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愛跳舞

by 李中玲

外表嚴肅拘謹的我,出人意料地竟會在聽到美妙輕快的音樂聲時,不由自主的手舞足蹈。中年後,事業稍穩定,冷眼觀察到,各地土風舞團體教學內容逐漸被我喜歡的國標舞所取代,遂熱情邀請親愛的另一半共同投入學習。

初期分別參加救國團、女青年會等團體舞蹈班課程,從初級班的基本步學到高級班的身段、體態、舞姿、花步等。老師要我們精益求精,建議我們參加個別指導班,讓舞藝更上一層樓。然而,我自忖跳舞本衷在運動健身與自娛娛人,並未打算參加比賽,揚名舞林或為人師、桃李滿門,因之婉拒深造美意。但因長期擁有固定舞伴,兩人歷經學習過程,外聘老師在院內(編註:立法院)地下室教舞。每月底安排社友至市區各民營舞廳作現場教學,參加者眾,高手輩出。又時常與其他公務機關舉辦聯誼舞會,以舞會友,情誼深厚,公私兩便,蔚為一時風氣!

某次院長王金平,舉辦屆期立法委員的畢業音樂會,我夫妻當場應觀眾要求,獻舞一曲華爾滋,令人印象深刻,迄今仍被院長封為「院內最會跳舞的人」。他們同鄉會、同學會、親友餐聚的場合,我倆一定放棄搶麥克風,而是在一旁為歌唱者伴舞,時而是輕快的恰恰,時而是穩重的探戈,有吃、有聽又有看頭,每每賓主盡歡。

步入六十後,我們精神、體力、膝、踝彈力均不如前,公餘很少再主動往舞場報到,反而傾向安坐一旁,終因情感與舞步、心念的十足默契,任何舞曲均可輕鬆應對、花招連連,彼此深深陶醉在音樂與舞蹈中,每次長達二小時以上,揮汗如雨,衣衫盡濕,而不覺疲倦,頗收健身良效!連身材也保持修長端正,人人稱羨。

民國75年至85年,我倆最沉迷跳舞的十年間,幾乎舞遍台北縣、市所有「地下」舞廳,享受各廳不同的裝潢、音響、舞池及各類體貼的服務。下場時盡情舞動,幻想自己不是瀟灑英俊的紳士,就是美麗優雅的淑女,歡快的旋轉在熟悉音樂的律動中。體力強健時,常對落地鏡獨舞一曲長達三十分鐘的「迪司可」,回家浴罷倒頭即眠,身心舒暢無比。不時與同好切磋舞技,交換經驗,生活多采多姿。

曾榮任立法院舞蹈社社長,利用每週四午休時間或觀看其他高手的曼妙舞姿。偶爾有幸應邀為國內業餘或職業性舞蹈大賽貴賓,欣賞各地高手超級的舞技、亮眼的舞衣、健美的身材、自信的神采…深深感覺舞蹈乃是男女雙方經長期鍛鍊、不斷創新所呈現出力與美的結合。

今後我夫妻將調整腳步,放慢節奏,學習輕鬆的隨機、隨緣起舞,我們越來越喜歡在大自然的戶外,如水畔、海邊、樹下、堤上等處隨興地翩然起舞,而愉悅感絲毫不減。人生所追求的活在當下,不正是如此嗎?

(本文經作者同意,轉載自台北婦女中心出版《女聲綻放》手冊,歡迎索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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