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乎規模的幾件事
by 張瓊齡
小額捐款
有一回到國外從事公益旅行,離開前,問了常駐當地的NGO友人,接不接受小額捐款時,他淡淡地笑了一笑說,我們沒有能力經營小額捐款。
在公益圈子多年的我,還是第一次聽到這種說法,不免感到好奇,一般來說,有人主動幫忙募款送上門來,應該高興都來不及了,怎麼有人會不想接受呢?
進一步瞭解之後,得知他們的工作人力很有限,目前主要都是透過專案計畫跟國外贊助型的基金會募款,來自台灣的經費只占30%的比例,加上這些年很流行的海外志工服務,連他們原本就很有限的空檔時間,也都要用來接待或安排這些青年志工,如果小額捐款的數額沒有大到一定的規模,可產生足夠的產值讓他們另聘專人來服務,那麼他們勢必無法好好來經營這一塊,最後捐款者也會流失,之前擠壓出來投入的人力與時間也就等於是白費。
聽完了之後,我們跟他保證,若要找小額捐款,也只會在很體己的親友裡頭募款,會找那種不需要捐款收據的,這樣比較阿莎力,而且每次都是專案處理,不必長久去經營。回台灣不久,剛好碰上我小弟結婚,有一位我的朋友包了大禮,在徵得弟弟的同意之後,我把禮金均分成六份,四份捐給國內立案的NGO,另外兩份就捐給這個在國外駐點的朋友,讓他彈性運用。
香港的樂施會(OXFAM)最令我驚嘆的是,它擁有九萬多名小額定期捐款的會員,而且也堅持用這樣的模式運作,並能做到分眾的會員經營,但,不是所有的NGO都有條件這麼做,或都該發展小額捐款。有些國內的NGO朋友告訴我,之所以沒有受到這一波金融風暴太大的波及,就是因為他們有些主體業務各有明確的經費來源,捐款只是很小的一個部份。
志工運用
最近,有中國的NGO友人將舉辦志工培訓課程,希望邀我就志工管理這個課題進行授課。
事實上,我感到很為難。
因為,以個體戶方式從事志工邁入十八個年頭的我,向來不主張從組織的角度來做所謂的志工管理與經營,很可能跟我主張自主學習也強調志工主體性的態度有關。我倡議的是從志工端下手,讓志工可以產生自主管理的意識,並找到如何和組織合作愉快之道,而不是等著被組織經營;身為志工,持續透過各種管道終身學習,以便隨時保有一定專業,維持在適任志工的狀態,更是必要條件。
我曾經擔任國內某著名組織的專案志工,協助他們從事一梯次海外公益學習之旅與行前的培訓,在合作的過程中,某主管跟我分享她的困惑,她一直覺得組織似乎該發展常設性的志工,但是她們的組織有著某種專業性,不是熱心公益的人就可以參予的,如果沒有足夠的訓練,很可能會對服務的對象造成再次傷害。
從她的困惑裡頭,我看到了有些NGO對於志工的想像依然受到侷限,如果沒辦法直接對應到組織眼前所需,就會不知道如何跟志工合作。
其實,我不認為所有的NGO都必然地要經營常設性的志工組織,除非這個NGO原本就是由志工主導,工作人員為輔,或是在充分評估之後,認為有必要,也願意很篤定地投入相對的人力與資源來經營志工,要不然,有一搭沒一搭的結果就是,所有的資源白費,志工感覺沒被重視或工作過度變成無價勞工,終究散去。
跟小額捐款業務的道理相同,如果無法評估運用志工所帶來的有形、無形產值,的確高過於組織所付出的各項資源,貿然引入志工,是組織本身也是社會資源的一項浪費,雖然表面上看來,好像短期地有所獲益。
微額貸款
再說說我去孟加拉參訪葛拉敏銀行的感想吧!
作為商業機制而不是非營利組織的葛拉敏銀行終究能夠創造出微額貸款的奇蹟,擁有足夠龐大的客戶群,2008年六月份的資料顯示是7,527,770人,它在1984年首次有盈餘的時候,會員人數是121,114人,不過當時它還必須依靠尤努斯博士從海內外募款支應,直到1996年,葛拉敏銀行終於宣告不再接受任何捐款,完全可以透過銀行本身放款及存款達到營運順暢且有盈餘,當年度它的客戶是 2059510人。
孟加拉國內只有葛拉敏銀行是以商業銀行的機制從事微額貸款業務,其它不計其數的微額貸款工作,都是由不同規模的NGO去經營的模式,由於是NGO,資金來自捐助與放款利息所得,也可以受理捐款,所以一旦外來資金短缺的話,或許不至於完全無法運作,但是能夠服務的規模肯定要隨著資源的多寡而起落。
葛拉敏銀行本所聘任的專職人士多有碩士以上的學歷,比照公務員薪資及提供退休金,並以服務到村的模式主動出擊,這讓它的經營成本是相對高的,若不是有足夠龐大的客戶群做為源頭,也揚棄一般商業銀行的奢華及廣告路線,勢必不能成為一個獨立自主的商業機制,而會被歸屬於受保護的NGO領域。
有人指出,微額貸款的成功後遺症是,讓一堆NGO一股腦兒都轉型投入做微貸,然而是不是社會上所有的服務都能夠充分轉以微貸的機制來提供與滿足之,這是有待正視的。
即使是像葛拉敏銀行本身可以充分自主運作,也還是必須透過成立其它二十多個分屬於不同屬性的夥伴組織(有的是非營利組織,有的是營利公司,涵蓋電信、手機、IT、紡織、食品、教育、醫療、能源…等範疇),才能夠提供窮人客戶的其他需求。
小額捐款、志工、微貸,都不是萬靈丹,該不該用,適不適用,端賴組織的主要參予者、決策者對於組織是否具有充分的自我了解,照顧到階段性與長久性的發展方向,有一定的評估過程,才予以引用,趕流行跟進的結果,或許是未蒙其利,而已深受其害。我個人最在意的,是這些社會資源,因為過度浪漫地被引用,人在過程中被不經意地被辜負、互相傷害或自我傷害,這是比較令人感嘆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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