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距離托育公共化有多遙遠?

by 陳竹儀

在婦女新知基金會舉辦托育家長心得徵文當中,我們閱讀到現代父母的焦慮、對於公共托育設施的急迫需求。現代父母的托育選擇看似多元,但徬徨焦慮不減,父母普遍的掙扎在於家庭經濟狀況與對於照顧上的信任。

國家對於公共托育的思維仍待翻轉。photo credit:flickr@gabi menashe CC BY 2.0
國家對於公共托育的思維仍待翻轉。photo credit:flickr@gabi menashe CC BY 2.0

0-6歲幼兒的公共托育資源

目前台灣在0-6歲幼兒托育服務有以下幾種:居家保母、托嬰中心、幼兒園、親子館。0-2歲幼兒的照顧以居家保母、托嬰中心為主,2-6歲則為幼兒園。父母從懷孕時期就開始煩惱要選擇保母還是托嬰中心還是自帶、而當孩子快到了2歲,父母開始焦慮有沒有幼兒園可以送托,但往往會發現有2歲班的公幼更加稀少,私立幼兒園的收費實在高昂。父母在選擇孩子的托育方式時,除了價格必須是自己的經濟狀況能夠負擔外,最焦慮的還是照顧品質。

缺乏鑑別度的保母登記制度

以找保母來說,2014年底「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實施,透過保母資格認定法制化、登記證的核發,希望能一改過去「保母人人皆可當」的傳統,從制度上強調擔任保母所需的專業技能,要求保母必須接受訪視及在職訓練等義務,企圖使保母一職轉往「專業領域」發展。然而,即使有證照、登記制的加持,我們卻看到家長對於保母的不信任感仍然存在,這往往是家長最後放棄居家托育的主因。

現行登記制未能有效淘汰不適任人員,應是導致該制度「失去鑑別度」的主因。相較過去,現行法規擴大保母資格的認定標準,開放「證照」、「時數受訓結業」或「相關科系畢業」等資格符合者可擔任保母,增加保母數的初衷是讓家長更能找到適任保母。然前端門戶大開,卻未在後端同步有效淘汰、退場機制的結果,導致整體保母托育品質良莠不齊,登記制喪失鑑別托育品質優劣的功能,更遑論建立保母專業形象。

當保母於托育過程當中若出現屢屢超收、未確實通報、環境檢核未通過等違法行為,或有把3個孩子都限制在小遊戲床上等不大適當的照顧行為,按現行法規,若保母能在輔導期限內完成改善,即可不受任何裁罰,地方主管機關並未依居家托育服務中心訪視報告,進行記點或裁罰等管理措施,訪員僅能輔導、輔導、再輔導,保母則容易陷入「輔導→改善→再犯」的循環,部分保母的不適任行為,讓孩子總是暴露於不定時的高風險下,家長對於保母的信任感自然無法建立。

要讓居家托育真的能夠成為家長放心的托育選項之一,政府應立即檢討保母登記證「發放容易,廢止難」的狀況,對於保母違規行為的認定、輔導次數與不適任保母的退場等面向建立更明確的標準,以強化保母登記制「品質管理與認證」的鑑別功能。未來更應發展出前端初步篩選、執業中給予品質考核及專業提升機制,讓整體保母專業能維持在一定水準,讓家長托得安心,才有強化保母專業形象、重建信任關係的可能。

工作人員的勞動條件是照顧品質的關鍵

選擇送托嬰中心的家長,也說出了他們的觀察與心得。機構式托育的作息固定,較無彈性,同時團體托育的風險,是在托育初期,孩子容易生病,當孩子生病時被「退貨」,父母就必須請假照顧孩子。父母在選擇機構式托育時,就必須要有相當的認識。

然而,在公共托育機構不足的狀況下,托嬰中心一樣存在品質不一的問題。家長們多半覺得公托物美價廉,只是數量實在太過稀少,而私托價格高昂。然而,除了價格上的差異之外,托育工作者的勞動條件、薪資待遇,以及單位對於員工專業的培養所願意投注的資源,更是托嬰中心照顧品質的關鍵。

0-2歲的孩子需要較密集的照顧,在托嬰中心的工作人員,除了必須敏感於孩子的需求之外,與家長的溝通也必須花費相當的心力。對於父母而言,孩子託他人照顧,其中的焦慮難免,有經驗的現場工作者多半都能體諒,也都盡力以自己的專業讓家長放心,但有些托嬰中心把幼兒照顧經營得像「服務業」,要求工作人員製作精美的簡報、海報、聯絡簿吸引家長,或要求托育人員必須要完全符合家長個別化的要求,或甚至為了讓家長放心,在教室裡裝置監視器,讓家長能夠隨時線上觀看,使得托育人員處於一個隨時被監看、高度壓力的職場,完全忽視照顧工作信任、關懷的本質。

當孩子到2-6歲,父母必須開始物色幼兒園,在挑選幼兒園的過程中,家長一樣會面臨到公立幼兒園僧多粥少,私立幼兒園價格高昂的問題。而幼兒園的老師們,也會遭遇到托嬰中心托育人員在勞動條件上的處境。我們看到家長也有這樣的盼望:「比起精美的報告,更希望老師愛孩子」家長對於照顧者的期待是如此,國家的角色又在哪裡呢?

政府在照顧品質的管控手段,只有評鑑。我們觀察到,對於托嬰中心、幼兒園等各項機構的評鑑設計上,卻仍不免淪於形式,要求檔冊紀錄鉅細靡遺,卻沒有思考到這樣的文書工作量,是否是一個專業工作者在專心照顧孩子之餘,於正常工時下能夠完成的事項。而單從檔冊可否判斷照顧品質?我們的評鑑方式可否更重視照顧現場的品質,而非檔冊資料?具有能力判斷現場照顧品質的專業評委,我們是否足夠?

公共托育中的國家角色

現在教育部開始積極推動非營利幼兒園政策,除了讓家長能夠負擔托育費用之外,更以薪資表保障教保人員的勞動條件。因為預算價格等綿密管控,使得幼兒園能夠優質且平價,同時保障工作人員獲得合理的薪資。這讓2-6歲幼兒的家長、幼教從業人員,除了公立、私立之外,更多出了一種選擇。然而,在速度上、數量上,都趕不上家長們的迫切需求。

另一方面,「親子館」理應為公共托育服務中的一環,卻彷彿缺席,現在政府對於「親子館」的想像及界定,僅有室內遊樂場的功能,但它其實應該在提供照顧資源方面扮演更積極的角色,讓惶惶不安的新手父母理解幼兒發展的圖像及照顧方式,與早療單位能有更密切的合作,提供家長更綿密的照顧協力。

性別平等推動到現在,對於母職的想像與要求比起二三十年卻是更為沉重,隨著社會對於孩子的重視,我們對於孩子的照顧標準更為嚴格,但卻沒有給予足夠的專業協力,孩子當孩子發生狀況或意外,我們仍是習慣性地質問母親。國家眼中的照顧者仍然預設為女性:如果沒有親子廁所,尿布檯、小馬桶,總是設在女廁,日常家務、照顧的主要承擔主要責任仍在女性身上,現代女性依舊在自我實現、經濟獨立與家庭照顧中掙扎。我們認為,國家對於公共托育的思維仍待翻轉。距離托育公共化的完整圖像,我們還有一大段漫漫長路需要努力。

(作者為彭婉如文教基金會研發部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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