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消費券主張

by 張瓊齡

一直很納悶,消費券並不是晚去就領不到,或者早點去就可以多領一點的東西,看到大家這樣一窩蜂地、不惜大排長龍地領取,連通緝犯都忘了被捕的風險,為了區區的三千六束手就擒,真的是匪夷所思,不過,想到政府因此省下不少追緝嫌犯的人力與資源,也算是重大的邊際效益之一吧!

第一次發放消費券的時候,因為當日一整天都有會議,也不住在戶籍地,就也不跟著大家一起湊熱鬧了,臨到第二波,從媒體報導發現還是大排長龍,並且尚有第一波未領到的人延到這一波來領,心念一轉,就還是留待四月底前,再找個時間去領吧!我實在是不習慣人多的地方呢!

之所以不急著去領消費券的原因之一,是我還沒有想好,到底要如何讓消費券在我手上的效益發揮到極致,就算早領了也就還只是擱著而已。

對於政府來說,只要能夠刺激大家消費,願意把錢從口袋裡掏出來流通到市場上,無論大家打算怎麼去使用都無所謂。對於經濟狀況良好,沒有需要用到這筆消費券的人來說,願意將其轉到公益用途,就公益團體來說,也算是處在募款冰河期裡,聊勝於無的雪中送炭。然而,消費券總是全民舉債之下的產物,怎樣讓消費的行為本身,比較能夠跟積極的「開源」連結上,而不是用消費券去購買原本就會買,或是不買也無所謂的東西,就我個人而言,用消費券買到最物超所值的東西,並不是最上算的事情。

十幾年前,我當時在一個知名的公益團體服務,該團體長年受到的抨擊便是,它吸走了社會上大多數的捐款,排擠了社會上其他團體的募款空間,這種抨擊的基礎點在於,捐款作為一個大餅,總體資源是有限的,有人拿走了其中的絕大部分,那麼其他的團體當然就只能去瓜分剩下的一小部份。這種思維,事實上是說不通的,但乍聽之下,好像挺有道理。

對於某些高所得的人來說,既然再怎麼合法節稅都還是得掏出來的那筆錢,直接繳稅給政府又不甘心也不相信會做最好的運用時,那麼把這些錢捐出來,既可以得到公益形象,也確信會用在看得見、對社會可能有益的地方,像這樣的人,才會有捐款預算,而這筆錢也會隨著擁有者的獲利狀況波動,並非真有個固定額度。而如果是這樣的人,基本上要捐錢的時候,也不會是空著腦袋捐的,我就曾經採訪過一個房地產大亨,他說,捐款也是一種投資,不會成功發展的NGO,他一毛錢也不捐。我過去也受過捐助,到一個小型NGO去幫忙做籌款的工作,我的贊助人是一對醫師、律師夫婦,他們就是認為與其直接捐錢給組織,不如支持它雇用一個可以找更多錢進來的人,這樣所創造的產值,才會遠遠超過捐款本身。

對我曾經服務過的那個大組織來說,它並不是在瓜分社會上既有的資源,它的可貴之處,是讓一些原本以為自己不是大富翁、自認為還沒資格投入公益的人發現,原來很多小錢集在一起,也可以讓好事得到實現,甚至,一些具有開創性格的人,會為了要捐助更多的錢,除了改變自己的用錢習慣不浪費之外,還會想辦法去創造賺錢的機會,從人家看不出商機的地方,找到賺錢之道。

對我來說,消費券也要能夠達到這樣的效果,它才是一顆有效的酵母,並非寅吃卯糧的行徑。

如果,現在有人發行一支公益基金,投資標的是為了在台灣創造一個符合社會公益、不污染環境的產業,那麼我就會毫不考慮地把消費券等值的額度投入,並且還會持續地長期定額投資,支持這個產業的發展,而不會是一次性的消費。

但如果,在使用期結束之前,終究找不到這樣具體的投資對象可以投入,那麼,我就把目標縮小,到已經開設,由個人經營,具有公益性質的小小事業,或者是還打算持續營業的獨立書店(如竹北的草葉集,我在2009年的2月初首次造訪,但馬上月底要關門了)、還是農民市集去光顧,至少,還能夠挺一下有理想的人。若是傳統的NGO,有打算發展自己的社會企業部門的,那麼,我也樂意去資助這樣的專案項目。

下一回,如果還要再發消費券的話,請擅於創投的行家們,考慮上市一支公益基金,讓願意支持社會公益又想賺錢的人,有個選項出現吧!

也請有關當局吸取這次的經驗,看看有沒什麼題目要公投的都一起給辦了吧,應該再也找不到更好的機會,讓人這樣巴望著,不辭辛勞地大排長龍。

還有,媒體記得千萬不要再大肆報導啦!這樣,或許落網的通緝犯還會更多一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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