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歲結婚剛剛好
by 徐緩
24歲結婚會不會太早呢?我覺得不會,不過要看你的人生規劃,及碰不碰得到那個人。
我大學畢業的時候,覺得面前擺了三條路:工作、結婚或考研究所。
我暫時不想再唸書;大學四年都自謀財源的我,能有全職的工作收入讓我安下了心;看看周圍前人的例子,還有在報章雜誌上看到的女人經驗,常有投入心力在事業或學習上,但隨時冒出來的結婚,讓女人放棄辛苦打下的基礎,隨著先生移居南部或出國,雖然她們本人甘之如飴,「那不是很浪費嗎?」我頻頻為有這種情形的她們覺得可惜。
我想既然結婚、生孩子是必經的人生過程,何不先完成它,再來做我想做的事情。加上單身在台北,居所不如意,下班後生活無聊、沒目標,想如果結婚了,情況應該會改善。
大四時熱戀的男友很有情調,他本性善良,但對自己的本份不用心,一點也不努力,竟然被退學,突然去當兵,我的結婚夢遇到很大的阻礙,在他入伍一年多後,我覺得再也走不下去了,主動提分手。許多年後,我看到一個說法:「愛情的保鮮期限只有十八個月」,完全符合。
或許是我想結婚的念頭發出了某種電波,吸引了我先生。他開始上班沒多久,完成學業後覺得沒事幹,下一個目標就是結婚。我們的感情進展迅速,想如果結婚的話就可以一起生活,卻沒人開口做這個宣告。後來他家人以他隔年29歲(虛歲),本省人的習俗是男人29歲不能結婚的理由催我們結婚,就在年底簡單完成終身大事。
我心裏明白,結婚的決定是個很大的賭注,雖然他的外在條件沒問題,要和他共同生活,攜手一輩子,我也不知道還得知道什麼。婚後他跟我說,他注意我一陣子了,我無意中的一句關心語,讓他以為我對他有意思,啟動了追求的腳步。真冤枉啊!我對每個人都很好的哩!
婚後我想先好好享受兩人生活,他卻希望很快有小孩,我不忍將話說白:「你想證明你『有能力』當爸爸嗎?」扭不過他的期望,第一個孩子在家人的欣喜中來報到。
大女兒作息規律,很好帶,有了孩子才知道當媽的日子全被綁住,哪裏都去不了,為了縮短育兒期,早日實現我的計劃,一年半後迎接了第二個孩子,從此陷入工作、育兒、家事、買房子的忙碌生活中。
「不幸」的是,兩個都是女兒,我雖然宣布不生了,將小孩東西都送人,卻在十年後,一樣為了符合他想要有男孩的期望生了第三個,除了他很想要之外,我們夫妻關係一向不佳,我想如果有兒子的話或許感情會好一點,就在高齡時冒險再生一個。
才三年,我就後悔了,真是笨死了,這根本是兩回事,不僅沒有幫助,反而雪上加霜。我覺得我年紀大了,不能再等下去,開始在工作及家事之餘和外界接觸,想要成長,做一些嘗試。他不以為然,不斷阻撓,再三強調女人該做什麼事(實際上我都做了),不該做什麼。我一再向他解釋,快樂的家庭是家中每個人都要快樂才行,不是先生、孩子、老人家快樂就好(別家,所謂的傳統通常是這樣的),那個主婦也要快樂才行,我不會怠忽家庭主婦的職守,他一點都聽不進去。
新生了一個孩子,前面兩個孩子也在長大,讓我的日子更忙,加上財務問題、和他家人的相處等,各種糾紛夾雜。女人習慣於在夾縫中做事情,我不放棄尋找讓自己快樂、滿足的生活方式。我們兩人各自堅持己見,不願意改變,溝通更形困難。婚後15年終於破裂,由爭吵、冷戰到冷漠,成為連室友都不如的同屋人。
又經過15年的痛苦和迷惘,我不斷在檢討原因,試圖修補、挽回,卻徒勞無功。心中慢慢生出了一個結論:結婚是因為彼此相愛,兩個人想共同生活,維持長久的關係,而不是其他有的沒的理由(包括我自己覺得沒趕快結婚的話,表示沒人要,會很沒面子);婚後的生活會遇到很多事情,如果愛情不夠深厚的話,很容易磨光,甚至變成負數,接下來的日子要怎麼過呢?
還有,結婚是為了讓兩個人的生活過得更好,不是更差。在我們不知哪裏來的腦袋觀念中存在著:「結婚等同於苦工」,婚後的辛苦和不快樂,好像是必然的、逃避不了的,還以「甜蜜的負擔」來形容,實際上到底是「甜蜜」,還是「無奈」呢?
回首望去,雖然目前和當年的期望完全不同,不過在50歲的現在開始做自己想做的事的計劃沒有改變,雖然晚了10年。我承認當時的感情是真的,兩個人都預期共同走一輩子,只是時間久了以後,人是會改變的,加上步調不同、方向不同,歧異日漸加大,我已經盡了我所有能努力的,還是不行,他甚至出現暴力行為,我只好承認失敗,放棄那個花了我30年青春的家,獨自重新開始,除了遺憾、惋惜之外,沒有後悔;還有當初規劃人生的想法沒有錯,在24歲結婚,隔年生孩子,才能在現在盡完人生的義務後,開始想想及著手實現除了當女兒、媳婦、太太、媽媽之外,還有一個久被遺忘的「自己」要做,多少人都忘了它,尤其是女人。
2 Comments
Do Do
還有當初規劃人生的想法沒有錯,在24歲結婚,隔年生孩子,才能在現在盡完人生的義務後,開始想想及著手實現除了當女兒、媳婦、太太、媽媽之外,還有一個久被遺忘的「自己」要做,多少人都忘了它,尤其是女人。
—-真是矛盾的想法! 一點都不快樂的婚姻生活,怎麼還能鼓勵人24歲就結婚,只為完成”義務”? 只為快一點”做自己”? 那家人呢? 是不是只是自己用來”盡義務”的工具而已???
徐緩
謝謝回應。
我沒有「鼓勵」人家在24歲結婚,這是我自己回首人生的感覺,並沒有將它列為對別人的「建議」或「肯定」這個計劃的意思,每個人的人生規劃不一樣。
我們常用「結果」來推斷前面所做的事情是「好」的或「對」的?我費了很大的力氣改變這種對因果「理所當然」的推論方式──今天我的婚姻出現不幸、不美滿的情形,所以去否定當時決定的正確性,後悔這段婚姻經歷──我不想這麼做。
婚姻的結果不好也不是我願意的,而且人生不能重來,選了A就不能嘗試B的生活。經過了30年,決定不要跟他生活在一起,並不表示前面的日子白活了,我曾經有過婚姻生活、有家庭、將孩子養大,有過當媽的滿足和快樂,這些經歷豐富了我的人生經驗,讓我之前的憧憬得到實現,沒有遺憾。
如果婚姻很快樂的話,就會樂在其中,比較沒有「盡義務」的想法,今天的「評價」就不一樣;「沒有自己」是我的疏忽和沒有學習到,不是每個人都會這樣;因為好長的日子裏沒有「自己」,發現了,重新找回,以後才會更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