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構數位性暴力受害人保護傘

by 網氏

2020年南韓發生N號房數位性犯罪事件,引起全球關注。日前南韓大法院對主嫌做出趙主彬(Cho Ju-bin,音譯)42年徒刑定讞。台灣日前也發生網紅「小玉」涉嫌利用AI深度造假(Deepfake)技術,將許多藝人、網紅換臉成為A片女主角後販售牟取暴利,遭到檢警循線逮捕。數位性犯罪隨著資訊科技發展日新月異,法治保障卻跟不上腳步,台灣至今缺乏完善法規,導致成人被害人面臨個資外洩、私密影像無法迅速下架的窘境。

成人數位性暴力受害人80-90%多為女性,掌握女性的性私密影像就能藉此控制、脅迫女性,使得受害當事人陷入痛苦的深淵。Photo by Clem Onojeghuo on Unsplash

由於成人數位性暴力受害人80-90%多為女性,掌握女性的性私密影像就能藉此控制、脅迫女性,使得受害當事人陷入痛苦的深淵。另外,我們同時發現不分男女,兒童也是數位性犯罪的受害族群,縱使有「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加害者卻利用兒童對他人的信任感,不易被家長或其他大人所察覺。

為鼓勵長期從事家庭暴力、性侵害保護網絡的工作者,台灣防暴聯盟多年來舉辦「保護服務網絡之承諾與行動-菁網獎」,2021年表揚127位楷模,展現警政、衛福、檢察與司法系統的網絡合作,保護被害人權,捍衛生命尊嚴的臺灣故事,其中有不少縣市網絡便以建構數位性暴力合作為案例分享,值得我們關注。本期網氏,分享高雄市與台北市服務網絡的經驗。

文章如下

觀看次數: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