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國也可以是幸福國──台灣篇
by 楊佳羚
台灣早在1993年就已邁入「老人國」,老年人口達總人口的7%,預估在2018年,老年人口將達14%;短短25年間,台灣的老年人口比例將翻倍。相較之下,瑞典則是經歷了80年,老年人口比例才從1900年的8%倍增到1980年的16%。也就是說,當西方國家有80年的時間為老年人口照顧議題做準備時,台灣只有短短25年!日前公視獨立特派員節目播出的《長照 長不了》單元提到,再過15年,台灣65歲以上的人口將突破五百萬人,也就是每5人當中,就有一位是老人。面對未來老人國的需求,台灣準備好了嗎?
老人不是「問題」
在討論台灣人口老化的議題時,常可看到其中的老人圖像是充滿「問題」的─彷彿老人就是社會待解決的「問題」或「重擔」。然而,從之前的專欄中就一再提到,老年生活也可以充滿活力與健康。瑞典人說,「要80歲以上才算老人」,在瑞典常見65歲以上的老人活躍於環保、社區、政治運動中;而我所見的日本老人則是活得老、活得好。而且,只要國家重視「積極健康促進」政策,讓國人有良好運動習慣、有健康無汙染的生活環境,不但可以大大減少健保醫療支出,同時也可以讓老年生活有品質。
因此, 成為老人、或是台灣變成「老人國」,並不是真正的問題;我們應該要探討的是,政府做了哪些準備?這一期首先要檢視的是:讓老人「在地老化」的居家照顧政策
長不出來的長照服務
台灣的長照十年計畫已經進行許久,根據勞委會統計,有七萬四千人左右受過居家照顧員的培訓,卻只有約一萬七千人正在從事居家照顧服務工作。為什麼那麼少人願意從事居家照顧工作呢?
其實,居家照顧工作本來就是一份勞心勞力的工作;有的需要幫忙拍背、翻身;有的要幫忙餵食、餵藥、照顧傷口;有的則要協助洗澡、大小便。除了身體照顧,還有家務協助,如購物、料理食物、洗衣、居家環境清潔等居家服務。此外,居家照顧員還得從事「愛的勞動」,不但要和長輩聊天,也得樂觀鼓勵久病的長輩,甚至當起案主家人間的「愛的橋梁」,協助家人間的溝通。
然而,如此繁重的工作,政府十年來沒有調整過補助時薪,只有180元,扣除健保年金等保險後,居家照顧員只拿到150元;而且,居家照顧員在服務不同案主時,沒有交通補助。在這種勞動條件下,許多居家照顧員面臨案量少或不穩定、四處奔波且月薪低的窘境。這不但降低居家照顧員的服務意願,也讓偏遠地區的民眾更難得到居家服務。
相較之下,瑞典的居家照顧員受市政府聘僱,薪資固定;透過政府妥善規劃與安排,居家照顧員平均每人就近服務約10家案主(有的為兩週一次的打掃、有的為一日多次的服務),家戶之間的距離大約單車車程10到15分鐘。
此外,對於65歲以上老人、或50歲以上身障重症患者,台灣政府一個月才補助90小時的居家服務,而許多不符合上述條件的重症患者一個月只有32小時的居家服務。而且,台灣的居家服務無法像瑞典的設計一般,可以一日多次(有的還多達一日八次),並且包括晚上或半夜。這使得許多有長輩或重症者的家庭覺得居家服務「不好用」,而轉向僱用住在家中的外籍社福移工。
欠缺的是健康的制度
然而, 瑞典能有普及的居家照顧服務的福利,一方面因為該國的重稅制度(例如我在瑞典的所得稅已經是最低的,每個月仍預繳31%)且稅制公平,不像台灣總是想辦法讓極度富裕的資本家及許多非薪資所得、錢滾錢式的收入享有各種免稅、抵稅優惠;另一方面,這也和稅制結構有關,瑞典的所得稅繳給地方,而普及照顧的福利提供則是地方政府的責任。在這樣的設計下,地方政府一方面有足夠的稅源來支撐福利提供所需的經費,在台灣地方政府總得仰賴中央的補助款,並且抱怨中央分配不均;再者,地方政府也會將福利服務的建置做為促進在地就業的勞動政策,促進婦女就業,達到全民就業的目標,進而再得到更多的稅源收入,達成福利與就業的雙贏。
從瑞典的經驗借鏡台灣,在大結構方面,我們需要更強大的稅改聯盟與勞工運動,來要求政府在稅制上做到真正的公平正義,並且照顧勞工薪資與工作環境。由於台灣長期獨厚軍公教的福利制度設計,使政府難以由國家聘僱居家照顧員,而常委託民間單位協助居家照顧員的培訓與工作安排,或是由民間公司仲介居家式的外籍社福移工;然而,政府放手的結果,常使民間單位負擔沉重、或任由仲介市場剝削照顧提供者與照顧需求者。
(作者為瑞典隆德大學社會學博士、高師大性別教育研究所助理教授、著有《台灣女生 瑞典樂活》;攝影為陳欽春為銘傳大學公共事務學系助理教授,本文經作者授權,轉載自主婦聯盟生活消費合作社綠主張月刊第110期2012.11)
資料來源:公視獨立特派員《長照 長不了》單元及台北大學王品教授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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