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mlaw:震災後婦女法律Q&A手冊(貳)

貳、地震讓我失去了女兒、女婿和我最疼愛的外孫–夫妻皆亡,娘家之權益如何?

by 婦權基金會

例1:葉智偉、張美慧為夫妻,育有一子小華,921地震中不幸全家罹難。智偉有父母葉旺財與葉林市,美慧尚有母親張王玉霞,則智偉與美慧之財產應由何人繼承?政府對智偉、美慧、小華全家罹難所發放之慰助金,由誰可領取?

【妳不可不知的法律權益】

繼承權益

  1. 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皆死亡,雖然實際上死亡之時點可能有先後之分,惟在外界無從得知之情況下,法律上即推定為同時死亡,互相均不繼承對方之遺產。
  2. 據此,例1智偉、美慧、小華全家三人在921地震中罹難,法律上推定為同時死亡,智偉、美慧、小華三人彼此間互相均不發生繼承之關係。
    因此,智偉因其配偶美慧及子小華均已死亡,其遺產依民法第一一三八條由第二順位之繼承人,即智偉之父母葉旺財與葉林市共同繼承,每人各得二分之一。
    同理,美慧之配偶智偉及子小華亦死亡,其遺產由其尚健在之母張王玉霞,單獨繼承。
    而小華之遺產,因小華無配偶,亦無子女,其父母智偉與美慧亦均死亡,故由其第三順位之繼承人「祖父母」共同繼承。要特別說明的是,法律上的祖父母,只要是 父或母的父母均屬之,亦即外祖父母亦是此處的祖父母,因此小華之遺產,由葉旺財、葉林市(智偉之父母)、張王玉霞(美慧之母)三人共同繼承,每人各得三分 之一。

慰助金權益

  1. 依前一所述,政府對智偉、美慧、小華三位罹難者,每位均發放慰助金一百萬元,撫慰金並非罹難者的遺產,其受領的權利,僅參考民法關於繼承的規定,但並不完全相同。
  2. 據此,關於智偉的慰助金一百萬元,在其配偶美慧及其子小華均死亡且無孫子女之情況下,由其第四順位的受領人父母葉旺財與葉林市受領,法理每人應均分各得五十萬元,但只要有其中一人具名即可先領取該筆慰撫金。
    美慧的慰助金,同理,由其母張王玉霞,單獨受領一百萬元。另外要補充說明的是,葉旺財與葉林市在一般的觀念上,是美慧的公婆,可能會有公婆可以代媳婦受領 的誤解,但在法律上,葉旺財與葉林市並非美慧的父母,其彼此間只具有直系姻親的關係,因此,葉老夫婦並不得受領美慧之慰助金。
    小華的慰助金部分,則由小華的祖父母葉旺財、葉林市、張王玉霞三人受領,法理上每人應均分各得三分之一,但實務上其中一人具名,即可先領取該筆慰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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