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關心性侵犯假釋後處遇治療
by 陳若璋
楊姓受刑人假釋就學一事,支持者認為他遲早要出獄,因此不應限制其假釋,而應讓合宜的加害者社區監控體系來接手。但什麼是合宜的社區監控體制?
本人去年跟著美國佛蒙特州觀護人員,進行性侵害假釋犯家訪及監控。這些佩帶槍枝、手銬的觀護人員不僅有權隨時進入強暴犯、亂倫父親及戀童症者的住所,並可搜查其電腦、影帶內容,而且觀護人員不時詢問假釋犯參與治療的情況。
美國近年來對人權的概念,已調整為考量社區安全,超越受刑人的人權。
美國佛蒙特州對性罪犯的治療處遇系統可說是模範,採用從監獄處遇逐漸轉移到後續社區處遇及監控的理念:亦即受刑人在完成監獄治療後,逐漸在密切的監控、限制的條件下到社區展開工作及生活,晚上仍回到監獄。若表現良好,則慢慢轉移居住至中途之家、並開始定期且密切的社區心理治療,同時與觀護人員定期會面,確認能適應社區生活並控制其犯罪行為。
佛蒙特州的監控系統有著「鑽石處遇」的美名,性罪犯之社區監控策略可分四項:一,司法體系以檢察官及觀護人員為主。二,治療處遇工作以治療人員及社工師為主。三,支持網絡以家庭成員、鄰居、雇主、朋友甚至房東為主,這些人也觀察著假釋犯的一舉一動。四,生理心理評估工具如測謊及陰莖體積測試儀,也提供外在監控的另一種面向。因此,監控網絡應在性加害者進入社區之前,就必須建立,利用監控網絡,可增加對罪犯日常行為及活動等訊息掌握的準確性與一致性。
佛蒙特州能進行完整的社區治療處遇,其要訣在於以上的工作人員經常定期討論,互通資訊(依該州法令,有關性罪犯的資訊是不能守密的)。一旦專業人員認為該人犯有再度犯案的傾向,觀護人員可立即提起撤銷假釋的申訴,檢察官也會在三天之內做出是否裁撤假釋的決定,因此對受刑人的再犯產生直接嚇阻。
從上可知,台灣未來若要推動社區監控實非易事,應檢討:
一、觀護人的權限:美國之性罪犯假釋觀護人可佩帶武器,若發現有再犯之虞,即可當場逮捕;此外觀護人若發現性罪犯違反假釋規則,可立即向檢察官聲請撤銷其假釋,檢察官也應在三天內處理。但反觀台灣觀護人,專業訓練不足,又無逮捕權,且其意見並無法即時獲得檢察官的回應。
二、社區治療處遇內容未接受檢核:去年夏天本人訪談了八所台灣進行性罪犯治療處遇的醫療團隊,發現無論是對性加害者提供的個別治療或團體治療,都沒有真正觸及加害者的犯罪問題,等於未碰觸預防再犯技術的核心內容,無法達到監控之實效。
三、支持網絡完全未運作:觀護人與治療人員未能有效配合聯繫;社區民眾仍未能了解社區監控之重要性,以致性罪犯之支持網絡並未運作。
四、缺乏生理心理評估工具,如測謊及陰莖體積測試儀的使用:國內治療者雖曾聽聞此兩項評估工具,但甚少將此兩項工具運用於治療過程。
五、居住、行動及工作上沒有進行限制:許多加害者出獄後,住所及其工作仍有可能接觸潛在受害者,甚至四處遷移其住所,造成追蹤困難。
在台灣社區監控處遇尚未完備時,面對這類性加害者的假釋,宜採用更謹慎的態度;並應在未來的時日,儘速裝備有效的社區處遇及監控系統。
(本文經作者同意,轉載自聯合報民意論壇,作者為東華大學臨床與諮商心理學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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