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延長夜間工時看女性職場問題
by 李怡慧
針對這次經發會達成共識的夜間婦女延長工時規定,引起 許多團體之間不同意見的爭議,對未婚女性而言,夜間工作的狀況即使在檯面上不被准許,但檯面下根本就是已經既成的事實,談到已婚婦女,如果在傳統觀念中, 家事勞動的重責還是放在女性身上的話,就很有可能會造成蠟燭兩頭燒的狀況,被一些團體視同雙重剝削,這也是這次引起反對意見的原因之一。
在現今討論這議題的相關配套措施中,大多是談到加強工作 場所的安全措施,但是針對員工是否有自主權可以選擇要不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意願保障,好像是比較忽略的,基本上在勞基法第32條規定,必須經由勞工本身或工 會的同意,但是,如果員工知道自己拒絕加班之後,可能工作不保、升遷無望、不再受到老闆器重,妳有可能敢拒絕嗎?
再談到工會組織,台灣大多為中小企業,有工會的企業很 少,有工會的機關甚至也可能被資方掌控內部作業,正常運作的機制還需要一些時日,要靠目前工會機制實際為員工爭取權益,還是緩不濟急的做法,所以,如果將 重點配套放在如何保障與加強員工的自主權,讓企業真正尊重女性工作者的工作權,讓女性真正的勞動力展現,實際促進女性的工作意願,讓需要加班以求工作表 現、需要負擔家計的女性可以經由加班費增加收入,讓需要負擔家事勞動的女性可以安心的掌控自己的時間,這才是比較實際解決問題的做法吧?許多限制的制定與 放寬,原意都是好的,但因為配套措施與落實制度的不夠完善,而落於被抨擊不實際與浪費公帑,實際造福群眾的效益被大打折扣,實在是可惜至極。
其實在職場上,延長夜間工時只不過是女性在職場上碰到的 小問題,女性從一畢業踏入社會,最根本會遇到的問題大多為就業歧視、工作權不被重視的問題,例如同工不同酬、女性升遷管道受限、因為從事低勞動價值的工作 而成為裁員的頭號標靶…等等的狀況,針對現行的勞基法保障,相關懲處的罰金太低,且沒有強制性可以規範雇主,而在就業服務法中所判定的就業歧視,條文不明 確,苦主出現時,就要看各地主管機關自由心證或照過往案例來研判,從這樣的低保障率裡,我們也只能告訴我們的苦主們,大家要自求多福了。
就各地的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的 業績報告來看,台北市至今受理案件96件,台北縣12件,中南部以下很多都掛零,針對這些機構的運作,要加強的空間實在很大,無論是當地機關的人員專業素 質、還是對於案件的處理是不是合乎實際需要、或對當地兩性工作平等的宣導意識加強性….等等,這些都需要更多的努力。現今兩性工作平等法已經準備要三讀,我們也希望呼籲相關單位可以加強與重視這個母性保護的條文,讓已婚女性與未婚女性兩者的工作權都能夠獲得更落實與明確的保障。
除了針對機構的運作加強之外,從台北市上班族協會每天接 到這樣多的個案裡,我們深切的感受到還是有很多女性對於自身的權益的忽視,甚或為了飯碗,也不敢聲張,常常等到已經被裁員了,才不得不為自己權益站出來, 我們希望呼籲所有的女性上班族,針對自身的權益要努力爭取。如果我們將相關法案的通過視為一種保障,那在保障之前,喚醒女性對自身權益的重視,勇敢地站出 來,勇於對不合理狀況的爭取合理的對待,這相關意識或許是我們在立法之餘,相關單位要一起更努力去營造與宣導的。
(本文作者為上班族協會執行幹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