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生符合人性的家事法院

by 陳羿谷、江妙瑩

在于美人節目「非關命運」上淚訴遭前夫家暴的陳姓婦人,日前不幸遭前夫刺殺身亡,令社會駭然,社會大眾不禁問:「我們的家暴防治體系究竟怎麼了,為何救不了她?」還有人問:「我們的司法系統還能做些什麼,援救下一個陳姓婦人?」催生家事事件法多年的婦女新知基金會、台北晚晴婦女協會與台北律師公會於5月27日(2011)召開一項「法官能“斷”家務事?從「家暴殺前妻案」談家事法院的功能與角色」座談會,希望透過陳姓婦人的不幸案件,讓社會重新思考家事案件與家事法院的關係,以及如何強化家事法庭的角色與功能。

Photo by Hans in In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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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讓未成年子女的權益在家事案件中受到保障,司法院制訂的「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並於2010年12月8日公布施行,五年內將在高雄、台北地區成立少年及家事的專業法院。婦女新知、晚晴等婦女團體認為,需要另訂法案,補足「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在家事案件中訴訟程序的不足,於是從10年前開始推動「家事事件法」立法工作,婦女新知祕書長簡至潔說,希望能夠促成司法體系人員打破過去民、刑事形式,透過各種專業人力的輔助,以「修復式的司法程序」調整家人間的關係,讓雙方即便離婚了,亦能和平分手,各自開展新的生活。

家事官司通常不是單一案件,律師界戲稱家事案件像「開花」一樣,從夫妻的離婚案件可能「開」出財產分配、子女監護、家暴傷害罪、保護令申請……涉及民、刑事官司,因此,27日與會者認為,家事法官不應該是「高高在上」的審判者,而是像資源整合的角色,應該盡量透過單一程序的方式處理,或由同一法官審理案件,有效的加速家事調解。

未成年子女的服務與權益在家事案件中受到高度關注,因此,與會者認為家事法庭不論是硬體的環境空間,例如兒童遊戲室,亦或專業人員的服務,例如程序監理人制度(俗稱兒童律師)、社工員,都可以透過長期的相處,充分了解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避免因父母的爭訟而陷入兩難。

家事法庭的環境空間除了專為未成年子女而設的配備外,提供當事人安全舒適的等待室、通道,與會者認為同樣不容忽視,像陳姓婦人離婚後,因前夫的糾纏,官司不斷,家事法庭即能發揮削減受害者心理恐懼、修復情感關係的功能。

提高心理諮商人員名額、外籍配偶通譯服務的人力、家事調查官……也是與會的專業學者呼籲強化家事法庭功能的重點,她/他們期待除了有婦女團體「新晴版家事事件法草案」內容外,司法院也能夠加快腳步,讓少年及家事法院的週全配套早日上路。

(陳羿谷,台灣防暴聯盟研究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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