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終!你做好準備了嗎?

by 張筱嬋

儘管每個人的人生故事不同,但我們都會走過生老病死這相同的生命歷程,各個無法避免,也人人無法延後,正如俗語說:「閻王要人三更死,絕不留人到四更」。但仔細想想,從出生開始,我們的生活大多都是在準備中度過,準備讀幼稚園、小學、國高中,一路到結婚生子,但是對於死亡,我們似乎都缺乏認識和準備!

要談起死亡的準備前,應該先認識什麼是「死亡」?你的認知是什麼?是當心臟完全停止跳動時?還是當心電圖成為一條線時?又或者是當呼吸完全中止的時候?還是被醫生宣布腦死時?這些答案可能都對,也可能都還缺少些什麼。

死亡不是只有死者一方的事情,其背後所代表的意義和故事都不盡相同,而且它也可能產生其他連動或是漣漪,影響範圍有時不是你我可以預期的,因此這也是為什麼我們要做好準備,如此才能讓「生死兩相安」,生者可以安心,死者也可以沒有遺憾。

善終是每個人的權利。Photo by e-MagineArt

許多老一輩的想法認為要死也要死在自己家,壽終正寢、落葉歸根嘛!但我個人覺得所謂「壽終正寢」是指在自己喜歡的地方,用自己喜歡的生活方式、醫療照顧模式來度過最終的生命階段,依照筆者的服務經驗,醫療照顧模式是最難符合當事者期待的。

生命中有太多事是我們無法掌握的,可能因為生病或發生意外需要面對醫療處置,倘若我們可以做自己生命的主人,預先交代自己在生命末期希望接受的醫療和照顧的方式,甚至是表達想要在家中或醫院往生的意願,讓自己和家人都有相同的認知,這樣或許能夠減少許多不必要的爭端和遺憾。

根據安寧緩和醫療條例規定,現在只要年滿20歲,且有完全行為能力者,即可預先表明自己所想要接受的醫療方式,簽署「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THO)」和「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意願書(DNR)」,再加上兩位見證人,同在文件上簽名,這樣就算是完成了。但想必一定會讀者會提出,還有什麼方式可以保障文件效力呢?其實,只要把簽署完成的文件,寄至衛生署,同意將此意願加註在健保卡上,當我們在生命末期階段,醫療團隊及其他家人就無法違背我們的意願了。

而當本人沒有簽屬過意願書,就會由家屬改簽如「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這些都是希望能夠讓我們善終,避免過多過度的無效醫療。不論簽「意願書」或是「同意書」,是不是就代表被放棄或是放棄家人了呢?這是很多病患和照顧者都會問到的問題!受到傳統觀念影響,不少照顧者走不出「孝道壓力」和「家庭輿論」,簽署這些文件其實只是讓醫療團隊更清楚掌握醫療方向,用緩和、不積極的方法來照顧我們親愛的家人,當然這一切都是在「生命末期」時才會執行的,而生命末期的判斷是需要經過嚴謹地步驟的。

「善終」是每個人都應該擁有的權利,想要真正無憾的走完人生,預先作好準備,你我皆可!不過也建議若想簽屬意願書前,可與家人討論並清楚表明,讓家人也有機會先做好心理準備。

(作者為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社工兼公關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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