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就業服務法52條修法看女性移工經濟困境

by 李凱莉

2016年10月,就業服務法第52條修正案三讀通過,刪除外籍勞工聘僱許可期滿應出國1日,始得再入國工作之規定,經總統公告,自同年11月5日起,正式施行。換句話說,11月5日之後,若是在台移工的聘僱許可期滿,經勞雇雙方同意續聘,可由雇主向勞動部申請續聘,經許可後,不用出國,也不用再付一次高額仲介費,就可以繼續留台工作。法令施行後,不僅可以大幅減少移工的經濟負擔,專心在台工作,也讓雇主簡化續聘手續,縮短人力需求空窗期,對於勞雇雙方來講,都是正面消息。但是,法令的修改,是否已能鬆綁移工經濟的緊箍咒?

修改就業服務法,能否鬆綁移工經濟困境的緊箍咒?Photo by chiang

事實上,這只是一部份的解答。勵馨在實際服務女性移工時,發現到,除了仲介費用及其背後的貸款機制之外,不良仲介會在契約中巧立名目,如簽證費、代辦費、代存款、保險費等等,要求移工在台還款,或是混淆匯率,加倍計算借款金額等,甚至發展出各種代收及代理機制,以協助移工在台財務為名,讓不諳契約內容或是倚賴人際網絡,信任同鄉消息的女性移工,陷入其他詐欺事件,跳入另一個債務黑洞。而這樣的問題在取消三年一次的仲介費後,將會隨之消失,或是更加猖獗,則有待雙邊政府、移工團體及社福機構等單位持續了解觀察。

此外,女性移工的勞動時數和實際所得也需討論。根據勞動部12月公布的「外籍勞工管理及運用調查」顯示,今年6月,產業移工薪資平均為2萬5440元,其中經常性薪資為2萬848元;家事移工的薪資平均為1萬9643元,經常性薪資為1萬7449元。相較於受到勞動基準法保障的產業移工,家事移工的經常性薪資較低,非經常性薪資(包含加班費、非按月發放獎金及紅利及其他津貼等)也較少,且在加計加班費及紅利等非經常性薪資後,平均收入僅增加2194元,薪資提高12.57%(產業移工的非經常性薪資為4592元,提昇幅度為22%)。對比於調查中所指出,家事移工每月約33.3小時的加班時數,實際獲得的加班費,卻是少之又少。

而在家事移工中,超過九成五是女性,所得低、工時長,但又需要負擔母國家庭支出,女性移工承擔不小的經濟壓力(據聯合國婦女署2015年報告指出,就所得而言,女性移工所得較男性少,但是,女性移工卻會將較多的所得比例匯回母國,以支應教育、健康和各項家庭費用,同時,匯款頻率較男性固定且密集。而在勵馨的服務經驗中,也有同樣的發現),因此,身處封閉環境的女性移工在遭遇問題時,多會選擇隱忍,不願意求助,害怕一旦求助,就會中斷工作。這更讓我們看到,在沒有法律的保障下,所謂的雙方協商約定,只是讓居處弱勢,只求一份工作的家事移工更加弱勢,被動接受雇主的要求與對待。因此,我們希望,法律能給予家事移工一份基本的保障,使其勞動正常化。同時,在現行機制中,期待仲介業者能夠發揮功能,實際了解移工的工作狀況,並在勞資爭議或不當事件發生時的第一時間點積極介入,真正協助移工需求,促進勞雇溝通,更是減少後續問題及剝削狀況之鑰。

因此,勵馨樂見就業服務法52條修正案的正式施行,但是,我們也認為,要解決女性移工的經濟困境,除了健全法令之外,也需政府和民間協力監督實際執行狀況,包括移工在母國和台灣簽訂的契約內容,以及費用收取方式等等,同時,也需發展充權計畫,提昇女性移工的法律意識及經濟知能,主動發聲,爭取應有權益。此外,持續推動家事勞動法制化,保障家事移工的勞動環境及勞動條件,並鼓勵仲介提昇專業服務;面對雇主方,應告知雇主應盡職責及台灣法規;面對移工方,提供正確資訊,才能夠真正協助女性移工脫離經濟困境。

(作者為勵馨基金會研發處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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