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厭去非同住的爸爸/媽媽家?小心,爸媽剝奪了孩子的會面探視權
by 余瑞庭
「每次孩子在他/她那,不是感冒就是身體不舒服,所以少去他/她那兒,就能讓孩子健康點,我是為了孩子好。」
「每次一個月去他/她那一兩次,要什麼買什麼,孩子都被寵壞了,作息又不正常,每次回家後,都要調整好幾天,才能讓孩子恢復作息,給他會面探視,真的對我造成教養上很大的困擾耶,社工,可以都不要會面探視,等孩子滿20歲,他再自己決定,可以嗎?」
「對方要付撫養費呀,不付的話,是要給他/她看什麼啦,看心酸的唷,要看可以,拿錢來呀!」
以上是筆者進行孩子監護權訪視過程中,離婚訴訟中的父母經常向社工反應的話語。由於仍處於高衝突的情境中,多數的父母都認為自己才是最適任的家長,而對方對於孩子的生命成長是有害的,基於孩子的最佳利益原則,最好切割孩子與另一方父母的關係,基於這樣的想法,筆者觀察到,這些父母經常採取兩種策略:
- 積極的蒐證證明,對方是不適任父母,好讓自己全部擁有孩子,將對方阻擋在外。
- 在孩子面前說對方壞話,或討好孩子與孩子結盟,把孩子扮演成一個婚姻破碎的受害者,讓孩子主動拒絕和對方的親情關係,通稱為親情的離間。
從Bowen的家庭結構系統理論來看,切斷家庭內的成員關係(親子關係)是一種病態,該被治療與處遇。
父母分居或離婚訴訟期間,會面探視是孩子需要被保障的基本權利,對於非同住照顧孩子的父或母也是如此。在父母離婚後,孩子的生存本能仍會掙扎想要維持一個完整的家,也就是渴望父母仍能往常一般照顧他,使他不失去家庭溫暖的感受與對父母的依附。
可是,非合作父母將孩子推向忠誠衝突的兩難,孩子拒絕另一方父或母的親情,很多時候來自於離間的父母,孩子內心往往存在著許多衝突,究竟該不該告訴同住方家長、自己真實的心聲?會不會讓同住方傷心、覺得被背叛、傷害?孩子往往為了良好的生存,更甚者直接告訴同住方「我討厭去非同住方家」,讓同住方開心並且找到理由告訴非同住方,「是孩子不想去你那邊的」,因而理所當然的剝奪了會面探視權;會面探視交付子女時,迫使孩子上演18相送來證明自己的忠誠,是父或母讓孩子變成了雙面人!非同住方也有與孩子親情連結的需求,因此,再次跑法院程序,申請要看到孩子,讓孩子再次陷入了拉扯與衝突中,用法律行為來解決彼此的情緒與相處問題。
心理學家Felder&Hausheer 提出探視權症候群的概念(引自Gunther Klosinski,2006。參考《如何幫助父母離異的孩子—附離婚法律問題》),指出孩子在探視權的範圍下,面臨父母雙方所陷入的忠誠度衝突,而產生的異常行為。幼小的兒童會為了確保其生存與認知心理安適,和其依賴的父母有相同的想法,有時會暫時否定他們曾說過的想法,也可以說孩子是被迫以在場一方的想法做為自身意思。
所以,當孩子明示拒絕與非同住的父或母會面互動時,是否真的是兒童真實意見的表達,還是兒童在依附生存的求助反應?值得我們深思與探究。
(作者為桃園市助人專業促進協會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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