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婦女保障名額到性別比例原則

by 吳邦瑀

2020年婦女節前夕,婦女新知基金會與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合辦圓桌論壇,主題為「性別平等與政治改革之回顧與展望」,討論國家性平機制、性別主流化、性別專責機構及女性參政等,並且藉由引言人的發言,討論台灣未來性別平等與政治改革的方向。

其中在女性參政的部分,在圓桌論壇有相當精彩的討論及對話,引言人包括台大政治系教授黃長玲、政大政治系教授楊婉瑩、前立法委員尤美女律師以及現任立法委員范雲,特別針對婦女保障名額有一些討論及反思,婦女新知基金會也建議以現行狀況應修法從過去的「婦女保障名額」改成「三分之一性別比例原則」。

適用1/4婦女保障名額的選區,激勵了女性參選人數。取自尤美女立委粉絲專頁

什麼是婦女保障名額?

我國在1946年制定憲法時,就已經規定:「各種選舉,應規定婦女當選名額,其辦法以法律定之。」然而當時法律制定的「婦女保障名額」,卻只有1/10到1/7不等,比例雖不高,但對當時鼓勵女性參政具有極大效果。如此稀少的名額,到了1990年代中期,女性當選的比例早就超過了,婦女保障名額制度在實行上,遇到的困境是從「樓地板」變成政黨提名女性參選的「天花板」。

1996年,彭婉如女士不幸遇害的隔天,民進黨通過了其生前致力推動的1/4婦女保障名額,使黨內女性能有更多機會參與政治。隔年婦女新知基金會與全國婦女團體成立「四分之一婦女保障名額入憲」聯盟,可惜當時在中央請願並沒有成功。

地方選舉中的婦女保障名額

1999年制定《地方制度法》時,終於納入了婦女團體的提議,於地方選舉中訂出1/4婦女保障名額,即一個選區要選出的議員、民意代表中,每4人至少有1位女性的保障名額。

適用1/4婦女保障名額的選區,不僅激勵女性參選人數,各政黨提名女性候選人的機會也增加了,且當這些缺乏機會而非沒有能力的女性踏入選戰,女性當選人數便有所增加。2018年選舉結果,女性議員比例已達33.66%,女性議員當選率(57.17%)也高於男性當選率(49.63%)。從多屆不同層級的選舉來看,依靠婦女保障名額當選的女性人數並不多,顯現此一制度最主要的功效在於誘使女性積極登記參選,培力與鼓勵女性參與政治事務。

女性參政比例上升,然後呢?

巨觀看來,此制度似乎大大提升了女性參政,但當我們更仔細地檢視各選區的現實狀況,會發現並不是所有地區都是如此。事實上,只針對人口較多的大選區,亦即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的當選人數超過4人以上的選區,才適用每4人至少1位女性的保障名額。當選人數在3人以下、人口較少的小選區及偏鄉,便沒有任何婦女保障名額。而這些地區,長期以來缺乏女性參與公共事務,形成在地政治事務跟在地事務監督缺乏性別的觀點與角度,也讓在地社會互動缺乏友善的性別氛圍。事實上,台灣確實有部分小選區,至今從未有女性參選與當選過縣市議員的選舉。

我們可以怎麼改革?——性別比例原則

行政院2011年12月9日函頒的「性別平等政策綱領」中,早就明定:「修正地方制度法,將婦女保障名額改為性別比例原則,以北京行動綱領所設定之30%為中程目標,並以達成40%性別比例原則為最終目標。」關於地方制度法中的婦女保障名額,內政部於2012年、2017年分別舉辦了相關座談會及公聽會,兩次會議中的學者專家意見多表支持「將1/4婦女保障名額改為1/3性別比例原則」的修法方向,也就是「每三位當選人中,任一性別不低於三分之一」。但內政部仍怠惰拖延、未提草案。

如果未來朝上述方向修法,則可擴大性別比例原則的適用範圍至三人以上的選區,將能鼓勵更多女性參政,尤其是資源不足的地區,更需要熟悉地方需求的女性與熱血的政治素人投入改革;如果未來能有更多女性當選,出現該選區當選人中男性不足1/3的情況時,亦有同等的保障效果。

婦女新知基金會曾於2018年4月10日提出聲明,呼籲立法院儘速通過相關修法,儘管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隔天通過決議,要求內政部應於立法院第七會期結束前(2019年5月前)提出《地方制度法》修正草案,將婦女保障名額改為性別比例原則,並提高性別比例,但內政部並未做到。

性別平等政治參與之路未竟

我們希望中央盡速修法,將「1/4婦女保障名額」改為「1/3性別比例原則」。不僅提高性別保障的比例,也能適用於更多選區,加速參與公共事務與決策的性別平等。另外,從「婦女保障」到「性別比例」,可促進性別均勢,未來任何當選人數3人以上的選區,都不會只有單一性別當選。

當然地方選舉制度的修法改革只是起步,行政院「性別平等政策綱領」公布已超過6年,但其列舉的其他相關具體行動措施,包括:促進農會、漁會、農田水利會、工會、人民團體及民間企業等採行1/3性別比例原則,鼓勵女性參與工會事務、增加其擔任勞資協商代表的機會等,目前仍未看到政府相關單位有採取什麼積極鼓勵的措施。

內政部應盡快提出《地方制度法》修正草案,其他政府相關單位也應注意是否具有促進性別正義之措施,以落實公約要求,實現憲法保障性別平等及女性參政的精神,否則將會成為台灣性平政治改革的一大遺憾。

本文由婦女新知基金會組織部主任吳邦瑀整理組織資料撰寫而成,參考文章如下:

  1. 【聲明】地方選舉制度應盡速修法–鼓勵女性參政,保障性別平等
  2. 【聲明】女性縣市長突破三成,女性參政仍是邊緣點綴? 呼籲各政黨重視與培養女性人才,中央與地方政府應提升女性比例
  3. 【懶人包】婦女新知基金會所關切之性別政策訴求及修法主張

(作者為婦女新知基金會組織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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