高

家暴案件自88年6月起進行通報統計,直至96年底統計之九年半間,累積通報案量高達403,520件。每年成長幅度約為一成,93年、94年成長幅度為二至三成。另外,96年度通報案量(72,606件)為88年通報案量(9,498件)的7.6倍。

二、婚姻暴力為所有家暴問題之最大宗

家暴案件中以婚暴問題最多,每年平均為六成左右,其次為其他家虐案件,平均近三成,及兒虐問題佔一成左右。

三、媒體效應促使案量激增

以94年度邱小妹妹的兒虐事件引發效應最明顯,該年度兒虐通報案量增加83%,整體家暴通報案量亦增加26%,為歷年增加最大一年。

觀看十年來重大家暴新聞事件有蘆洲大喜市縱火多人死亡 案、邱、劉小妹妹受虐案、三歲女童遭母親拔掉十隻腳指甲的虐童案、高雄縣的一對父母要求十二歲女兒和他們一起玩性遊戲、嘉義婦女遭先生全身國罵文字刺青 案、越南外配段氏受虐案、大陸趙氏配偶不堪長期受虐殺夫案、嘉義東石鄉婆婆痛毆媳婦案等。除上,尚有許多攜子自殺案不斷在發生,每當重大家暴新聞不斷被報 導時,家暴案件通報量也隨即攀昇,最為明顯為邱小妹妹案件時,然而新聞效應結束,政府和社會大眾的關心是不是也相對降低了呢?

四、男性受暴通報案件增加

家暴通報案量的性別比例, 自88年男女比例為9%:90%(1:10),至96年度男性通報案量已經超過二成(21%),男性通報案量每年逐漸成長約為2%。其中婚姻暴力之男女性別比例平均為1:10;但老年男女受虐比例為4:5左右;兒童的男女受虐比例為1:1。

五、保護令聲請及核發率逐年下降

總計民國88年下半年至96年的所有的民事保護令受理件 數,共有139,019件。核發比例方面,平均約59.74%左右,但民國96年有下降的趨勢,保護令核發比例從95年的61.71%下降到96年的 57.30%,為歷年來與前年相較核發件數下降最多者(詳附表三)。另外,從88年開始,保護令聲請案量佔其該年度通報之53%,89年亦約為 53%,90年至94年約為三~四成左右,95年至96年度,其保護令聲請佔該年度通報案量,已降至三成以下。保護令聲請案量逐年下降原因,值得探究!

六、保護令核發標準趨於嚴格

88年至96年度單從核發比率觀之,從53.68%至最 高61.89%,然96年度已下降至57.3%。若以司法體系核發比率說明(核發+撤回比例),每年約為82%,至96年度首度降為78%。保護令的駁回 比例,則是每年逐步攀升,從88年到96年從7.81%上升到11.26%,歷年來平均為9.91%。若對照歷年來准許核發保護令約二至三款,核發款項數 目持平的狀況來看,顯示法院對於保護令的聲請核發標準相對嚴格。

七、原住民、外配及陸配受暴率高於總人口受暴率

原住民、外籍配偶、大陸配偶的受暴比率,每年度均呈現一定幅度的增加,至九十六年底,通報案件分別為2781、3105、2712件,分別佔其類別的精受暴率為0.57%、0.92%、1.32%,受暴率明顯高過總人口受暴率0.3%。

八、政府民間攜手落實法案

87年家暴法通過後,政府與民間團體相互合作,共創相關制度並落實法案,擴大服務層面以因應龐大家暴防治需求。

  • 八十七年家庭暴力防治法通過。
  • 八十八年實施保護令措施。
  • 八十九年公佈實施「特殊境遇婦女家庭扶助條例」-婚暴婦女經濟扶助法制化。
  • 九十年全國「113婦幼保護專線」開通,讓申訴及諮詢更快速。
  • 九十一年台灣士林法院成立第一個「家庭暴力事件聯合服務處」,推動司法社工服務。
  • 九十二年設置外籍配偶保護諮詢專線,讓申訴無障礙。0800-088-885。
  • 九十三年設置男性關懷專線,男人也需要傾訴。0800-013-999。
  • 九十六年,二度修法通過:擴大保障對象,將同居關係納入適用範圍、增訂加害人處遇計畫審前鑑定制度,以及保護令申請、變更、延長、抗告等免收裁判費。

九、人力預算增加,服務品質仍須提升

87年內政部依法律規定成立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 會,編列相關預算,在實施統籌分配款後,委員會從年度近九千萬增至二億多元,可看出經費預算明顯逐年增加,但在國家重大保護案件的龐大案量下,其預算卻不 及為全國社會福利服務業務的千分之3(0.3%)。各地方政府因應家暴案件的人力受限於地方財務狀況及全國公務人力管制,普遍增額不多,大多採約聘僱方式 增加人力。在96年度全國雖增加社工人力190名,但在訓練不足、案量負荷壓力大下,社工離職輪替快速,其服務量及品質仍需加強。

類別/年度 88年 89年 90年
(實施統籌分配款款後)
91年 92年
內政部家庭暴力及
性侵害防治委員會
二年度共603,282仟元。
當時未實施統籌分配,由中央補助經費,故經費較高
89,725仟元 90,987仟元,增加1.4% 105,131仟元,增加15.5%
93年 94年 95年 96年 97年
131,990仟元, 增加25.54﹪ 126,150仟元, 減少4.42% 141,148仟元, 增加11.89% 222,990仟元, 增加57.98% 225,127仟元, 增加0.96%

十、整體觀察而言,提升主管單位位階,強化縣市首長的支持,才是根本解決之道

94年度媒體、社會大眾、政府最為關心家暴問題,其通報案量增加幅度皆超過20%、26%以上,但九十五年度開始,雖然家暴通報案量仍不斷增加,但其 增加幅度已降為7%左右。再從政府投入家暴防治經費而言,至95年度開始,其經費並沒有再增加,雖增加社工人力,但在資深社工離職、新進人力不熟悉業務情 況下,其助力顯得有限。對此問題解決之道,增加編列預算及人力確實是直接助益。然在目前各縣市將社會福利都視為現金福利發放,因此對於需要人力從事直接服 務的福利工作,相對形成吃力不討好的業務,也不容易取得主管的認同。

因此,家暴中心縱使目前幾乎須集結大部份保護性業務,但 仍然無法有助於轉換成選票,所以在缺乏社政主管支持爭取與首長認同情況下,各縣市家暴中心仍然無法有效提高經費與人力的編列。為有效長期解決此重大問題, 應強化縣市首長的支持度,並對於主管家暴及性侵害防治業務的政府組織單位,有必要提高其位階。因而目前新政府組織再造的規劃藍圖中,如何提升「家庭暴力及 性侵害防治委員會」中央及地方位階,始能影響預算及政策的重視程度,則為目前民間團體期能推動的首要之務。

(作者為現代婦女基金會執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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