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法案二三事

by 林立琪

集結5,000人以上意志,為聲援新北市前衛生局林姓雇員提出的「修改刑法228條!讓權勢性侵被害人獲得真正的公義!」議案,日前法務部做出回應「建議案不予採納,無後續規劃」。令聲援社群錯愕與寒心!還好,從立法院傳來朝向性別正義的修法草案,在院會通過一讀,包括社會秩序維護法新修同性猥褻規範、取消女性生理用品營業稅等法案內容。

經血非骯髒的。Photo by Gabrielle Rocha Rios on Unspl

社維法第83條第3款規定「以猥褻之言語、舉動或其他方法,調戲異性者」處以6,000元罰鍰,該條因無法適用同性猥褻事件,因此將異性改為他人,讓裁罰對象不限於調戲異性。根據媒體報導,由於已有性騷擾防治法相關處理的機制,內政部傾向將該第3款內容刪除。

「調戲」一詞,依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解釋,指的是「用輕佻的言語、行為調謔戲弄」,細數各文學古籍及文本,調戲大多用於男對女、基於性的騷擾言行,這是以男性角度為淡化性騷擾本質的託詞,處於民主平等的當代,不應該再使用「調戲」封建時代用語,而是回歸符合性別平等的法案內容,當然要刪除了。

性別工作平等法賦予女性每月生理假權益,可是,衛生棉、棉條、棉墊等生理女性必備的生理用品,卻得被課以加值型營業稅,似乎對女性生理期施予懲罰,再加上從性別統計來看,女性的平均薪資為男性的85.5%,女性收入不如男性,在生理用品上卻得額外負擔稅捐,實在不公平。這項由立委江永昌等人提出的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條文修正草案,將衛生棉等女性生理用品視同學校、醫院、社福單位提供的物品,免徵營業稅已一讀通過(新聞:生理期非原罪!立院一讀取消女性生理用品營業稅)。期待很快女性朋友對這項消耗品的降價很有感!

今年7月間,新北市林姓雇員在其臉書留下「用這條命,讓真相浮出檯面」,隨後跳樓輕生後,其親友期許不要再有下一個以死揭露真相的女孩,成立了「沒發聲不代表沒發生」粉絲專頁,並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發起「修改刑法228條!讓權勢性侵被害人獲得真正的公義!」提議,2個月內即獲得5,133人附議,顯示關心刑法第228條權勢性侵條款者,主張需要補強的民意力量。

經過月餘,政府單位提出了回應,結果是「提議內容現行法令已有規範」,聲援社群對於公部門不作為的態度難以接受!所幸,民進黨籍立委范雲已提案加重權勢性侵的刑度(參閱 加重權勢性侵刑度 立委擬修法不再有以死揭露真相的受害人),也有立委莊競程提案連署表達修法的承諾,期待法案修正使受害人有勇氣求助,不再有以死揭露真相的憾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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