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聚好散─離婚協議的商談工作

by 宋家慧

王先生與前妻陳小姐兩人雖然已經離婚一、二年,但是兩人仍然經常為兩個孩子的管教、探視時間等問題發生爭執。目前兩個孩子與爸爸同住,由於婆婆住在樓下,自然是孩子的主要照顧者。

令陳小姐生氣的是當初離婚協議書上雙方載明陳小姐可以隨時看小孩,但是離婚這一年多以來,陳小姐有時下班後去看孩子,卻經常被前婆婆冷嘲熱諷,並且以孩子在上才藝班或是要準備考試為由拒絕。孩子常常跟陳小姐表示,爸爸的管教嚴厲,不給零用錢、也不准吃零食,每天並且會要求寫一大堆的參考書。聽在陳小姐的心裡,心如刀割,因此探視的時候便經常帶孩子逛夜市吃零食,買東西給孩子,但此舉卻被前婆婆解讀為「收買」孩子的心,更加阻撓陳小姐的探視。

最近王先生打算與女友步入禮堂,更加想要促進孩子與女友的關係,假日經常帶著女友與小孩外出,讓陳小姐假日的探視經常撲空。現在王先生的女友負起監督孩子課業的責任,平常下班的時候,婆婆也因為「阿姨在教功課」而拒絕陳小姐的探視,並且不准孩子在家打電話給陳小姐……。

陳小姐打電話給兒童福利聯盟,詢問離婚協議的商談服務,由於本服務需要離婚夫妻雙方皆有意願討論,陳小姐與王先生商量後,兩人決定好好討論一下離婚協議。雙方先個別與社工師討論自己最關注以及最想解決的事,經過確認,雙方都對「隨時有探視之權」想要做個釐清,也希望可以溝通對孩子的教育態度,讓孩子感受到的親職態度是一致的。

雙方一開始討論孩子的事情,經常談到心痛處就火冒三丈,或是彼此破口大罵,但是社工師以平和理性的態度,協助雙方釐清關注的焦點,並看到自己與對方都是愛孩子、希望孩子不要因為單親而有缺憾的父母,但是以前的方式似乎受罪的是孩子,讓孩子夾在兩方的爭執中而不知所措。漸漸地,王先生與陳小姐討論出適合孩子以及現在雙方生活的探視與教養方式,王先生並且會擔當起責任與母親和女友溝通,讓孩子的探視趨於穩定與固定。陳小姐則透過此溝通的過程了解到王先生教養方式背後的動機,而其個人的擔心也獲得適當的溝通與協商,因此陳小姐在日後的探視過程中,在這部分也盡量與王先生的教養態度一致。

兒童福利聯盟過去從事失蹤兒童協尋的經驗中,發現約有 4%的案例是因為離婚協議的糾紛,造成一方在未與對方商量的情況下將孩子帶走或藏匿起來,孩子在此過程中莫名地與父母一方切斷聯絡、莫名地也與熟悉的學校同儕分開,心中的失落是處在離婚衝突的家長未能發現的。因緣際會之際,兒盟參訪澳洲時發現原來國外早已有許多國家發現到離婚協議的糾紛,對於兒童身心發展造成的影響,因此發展了家事商談服務(Family Mediation)。

家事商談服務是借助一位曾經受過調解專業訓練、嫻熟協調衝突技巧、離婚心理特徵和婚姻動力的專業人員,以中立的第三者角色,協助已離婚或是準備離婚的夫妻,討論包括分居或離婚後孩子的生活、探視、教養、居住及財務分配等各種安排。

根據國外的工作經驗,透過這項服務可以保障子女以及父母三方之權益,同時協助家長與子女在離婚後,保持良性的互動關係,繼續共同合作教養孩子,減少雙方與孩子因離婚或分居造成的傷害。從我們過去的經驗中,則是發現透過商談的離婚協議,因為出來的內容是雙方經過理性討論的,比較能夠站在孩子的立場思考,而且執行的效果也比較良好。

雖然家事商談服務似乎對於離婚協議有很大的幫助,但是有些對象是這個服務目前尚未能提供的:

一、婚姻暴力:由於婚姻暴力中夫妻雙方有很多關於暴力的議題需要解決,再加上家事商談服務必須由兩人一起坐下來商談,施暴者是否穩定、受暴者是否能夠有力量與施暴者平等談判等等,都是商談者所關注的。因此基於保護受暴者的立場,目前尚未能提供此服務予家庭暴力的夫妻。

二、精神疾患:如果一方的精神疾病,會影響其意思表達以及溝通的話,則也不適合需要長時間做談話溝通的家事商談服務。

三、一方明顯無意願:由於商談的基本立場便是願意與對方討論出利於自己、利於小孩的離婚協議,如果一方無意願,那麼商談就無從進行了。

目前國人面對離婚的衝突時,有些人選擇以「快刀斬亂麻」的態度,匆忙地簽下協議書,只求早日獲得清靜;也有些人是拖延纏訟數年,為的是希望獲得一個完全公平、合理的對待;更多的人在面對離婚時,對於未來的生活安排感到手足無措,一方面擔心自己的權益被剝奪,另一方面又擔心小孩受到波及,終日心神不寧。

如果當兩人的婚姻觸礁的時候,現在有很多的從業人員可以協助您整理自己的心情,好好地做出離婚或是挽回婚姻的決定。如果已經決定要離婚了,也可以透過家事商談服務,為自己、孩子以及對方尋找出比較恰當兼顧孩子利益的生活安排方式,讓孩子即便成為單親兒童,也能夠感受到父母雙方持續、不間斷地關愛與照顧。

(本文作者為兒童福利聯盟臨床社工組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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