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和信事件看職場現況

by 李怡慧

過年前,一些員工等著領年終獎金,正計劃著過年時如何好好的運用這筆錢,但等到的,可能是解僱的通 知,不要說年終獎金沒有了,連工作即刻丟了,年前和信電訊的員工就因為轉寄出了內部調薪的通知e-mail,在核發薪資與年終獎金的當日就被解僱,一群人 集結找了議員陳情,眼看是幾家歡樂、幾家愁了。

在這些爭議中,最經常被使用的解僱條文是勞基法第十二條中的第四款,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守則,情節重大 者,可以不經預告解僱之,這樣公司就可以省下資遣費用與預告期工資,但許多雇主可能不了解所謂違反重大工作守則與勞動契約定義的前提是,必須是先將這些相 關合理的懲處條例列於員工手冊中或公告示之,並於事件發生之後30天內作出懲處;且針對怎樣的行徑可被視為違反勞動契約或是工作守則,這也是需要釐清的部 分。

單就和信電訊內部員工而言,只是發出「調降薪資」電子郵件,就構成公司重大損失,這是備受爭議的,對於 這樣的行徑可以經由記過處理,達到懲處的警示,立即解僱實在顯得過於嚴苛與不合情理,且「和信」此舉與發佈消息的時機也難免讓人懷疑是否是想精簡人事所作 的行徑,如真是因為精簡人事,所以惡意解僱,那這件事情因為鬧上媒體與勞工局,使得和信電訊在一般大眾的信任形象受損的損失,絕對遠遠超過今天要付給這些 人員的解僱費用了,這樣划算嗎?

職場應有倫理,也應有秩序,公司遵守勞基法,員工遵守員工守則,一切糾紛都不會有,相信職場中大部分的 員工都與公司保持了良好的互動關係;但隨著不景氣,精簡人事的消息每天在媒體上被揭露,長榮、華航、台揚科技、信立化工、中船等資遣員工;勁晚報宣佈倒 閉,這種種的負面新聞每次公佈,就讓每個上班族要做幾天的惡夢,也深深的打擊上班族的士氣;其實藉機進修充電,增加自己的第二、第三專長,換個角度再出 發,面對下一個工作,更努力的把握與發揮,這才是積極面對的良方。

(本文作者為上班族協會執行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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