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愛滋篩檢」:不能解決問題,但會製造很多問題

~呼籲衛生署疾病管制局檢討「全民篩檢政策」

by 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

每年12月1日是「世界愛滋病日」,今年政府自上周五起提供為期一周的全民免費篩檢服務(11/27~12/4),全國總計設置727處篩檢場所,透過抽血以及留取尿液,篩檢愛滋、梅毒、淋病以及披衣菌,事後會告知民眾檢驗結果。

今世界愛滋日,32個關心愛滋議題的民間團體及22位醫學、公衛以及性別相關學者進行連署,呼籲衛生署疾病管制局檢討「重篩檢輕衛教」的全民篩檢政策。

愛滋防治團體代表徐森傑(左)、林宜慧(中)、喀飛(右)。圖由諮詢熱線協會提供。
愛滋防治團體代表徐森杰(左)、林宜慧(中)、喀飛(右)。圖由諮詢熱線協會提供。

世界衛生組織(WHO)指出,以人權、預防、照護、醫療與支持並行的愛滋工作最為有效。聯合國愛滋病委員會(UNAIDS)亦發表聲明指出,愛滋的汙名、歧視與人權侵害為防治愛滋工作的最大阻礙。反觀我國疾病管制局此等偏重篩檢,而忽視受檢者與感染者基本權益的防治政策,只怕不能達到愛滋防治的美意,反而會製造更多的問題。

同志諮詢熱線辦公室主任陳伯杰:

自全民篩檢週開跑以來,全台許多衛生局(所)因為此次篩檢成果將列入本年度考評內,在壓力過大、追求業績的狀況之下迷失方向,忽略篩檢應有的告知與諮詢程序。例如有衛生局(所)利用高中職週會時間進行全年級篩檢,不但未善盡衛教及篩檢前諮詢義務,甚至校方人員以愛滋病與H1N1傳染途徑相似的錯誤說法,要求同學進行篩檢。也有衛生局(所)舉辦園遊會闖關活動,將篩檢站設置於關卡附近,誤導參加者需進行篩檢方能完成闖關領取獎品。此類違反篩檢應有標準流程之事頻傳,絕非特例,衛生署不應將其視為單一個案,試圖規避責任。

我國〈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愛滋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15條第4項規定「……應經當事人同意及諮詢程序,始得抽取當事人血液進行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檢查」。完整的篩檢前諮詢至少需要花費20分鐘,向受篩者解說愛滋病的傳染途徑,並與受篩者討論感染風險及降低風險的方式。假使一位工作人員不吃不喝,一天上班8小時最多也只能諮詢24位篩檢者,一週最多服務168位篩檢者。今衛生主管機關放任衛生局(所)動輒以數千人為「全民篩檢週」一週活動的篩檢目標,無疑是變相鼓勵衛生局(所)忽略篩檢前諮詢、放棄衛生教育的機會,明顯違背權益保障條例之規定。

同志諮詢熱線常務理事喀飛:

同志諮詢熱線協會、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台灣露德協會已於昨日(11/30)先行拜會疾病管制局的副局長林鼎及三組組長楊靖慧(負責愛滋業務),直接表達對「全民篩檢政策」及「愛滋防治政策」的剴切呼籲。在幾經激烈辯論的對談過程中,疾管局仍主張「即使篩檢再怎麼做得不好,也應該大量篩檢。唯有更多人篩檢,才能找出已經感染的民眾,做好愛滋防治」。但我們認為,不擇手段以幾近利誘、矇混的粗糙方式把民眾或同志抓去抽血篩檢,看不出任何對受篩者權益的尊重,也看不出防治成效何在。

疾管局面對指責,一面以「國家整體防治預算的有限」解釋「無法做到符合品質的篩檢」的原因,卻又妄言:「把感染者篩檢出來,是為了及早治療,避免已經感染的民眾健康受到更大威脅。」我們質疑:預算有限的情況下,把更多感染民眾篩檢出來,接下來的照護、用藥等經費何來?如何能有足夠資源維護感染者健康?官方說法前後自相矛盾。

疾管局掌握國家防治資源分配、人力調度,防治思維若經不起辯證、考驗,政策影響所及,將因差之毫釐而失之千里。一心想降低愛滋感染率,卻在錯誤政策誤導下,放任執行單位以低劣的手法讓防治工作漏洞百出。不但對於感染者權益視而不見,也讓台灣的愛滋防治看不見清楚而明亮的未來!

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秘書長林宜慧:

台灣許多社會大眾對愛滋的認識不足且錯誤,這是愛滋歧視長期無法降低的原因之一,因此在台灣現階段推廣愛滋篩檢究竟是否為適合的因應策略?在民眾排斥又無知的現實下,又遭遇部分執行機關便宜行事,為求篩檢更多數量而犧牲篩檢前後諮詢,這些新的陽性檢出者大多只能回到「醫療靠疾管局、其他自己想辦法」的困境,感染者還是得自己靠自己。

因此,若篩檢可提供正確且充足的愛滋知識與資訊,使個人得以因應陽性反應後的生命與生活轉變,篩檢即應被大力推廣。但若篩檢只剩下抽血,不僅無法解決台灣的愛滋防治問題,也讓被篩出的一個個感染者持續上演悽慘悲苦的個案故事。

台灣露德協會秘書長徐森杰:

2009年世界愛滋日的主題由聯合國愛滋病規劃署等單位定位為Universal Access and Human Rights,意思就是「普遍可及與維護人權」。普遍可及指的是所有人都應獲得愛滋病的預防、照護與治療,在此同時也應設法兼顧愛滋感染者的基本人權。但是根據露德協會在實務工作中發現,仍有數個現況需要加強:

一、愛滋指定醫院及醫療資源不足:

指定醫院的不普及,造成某些縣市感染者需要跨縣市就醫,十分不便;愛滋治療藥物備藥與種類不足,並且國內目前愛滋用藥落後國外藥物5年之久。

二、對於愛滋感染者的基本權益仍有非常大的改善空間。

雖然有權益保障條例給予感染者形式上的保障,但感染者被醫療或安置機構拒收、非自願曝光、被迫離職等情形仍十分常見。再者,感染者長期照護資源配套措施也十分不足,本協會與近百家長期照護機構接觸經驗中,僅9家願意配合實施愛滋基礎愛滋病基礎教育及防護訓練課程。

台灣長期防堵、監控的方式是無法解決防疫的難題,唯有尊重弱勢者的基本權益,才能讓預防的工作真正落實。期望衛生署進行全民篩檢的同時,也應邀請社福、勞政、教育等部會,共同使照護也普遍可及,真正落實保障感染者的基本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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