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婚暴受害人,我不孤單
by 李姿佳紀錄整理
女性對於關係的「高品質」要求及期待是很高的,女性期待在關係中獲得心理上的滿足,當女性面臨關係中的暴力,不管在生理上、情緒上、認知上、人際上,影響的層面很廣泛。當我們受到暴力對待時,心理上的不安全是很強烈的,而暴力當中的控制最讓人無法抵擋,加害人在心理上的控制,讓我們覺得無法逃出加害人暴力循環裡愛與恨交織的訊息,常讓人感到迷失而焦慮。在關係中若能獲得安全是最要緊的事情,且不單是身體上的安全,更需要的是心理上的安全。面對加害人像個不定時炸彈,心理上時常沒有安全感,也深怕一句話、一個動作就觸怒加害人。
對於一個在婚姻暴力中受暴六、七年的我來說,為何受暴的我抉擇於離開關係與不離開關係之間有如此多的擺盪?因為我有孩子,孩子這麼年幼,若我離開,有時候先生會恐嚇我離開將會遭遇更大的報復,威脅絕對讓我看不到小孩,使我無法下定決心離開,寧願選擇與子女繼續共同生活來委曲求全。另一方面,因為長期被先生貶抑,自尊感很低,低到無法相信自己有能力完成一些事。先生都會告訴我,若我離開他,我已經脫離社會這麼久,不可能找得到工作,根本沒有人會要雇用我,到時候要離婚、爭取監護權,根本是不可能的事情,法官一定會把監護權判給孩子的爸爸,因此導致受暴的我可能會持續的留在暴力當中無法決定離開。
除了先生的精神暴力、孩子的牽絆,再加上娘家也期待我能委曲求全、顧全大體,最好能以原諒的方式再給對方機會。這樣的結果讓處於婚姻暴力的我,受限於好太太、好母親、好媳婦的角色,為了顧全家庭面子、為了承擔家庭照顧的責任、為了成就先生的事業等,特別是先生在暴力後的溫柔體貼與保證下,我常會活在「暴力會終止」、「先生也有對我好的時候」這樣的幻夢裡。
在一次先生的暴力相向,我受不了的狀況下,我向警察求助後,聲請了保護令之外,也有社工人員打電話給我,關心我的狀況。後來也面臨了保護令開庭,我這輩子也沒上過法院,結果上法院告的對象,竟然是自己的枕邊人,這種感覺真的讓人好難過,但我為了保障自身安全,不得不做了這樣的選擇。在後來經過比較多次與社工討論之後,我相信,無論我選擇離開或是留在關係中,都有親友支持我。
若妳是家暴被害人,和我一樣,在這樣的關係中讓妳不知如何是好,我無法說,選擇離開關係就是好,留在關係中就是不好,但是,到底該如何抉擇?依我的經驗,社會上有很多家庭暴力相關資源,包括社工師、諮商師、法官、警察都可以協助妳脫離暴力的陰霾,與妳討論未來該何去何從,妳並不孤單。若妳/你身邊有受家暴的朋友,妳/你的支持與鼓勵是最好的禮物,也會是她力量的來源。
(作者為現代婦女基金會臺北法院家暴服務處代理總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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