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一)認識生活消費合作社—瞭解合作消費
2001/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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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商業消費
生產者 | → | 大盤商 | → | 中盤商 | → | 小盤商 | → | 消費者 |
層層價差,利潤歸私有
◎合作消費
全國性生活消費合作社 | ||||||
生產者 | → | 理貨勞動服務者 | → | 生活者 | ||
通通都入社我們都是社員 | ||||||
所有價差回歸生產者、服務者、生活者共享
◎因此社員可分配價差之結餘與生活好處
1.出資——股息/年年結算
2.共購——利用回饋/年年結算
3.參與——終生學習/天天學習
4.福祉——需求滿足/必要即做
※ 社員利用愈多,參與愈深,生活需求滿足,愈能合作實現。
有限責任台灣主婦聯盟生活消費合作社籌備會
洽詢電話 : 02-29995228轉組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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