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害女童案餘波盪漾

by 陳淑娟

轟動一時、驚動武林的嚴姓女童性侵害案件,因學校老師發現學生出現怪異行為,疑似家庭暴力而通報社會局採取安置措施,將嚴姓女童帶離家庭,使得這齣社會局強行介入家庭的戲碼開始延燒。

整整幾天的新聞頭條,不斷的上演悲情母親淒勵的哭喊,泣 訴台北縣政府社會局搶走她的孩兒,哭泣的眼淚、吶喊的嗓聲、暈厥……,精彩之致可真要八點檔連續劇向這位母親拜師學藝ㄋ。然而這些指控,憑藉著地檢署獲判 不起訴、挾著民意代表的勢力、嗜血的媒體的操弄,再拿著一只父親愛小孩、舅舅疼小孩的金箍咒,性侵害案件就像孫悟空召換來許多烏雲與暴雨,是幻影或事實真 相早已不清,焦點早已轉移成兒童主權的爭奪戰,兒童的情緒、傷害已泥濘不堪。(10.22 中央日報)

我們無法否認嚴家愛小孩的說法,對於小孩受性侵害仍有所 保留,地檢署因為證據不足而不起訴,正好可以看出在家庭的羽翼之下,一個完全私領域的空間與時間,在蒐證能力上是最難的層次。家庭成員可以輕鬆的消滅證 據、掩蓋事實;而施暴者就是家庭系統中權力較大的成員,受害者往往受到精神上與身體上雙重的威脅,若受害者還是一位未成年的孩子時,如何要求受害者回應法 律天平上的蒐證能力?

民國八十二年兒童福利法修 正通過,當發現兒童有言語上、精神上的異狀,甚至身體上的傷痕時,社政學校各單位有責任通報家庭暴力防治中心,使得公部門得已以兒童最佳利益介入家庭,直 接挑戰了家庭的權威、家庭的神話。這案件的發生直接向通報的老師很狠打了一巴掌,一份關心與責任而通報家暴中心,卻使得自己遭媒體的精擾、受人的謾罵,那 以後儘管宣傳廣告砸再多的錢,誰又感管別人家的家務事。

結局是兒童被要了回去,從此公主是否過著幸福快樂的日 子?回到了家中,遷至嘉義看似重新過著新生活,卻是脫離了惡質的台北縣政府干涉的魔爪,聚光燈不再了、媒體也失去了興趣了,父母為了監護權大膽的揭露了兒 童可以辨識的事項,有誰知曉她如何自處、生活如何?家庭調整了嗎?家人又如何對待小孩?(11.14 聯合報、自由時報)

最終,我們發現兒童福利擺一邊,父母親戰勝了並宣示著家庭主權,同時也發起同胞愛來協助其它被社會局拆散的家庭,至於兒童呢?就是憨憨的、不懂事而已,那以後家庭暴力的孩子只好忍氣吞聲乞求儘快長大的份了,哪趕跳出來反惹一身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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