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需要同居伴侶法

日前美國加州選民透過公投,推翻了州最高法院數月前批准同性戀者結婚權利的決定,這項八號提案公投案結果成為全球關注焦點,為同志人權運動一大反挫,部分不滿公投結果的民眾隨即上街抗議。

相愛的伴侶因為現行婚姻制度限定一夫一妻異性戀婚姻而無法白頭偕老,近幾年,台灣社會也有零星的討論聲音。2006年前立法委員蕭美琴曾舉辦「同志婚姻是否合法化?」公聽會、婦女新知基金會在同年舉辦「破解傳統家庭差別待遇─多元家庭的修法觀點」婦團平台座談會,婦團代表就多元家庭的觀念與意義提出不同的意見;2008年婦女新知再度舉辦「親密想像 多元未來-同居伴侶法修法方向」婦團平台會議,進一步尋求社會共識。

除了一夫一妻的異性戀家庭外,單親家庭、拉子媽媽家庭、祖孫隔代家庭、姊妹淘家庭、女同志家庭、男同志家庭等多元家庭的存在早已是社會現實,現行法令所規範的賦稅減免、遺產稅贈予、臨終探視、社會保險等等公民權利義務卻無法惠及於非異性戀家庭,究竟在民法中廣開合法大門?亦或另闢新法解套?性別人權團體在婦女新知基金會所舉辦的「同居伴侶法修法」座談會中紛紛肯定同志家庭合法化的殷切需求,可是,對修民法、訂新法或兩案並行卻各有不同調。

本期網氏,邀請婦女新知分享座談會當天的精彩實錄外,同時邀請同志諮詢熱線的欣潔、同志伴侶協會的敬學與妳/你暢談她們生活中面臨的問題及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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