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預期懷孕──鼓勵生育政策裡被忽視的身影

by 林秀怡

殺嬰/棄嬰的新聞,每隔一陣子就會出現在媒體上;無論是去年(2009)的51刀殺嬰事件,或是今年度(2010)幾件未婚產子垃圾袋棄嬰,往往總叫人不勝唏噓。近年來鼓勵生育已將成為台灣社會的重要議題,無論是一百萬獎勵生育口號或是各縣市發放生育津貼,都可以看見國家試圖以政策減緩人口負成長發生及影響的痕跡。但是,在這一連串政策中,我們不禁問,國家對於此類因非預期懷孕困境的女性提供過哪些協助?或者,僅是選擇性的協助其認為具有生育資格的女性?

Photo by mahal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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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的人口統計將15-49歲的女性都列為育齡女性,但是在鼓勵生育政策上卻僅針對已婚有偶女性進行宣導,透過各種補助吸引女性進入婚姻及鼓勵生育,卻將非預期懷孕女性排除在外。非預期懷孕,意味著並非在準備好的情況下懷孕;過去社會福利的焦點都放在未成年未婚懷孕上,要解決的問題不是所謂的「未婚」,就是所謂的「未成年」。在這兩種觀點下,非預期懷孕被窄化為未婚及未成年者的社會問題,對於已成年者的非預期懷孕者視而不見。

事實上,法律上的成年或已婚身分,未必代表女性對於非預期懷孕就具有獨自處理及尋求資源的能力;以高雄市婦女新知協會辦理「性好有妳」性教育及非預期懷孕諮詢專線的經驗來說,非預期懷孕中,成年女性所遇到的問題並不比未成年者少,且求助者中亦不乏已婚的非預期懷孕女性。非預期懷孕未必都以人工中止懷孕或出養作為唯一解決管道,留養或寄養也是女性可能的選擇之ㄧ。

但是,非預期懷孕往往被簡單化約為個人問題。對未婚者而言,整個社會對於非婚生子女的歧視與汙名,讓這些女性的處境難上加難;對已婚者而言,婚姻也不是解決所有問題的魔法藥;經濟、托育、生涯規劃及後續撫養孩子的考量,留養或寄養成為她們不能也不敢選擇的方式。在過去的社會新聞中,也常看見非預期懷孕者在缺乏資源協助下,而使自己及兒童陷入被虐待等困境的悲慘案例。

非預期懷孕所牽涉的層面及問題非常廣泛,可能涉及法律、醫療、經濟、就業、托育、親職教育、家庭關係、親密關係等各面向,並非僅是個人生與不生的意願選擇。假使鼓勵生育是國家人口政策的重要政策指標,將撫養兒童視為國家而非個人的重要責任;那麼,對於已成年非預期懷孕女性來說,國家的關注及協助顯然十分不足,甚至是被選擇性忽略的一群。

假使孩子是傳家寶,也是國家未來的主人翁;那麼為什麼國家政策在看待懷孕時還要區分等級?既然國家擔心少子化的問題,為什麼不將這群女性也納入人口政策中的一環?看見他們所面臨的問題與處境,正視其需求與急迫性,擬訂一套友善政策;除了可以減少因缺乏資源管道所衍生的兒童虐待或遺棄的社會事件外,更重要的是讓女人無論是預訂懷孕或是非預期懷孕者,在面臨懷孕的時候都有願意生、可以生、願意養的選擇,如此一來才是對性別友善的人口政策。

(作者為高雄市婦女新知協會總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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