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媽離婚,孩子的會面探視權益何在~一個監護權訪視社工的觀察與建議

by 網氏

根據內政部資料,2017年國人約有13.8萬對夫妻結婚、近5.5萬對夫妻離婚,離婚率平均為千分之2.31,即每3對配偶即有1對離婚,呈現低結婚率、離婚率攀高的趨勢。

2018年4月兒童節前夕,我們與妳/你分享「離婚夫妻成《合作父母》,孩子不再是雙面人」焦點話題,邀請現代婦女基金會法院駐點社工與妳/你聊聊爸媽離婚時,夾在中間宛如「球球兒」孩子的處境,以及如何成為合作父母、親子會面服務和陪同孩子出庭的內涵。本期網氏,想與妳/你深入聊聊遭逢爸媽分居或離婚訴訟,孩子會面探視權益面臨的諸多挑戰。

在爸媽分居或離婚訴訟的高衝突下,何謂孩子的最佳利益?Photo by Scott Webb on Unsplash

爸媽分居或離婚訴訟期間,會面探視是孩子需要被保障的基本權利,對於非同住照顧孩子的父或母也是如此。孩子在父母離婚後,孩子的生存本能仍會掙扎想要維持一個完整的家,也就是渴望父母仍能往常一般照顧他,使他不失去家庭溫暖的感受與對父母的依附。然而,多數的父母卻認為自己才是最適任的家長,對方有害於孩子的生命成長,基於孩子的最佳利益,往往採取離間孩子的手段,急欲切割孩子與另一方父母的關係,進而剝奪了孩子的會面探視權益。

我們邀請桃園市助人專業促進協會分享,根據監護權訪視社工余瑞庭第一手的觀察,與妳/你一起探討,當孩子明示拒絕與非同住的父或母會面互動時,是否為兒童的真實意見表達?還是兒童在依附生存的求助反應?以孩子最佳利益為原則的現行監護權訪視制度,又存在哪些問題?瑞庭提出個人反思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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