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戰不孕污名

by 劉仲冬

記得在爭取代理孕母合法化的公聽會中,代表不孕女性發言的陳昭姿女士說:「不孕的女人連公娼都比不上,公娼都走上街頭爭取她們的權益了,而不孕的女人還只能躲在黑暗的角落哭泣。」

陳女士說的沒有錯,不孕是有污名的。在我國一個女人無法替夫家生出兒子(女兒不算)讓夫家斷絕香煙,絕子絕孫是大罪過,所以丈夫搞外遇不敢過問,在外面生了孩子只得忍氣吞聲。就連法律也保障私生子女的身分及財產權力,元配能落到不被鵲巢鳩占掃地出門就千恩萬謝了,還敢出什麼聲。

與陳女士相同境遇的女人固然堪憐,但是因為不生是不能非不為也,所以還能博得同情。她們被當作不完整、有缺憾的「病人」,患了「不孕症」。不孕症治療之痛苦,只要聽白冰冰說全身上下打了不下五百針(這只是治療不孕的初步),還沒有半點消息,就可以略知一二了。

陳昭姿的狀況是想生孩子而不可得,但是如果一個女人有能力生,而選擇不孕,那就不止有病(心理不正常),而且有罪了。這樣的觀點在50年代增產主義的美國,亦復如此。選擇不孕必須面對非常大的社會壓力,本書的作者說:「拒絕為人父母好似一個棘手甚至危險的話題;這其中有著顛覆的成分」,「尤其在戰時不生會危害到家庭、種族、國家的生存」。這樣的說法讓我聯想到民國50年代我國提倡節育時的辯論。

沒生過孩子的女人被認為是不幸福、不完整的,們被醜化做老處女、男人婆、女學究、老姑婆、女性主義者(頁79)。她們被視為不毛的土地,貧瘠枯槁孤獨可憐。詩人班‧強生甚至建議一個使用避孕器的女人,在她的子宮上寫上「墳墓」兩字,因為裡面埋藏著她未出生的孩子。

拒絕「做人」不但有污名,而且是不可言說的「忌諱」。基本問題出在它挑戰了「母職是女性的終極經驗」觀念。「時至今日,沒有孩子的女人,沒有共同的活動、共同的語言」,卻有,紐約大學教育教授貝瑞妮絲‧費雪說的「共同的污名」。「母親和非母親之間有一股不自在的沉默,因為她們很少公開談論生殖行為的動機或日常生活的現實。就連沒有子女的女人之間,也鮮少彼此討論這一點,因為她們常感覺被各自的私人理由隔離」。打破沉默公開討論大概是作者寫作本書的原始動機及目的。

女人不生或少生孩子,是工業革命以後的趨勢,與女性主義運動的關聯性不大,女性主義者要求的是改革而非摒棄母職,者寫作者都仔細分析辨正。刻板印象以為女性主義者都是不結婚或絕拒絕生養孩子的女人,事實上,正如柏妮斯‧E‧洛特所說:相信女權的人更會將生兒育女視為一種創造性的珍貴活動,因為她們不願意錯失做母親的元初經驗。筆者個人認為「生養孩子過去被認為是女人的義務,現在是女性的權利」。權利與義務的差異在女人是否有權決定要不要生養孩子,也就是掌控自己的生殖。倡導避孕的先驅瑪格麗特‧桑格說:「不能擁有、控制自己身體的女人算不上自由」。如果女人連最基本的自己的身體都無權處置,其他所有一切都是空談。女性主義支持「選擇」,因此如果女人選擇不成為母親,也應當不至失去尊嚴及做為完整女人的「身分主體」。

綜合而言,本書是作者個人選擇及走上不育的生命歷程反思。身為不育女性作者將她個人的經驗,與歷史及社會的觀察、研究及通俗論述等相對照,緩緩鋪陳出不育女性的共同處境及命運。最終她希望無所出的女人能夠在母職之外肯定自己的女性樣貌,充實自己的生活及工作,增加社會連接,走向積極正面的人生。

阿提蜜絲是月神,作者指出希臘神話中的許多女神都無所出,但是這並不影響她們人(神)格的完整。在神話的世界裡她們各有其獨特個性,各有所司並保有獨立的身份與地位,正如同現代女性主義的理想典範人物。

(本文經作者同意,轉載自《如果妳沒有小孩》,女書文化出版。作者為國防醫學院醫療社會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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