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累犯趴趴走?從小模性侵案件看性侵加害人監控制度之不足
by 許淳惟
前言:深具潛力的年輕作家林奕含輕生,林的家長公開發表聲明,直指愛女的自殺和憂鬱症是遭到補教名師「誘姦」所導致。短短時間內,媒體推波助瀾「性侵」話題,民代爆料補教名師涉弊案外案,促使社會掀起揪出狼師和性侵慣犯的強烈情緒。
一談起性侵慣犯、累犯或性侵通緝犯趴趴走的話題,往往激起社會巨大的憤怒,三月初(2017)一起小模遇害新聞,涉及的即是性侵通緝犯的監控問題,以下是長期關注性暴力議題的台灣防暴聯盟,針對這起小模遇害新聞所涉及的性侵通緝犯的監控問題,解析法令與執行上的缺失和漏洞。
三月初(2017),程姓嫌犯藉外拍名義性侵、殺害並洗劫一名22歲小模,引起台灣社會的震撼(見 人神共憤!他性侵女模後 用肩帶將她勒斃…),然而最令人懼怕的並非僅是嫌犯兇殘的手段,隔日,媒體爆出程嫌是在揹著兩條通緝案的逃亡狀態下,犯下這起性侵殺人案件,而程嫌這樣的加害人非屬個案,目前全國共有500名性侵通緝犯在全台流竄(見 大漏洞 500性侵通緝犯 全台趴趴走)。難道我們的政府真的放任這麼多性侵通緝犯逃逸卻無能為力嗎?難道我們的政府對性侵害加害人所做的監控無法防止性侵害累犯再犯嗎?
從新聞數據檢討性侵通緝犯之追查成效
根據2017年3月4日中時電子報報導,全國目前約有480名性侵通緝犯在外趴趴走不知去向,這樣聳動的數據不但造成民眾恐慌,也加深人民對於司法及警政單位的不信任。隨後,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雖出面澄清所謂的「535」指的是「人次」,且該人次是統計過去3年判刑定讞但未到案執行而被通緝的性侵犯人數(見 535人次性侵被通緝 趴趴走),此外,警政署也說明,應向警察機關登記報到卻行蹤不明遭通緝的通緝犯人數,僅有19名(見 立委憂性侵犯趴趴走 警政署:失聯19人),但事實上,民眾仍無法理解所謂「人次」或者「未登記報到」背後所代表的意義。
台灣防暴聯盟日前向法務部調閱統計資料,根據法務部統計處截至2017年3月6日的數據顯示,正處於被通緝狀態而未到案的案件及人數如下表如列(由於一人可能有多案在身,因此案件數與人數有不一致的情形):
截至目前 偵查/裁判/執行 尚通緝中案件數與人數統計表(單位:件/人)
案件數 | 人數 | 備註 | |
偵查中通緝 | 206 | 185 | 偵查中未到案說明而通緝 |
裁判中通緝 | 159 | 145 | 審判中未到庭而通緝 |
執行中通緝 | 91 | 85 | 判決確定後逃匿而通緝 |
合 計 | 456 | 415 |
資料來源:法務部統計處
統計日期/時間:2017年3月6日/10:30
對於上表的分類,法務部亦特別說明,通緝分成三個階段,包括偵查中未到案說明而通緝、審判中未到庭而通緝,以及判決確定後逃匿而通緝,由於偵查中的案件大約有兩成會以不起訴處分結案,審理中的案件最後也可能被判無罪,因此僅執行中通緝較具有確定性,也就是表格中的91件/85人。
雖然不如報導中所提及的500名通緝犯那樣誇張,但依法務部提供的數據來看,全臺灣仍有85名被判刑有罪的性侵害通緝犯逍遙法外,對於社會大眾而言,實為一大隱憂。為防止通緝犯於逃亡期間再犯、保障民眾人身安全,除了提高警察同仁查獲性侵害通緝犯的獎勵、擴大通緝公告範圍並加強宣導以便民眾自保外,更應從前端做好防逃機制,避免被告於判刑後逃亡而無法執行刑罰。
回顧性侵害加害人監控制度與處遇計畫的不足
我國的性侵害加害人監控制度,改良自美國佛蒙特州性罪犯社區監控鑽石模式(Supervision Diamond),採取九大行星的架構,透過各個網絡單位不同階段及強度的控管,一環接一環的串起加害人監控的防護網。
雖然相較於其他國家,臺灣在法律上對於加害人監控制度的規範已經算是嚴密,但在這次的案件中,我們仍可以發現到,即使每個部門都依法做事,也投入許多成本(地檢署觀護人發函告誡15次、衛生局裁罰5次,皆無效),但對於某部分不遵行處遇的性侵通緝犯仍是無法發揮功能,台北市議員王威中更指出,到2016年底為止,光是台北市就有420名性侵犯須接受身心治療,其中即有13%無故缺席,不知去向(見 女模命案程嫌躲性侵治療不繳罰款 北市府沒轍 )。
依據台灣防暴聯盟的觀察,目前我國性侵害加害人監控制度及處遇計畫仍有以下漏洞:
- 根據性侵害防治法規定,犯刑法第227條對未成年非強制性交的初犯者,不須向警察局定期登記報到,輕忽了成年專挑未成年進行性行為以及未成年性偏差行為的危險性。
- 通緝犯僅公告於刑事警察局官網上,難以充分保障民眾「知」的權利。
- 要求加害人進行處遇的強制力不足,且未採累計方式進行處罰。
- 處罰的行政程序冗長,難保未遵行處遇的被告在逃期間再犯下罪刑。
- 處遇資源分散,未能將資源運用在最需要的案件被告身上。
- 各個網絡單位之間的聯繫機制薄弱,且對於處遇的做法及認知仍有差距。
對此,除了增進九大行星各網絡單位之間的溝通及合作、加強各單位在執行處遇計畫上的相關教育訓練以外,未來更應該從法制面著手,從根本改善整體制度的順利運行,促使其監控效能得以充分展現。
(作者為台灣防暴聯盟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