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你不可不知的權益–家庭照顧假

by 張筱嬋

在鼓勵女性就業機會的社會發展下,雙薪家庭的比例愈來愈高,從研究中發現,女性承擔家庭照顧的比例非常高,約占七成以上,當然現在有愈來愈多的男性願意分擔家庭照顧工作,然而當「家庭經濟」遇上「家庭照顧」時,該如何兩相平衡呢?因此照顧者對於自己的權益認識就相當重要。

據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最新研究調查,為考量家庭經濟,有37%的家庭照顧者除了要付出心力照顧家人外,還必須兼顧工作,其中有26%為全職工作者,11%為兼職工作者,而另一數據顯示,為照顧家人而選擇離職或退休的家庭照顧者約占21.5%。

許多「有職照顧者」,也就是一邊需要照顧失能或失智家人,一邊又需要倚賴工作,以穩定家庭經濟者,我們即稱為「有職照顧者」。當家庭成員中遇到重大疾病需要我們照顧時,常常會面臨兩難的情況,要不要請假?能不能請假?有沒有假可以使用?薪資和考績是否會受到影響?是否要放棄工作全職在家照顧家人呢?種種因為照顧而衍生的問題排山倒海而來,像這樣的問題困擾著許多照顧者呢!

當一個社會老年人口愈來愈多時,家庭照顧者的權益該是及早因應的政策。Photo by chiang in Vietnam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0條規定:「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需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七日為限。家庭照顧假薪資之計算,依各該事假規定辦理。」也就是說,當家人生病有需要我們照顧時,我們就可以向業主申請「家庭照顧假」,不過勞工多半是無薪的,而公務員則有五天給薪。不過對於許多照顧者而言,當家人需要長期照顧時,一年僅有七天的家庭照顧假,可說是不敷使用啊!

以我的例子來說:我是家庭照顧者,同時我也是位在職勞工。當我的家人生病需要照顧之初,除了醫療問題,我們還得面對工作與照顧兩難的選擇,誰可以請假?有人放棄工作?經討論後,我們決定家人間輪流請假照顧,大家紛紛開始計算自己可使用的假別,包括法定七天的家庭照顧假、特休假和補休,為了保障彼此的權益,由具有公務人員資格的家人優先請假照顧,而後再由勞工資格的家人們輪流,此時七天家庭照顧假就派上用場,不過很快地就用完了,後來再使用特休假和因加班可使用的補休時數,當所有人可使用的假都用完後,就只好犧牲一位家人的工作,離開職場回到家庭中,開啟全職照顧之路。

為了照顧一個生病的家人,大家費盡了心思,我相信我不是個案,在快速老化的台灣社會,一定有許許多多的照顧者在社會角落中,跟我一樣面臨同樣的困境,這樣無奈的心情鮮少人能夠理解!我期盼在婦女節之際,用文字將我的心聲表達出來,同時也希望集合眾人之力,勇敢站出來,捍衛家庭照顧者本身的權益,並呼籲政府單位能夠重視家庭照顧者的需要,整合擴大育嬰假及家庭照顧假的適用範圍,除了鼓勵生育外,照顧年長者也是國人亟需要面對的問題。

(作者為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社工兼公關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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