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人的角力,小孩在拉扯

by 小玥

「不要再問我要跟誰?跟誰不是你們大人在決定的嗎?」面對爸媽即將離婚,一名孩子說出他的無奈!

民法修法後,強化善意父母條款,藏匿孩子的一方將影響親權的取得。Photo by dani0010

在晚晴這裡,我們看到、聽到許多各式各樣不同的情況。當走進公園、餐廳或是任一家庭聚會的場合中,在台灣免不了常會聽到大人們問著年幼的孩子:「你比較喜歡爸爸還是媽媽?誰對你比較好?」當夫妻雙方吵架,關係劍拔弩張,孩子就像成為雙方可以運用的武器,其中一方把孩子帶走阻止對方見面,以做為制裁另一方的手段;也在夫妻吵架當中變為代罪羔羊,被用來指責對方的不是,「因為你這樣,所以孩子才會變成這樣」。也有爸媽成為討好父母:「喜歡嗎?爸媽全都買給你?」完全順從孩子物質的慾望,心急著拉攏孩子成為同盟。甚至拼命的講著另一半的不好,把孩子當成垃圾桶,將自己在關係中的委屈與憤怒情緒一股腦兒倒給了孩子。孩子往往就在大人的爭奪角力中,承受被東拉西扯的無奈。

每當遇到親權判定或是夫妻關係衝突時,孩子在當中是掙扎及面臨許多矛盾的,法官在法庭上問著孩子:「想跟著誰?」在媽媽面前,他回答跟媽媽;但在爸爸面前,卻又說著想跟爸爸,直到判決給媽媽後,孩子才大聲哭喊著想跟著爸爸。

孩子有著最為單純與細膩的心思,雖然沒有成熟的思考,或是決定事情與承擔責任的能力,但對於氛圍、環境的感受卻是十分敏感,面對自己的爸媽,總是兩邊都不想傷害,也兩邊都不想失去,孩子擔心一說出選擇,自己就會被另一個討厭,不忍心看著爸媽失落、怨懟的眼神:「好像因為我而害父母吵架,為什麼你們不能好好的?」看著父母間的鬥爭,帶著不安的心情與面對爸媽衝突的恐懼,孩子會在當中發展出自己生存的方式,用哭鬧大吼想阻止父母的爭吵;或是壓抑著難過與痛苦,對著自己的無能為力,只能蒙著棉被悶聲大哭;或者發展「牆頭草」模式,跟著誰就說著那個大人想聽的話;也可能因著其中一方說的話,而開始覺得都是對方的錯,跟著大人一起怨恨著不在身旁的那個人。

去年(2013)11月22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民法》第1055條之1修正案,增列「善意父母條款」,親權判定從「子女最佳利益原則」轉化為「最適利益原則」。

在親權判定前,有時會發生父母其中一方將孩子強行帶走,不讓對方看到孩子等狀況。當從前深愛的人已經不一樣的時候,老公瞪著眼睛撂下一句:「要不要離!不離我就把孩子帶走,讓妳永遠看不到小孩!」姐妹模仿著自己前夫的話語說著:「孩子被帶到屏東我能怎麼辦?」從前親權的判定在法律上,有時法官會以孩子環境穩定性的考量,而將親權判給在離婚前段時間同住的一方,或者就告訴爸媽:「你們各憑本事。」而在電視劇中搶孩子的大戰往往在離婚前激烈上演。

因為看見過太多像這樣的情況發生,親權訴訟進行過程中,列入了父母不能藏匿小孩、妨礙另一方行使親權的規定,若是發現有把孩子強行帶走不讓對方看小孩的狀況,法官會考量會這樣做的一方對於孩子的身心發展是不是會有影響,同時也考量各族群的習俗、文化及價值觀,除了參考社工人員或家事調查官的調查報告外,讓法官可參考警察機關、金融機關等多方資料,將親權判給最合適的一方,也會以孩子的意願為最優先考量。

法律制度是社會最基本的一把尺,我們不斷的追求公平而不停的修改,每每面對家事案件的訴訟,對於在其中的法官、社工、律師、父母雙方、孩子……等,都是一大的挑戰與掙扎,就像晚晴姐妹的狀況都是許多父母的縮影,我們依著自己心中那把尺在對著自己的孩子與另一半,記得在最後晚晴其他姐妹安慰著那位孩子被帶到屏東的媽媽:「遇到這樣的狀況,孩子都被帶到這麼遠了,你又能如何?只能等著孩子長大回來找你,我們也都是這樣一直忍……。」大人持續不停的角力,將會成為孩子未來必須承擔的苦果,父母在心中所打上的結,也將會在孩子長大後靠著自己慢慢去解套,或是帶著那些結繼續她/他的人生。

(作者為台北晚晴婦女協會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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