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益受損怎求援?

by 李怡慧

ㄚ芳三人,是剛踏出校門的新鮮人,當初透過學校的就業 博覽會找到現在的工作,一進去,公司就拿出簽約的僱用書要求他們簽訂合約,保障她們不可在約定期間內離職,不然罰3個月至6個月的違約金,公司其他的老鳥 根本沒有簽訂契約,公司內部也有許多不合理的勞動條件是當初公司約僱時沒有對她們說明的,例如業績做不到的話,就要她們自掏腰包補足差額等等,她們焦慮的 來到協會,害怕契約若生效,她們根本付不出高額的違約金,而當初不過為了要求的一份工作下不得不而簽訂的契約,現在變成她們這段時間吃也吃不好、睡也睡不 好的惡夢……。

台北市上班族協會每天都可以接到許多通的申訴電話,而碰 到的狀況其實都還是公司惡意漠視勞基法的問題,根據申訴者估計,造成員工工作權益受損的狀況來源,最大宗是公司不景氣裁員,卻不想要照付資遣費,除了巧立 名目逼走員工,就是隨意調動員工,讓員工自己離開;更惡意的就是恫嚇員工,意圖讓員工除了順從公司意思之外,另一條路就是離職;甚或是允諾給了資遣費用金 額,卻後來抵賴或是只願意付一半。第二大宗,就是項ㄚ芳碰見的狀況,上班族與雇主訂立不對等且違背勞基法的勞動契約,員工為了要求得一份工作,咬牙簽了, 後來卻落得半點保障也無。這樣的勞資有可能對等嗎?員工的權益又在哪裡?

上班族碰到以上的問題,可以怎樣求得自保?以下就是我們的建議;

1. 熟讀勞基法,勿簽訂不對等契約:許多上班族常常因為不熟勞基法,總是等到碰到權益受損才知道勞基法的重要,但可能為時已晚。勞基法因為適用範圍大,所以許 多條文並不詳細,如何解讀與判定,如果上班族自己不研讀清楚,就只能任由不好的老闆為所欲為,隨意訂定不對等的契約,吃了虧再後悔,實在是得不償失。

看到這裡,可能很多上班族都開始驚恐自己曾經簽過的約僱 條件,不知道權益會有什麼受損的地方,其實大家尚且不需要太過驚慌,因為基本上,如果簽約條文中,與勞基法違背的地方,都是不生效的,但雖然如此,還是建 議上班族不可輕易簽訂契約,也不要因為急著要一份工作,就盲目的答應簽約的內容,因為條文的設定,很可能處處都是陷阱,是鑽勞基法漏洞而定訂出來的條文, 到時申訴時,可能根本找不到法源來保障權益,當你不能確定條文合法與保障性時,寧可不要這份工作,都不要隨意簽訂契約。(勞基法條文可上勞委會網站下載)

2. 權益受損者,可到各地勞工局申訴:上班族碰到不合理對待時,可以向各地勞工局申請調解,調解過程中,最好相關的證明文件備齊,且要有心理準備,協調過程必定耗時,爭取基本權益的意念是支持下去的主軸。

3. 調解不成之後,就行法律訴訟:法律講究證據,所以相關證明文件就更顯重要,且過程中的出庭開庭時間也需要花費時間,尋找一般律師或是公設律師、亦或是由自 己出庭辯護亦皆可,但許多上班族通常會因為想要盡快找到工作維生而放棄經由這最後的管道爭取權益,這也是很可惜的。

經濟不景氣,老闆經營困難其實很多員工都可以體諒,有一 些企業主願意體諒員工的生計,給予合理的保障與薪資之後彼此互道珍重;卻也有很多雇主只顧自己生存,枉顧員工的權益,造成許多惡質的勞資關係;脣齒相依的 道理,似乎在利益的選擇上常常被犧牲;上列的解決方式,其實都只是治標,最終治本的方式,就是建議人員充足的企業可以籌組工會,讓工會為員工爭取應有的權 益;但在台灣中小企業占大多數的狀況下,超過30人以上的公司不是占大多數,而就算員工超過30人,公司願意籌組工會的意願卻又不高,台灣的勞資關係還有 很長的一段路要走,希望所有的上班族都能一起安然的度過這個失業率高的寒冬。

(本文作者為上班族協會執行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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