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動網站內容分級 守護兒少上網安全

by 李麗芬

隨著網際網路的發展與普及,兒童少年在上網學習或休閒時,也十分容易接觸到違法或是與其年齡不相當的資訊,而且一些對兒童少年有特別企圖之人,如戀童癖者,也利用網際網路尋找受害兒童,誘拐出來加以性侵害,或是大量散佈、製造、複製、販賣兒童色情圖影(係指利用未滿十八歲之人拍攝猥褻、性交圖影)。近幾年來,英國、德國、義大利、澳洲、美國等國紛紛破獲大型兒童色情網站集團,逮捕數萬人,顯示出這個問題的嚴重性,也代表各國政府已採取必要行動來守護兒少上網安全。

本會於五年前開始關注網際網路色情氾濫以及兒童少年在網路中可能遭遇的危險,而且於1999年化關心為行動,架設網路檢舉熱線(http://www.web547.org.tw/),接受網路使用者檢舉違法與不當資訊,幾年來成效卓著,每年約有六、七千件檢舉函,在經過培訓的義工的協助下,逐一檢查每一檢舉案件,再將其轉交給偵九隊進一步偵查,情節較輕者則直接告知業者撤下,或是將資料轉給教育部電算中心成為黑名單資料庫,透過縣網過濾,防止學生在學校上網瀏覽到這些違法與不當資訊。

此外,我們也至學校、社區教育父母、老師、兒童少年上網安全事項,希望學校、家庭也能做好守護的工作,也讓兒童少年自己明白如何自我保護。

五年來,我們最大的心得就是守護兒童少年上網安全沒有捷徑,一定要政府、學校、家庭、業者與民間團體通力合作,透過網路內容分級、過濾軟體、良好的上網習慣、自我保護守則的推廣等等行動,才能為兒童少年打造一個安全的上網環境。

全球資訊網的發明人提姆柏納李發覺全球資訊網被濫用在兒童色情的散布或販賣,有心人士潛伏在網路世界趁機對兒童少年伸出魔爪,確實對兒童少年上網安全產生威脅,因此他提倡使用PICS協定,達到分級的效果。

之後,在國際主要的網路與電信業者支持下,網路內容分級協會(ICRA,Internet Content Rating Association)設立,鼓勵網路內容提供者自我標籤,家長或網路使用者則可下載免費軟體,選擇適合孩子或自己的內容,以達到保護兒少免於接觸到有害資訊與尊重內容提供者言論自由之權利的二大目的。

但是,由於這個機制非強制性,僅能依靠網路內容提供者之認同與自律,所以目前依照該會標準進行分級的網站還不夠顯著,因此要求使用者啟動分級軟體也是徒勞無功。

去年(2003)五月「兒童少年福利法」修法通過,根據該法第二十七條第三項規定,新聞局必須訂定網路內容分級辦法,故新聞局於今年四月頒布了「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該辦法規定施行之日起十八個月內需完成電腦分級之相關準備措施,並進行分級,也就是說明年十月以前網路內容提供者應依照該辦法完成分級。該辦法所規定的分級等級採用國人已經十分熟悉的四級分法,即:普遍級、保護級、輔導級、限制級等,有鑒於網際網路無國界之特性,為便於與國際接軌,所以分級標準則是參考 ICRA之分級詞彙與編碼,依其內容屬性區分為語言、性與裸露、暴力、其他等類,名列出項目與情節。

依個人的了解,目前初步決定的做法,是網路內容提供者未來可以下載分級表格,只要依照表格的項目與情節勾選之,就像填寫問卷一樣,最後會自動顯示該網站是屬於哪一個等級。在配合使用端啟動分級軟體,如此就能完成分級,達到保護兒童少年的目的。若不依照辦法分級者,則會被視為不適宜瀏覽,因此啟動分級軟體的使用者將不會瀏覽到該網站。

為讓網路內容分級可以順利推動,新聞局、國內主要網路業者捐助基金成了「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董事涵括政府、業界、學者與民間團體,希望在未來不久的時日,能夠擬訂出一套確實可行的做法,已達成該基金會設立之目的:「在維護網際網路言論自由及使用倫理之精神下,規劃及推廣網站內容分級標示、過濾或其他方法,以保護兒童少年上網安全。」本會十分榮幸受選為董事,我們一定會不付所託,盡責做好工作。

展望網路內容分級推動工作,個人認為除了鼓勵網路內容提供者自我分級是重要的工作外,父母親使用分級軟體的能力是最重要的一環,我們不可能寄望於兒童少年自己安裝使用,一定要父母的加入,所以如何縮短父母資訊落差,以及如何協助父母親功能已十分不彰的家庭,是基金會日後最重要的挑戰。

網路內容分級終於要上路了,大家似乎可以鬆一口氣驗收成果。但是,我們必須清楚認知到網路內容分級只是解決方案之一,它仍有它的限制,例如網際網路無國界,而我們的分級辦法只能規範到登記在我國的網站,茫茫網路世界還有更多的內容是我們能力不可及的,所以不可以忘了還有其他方法,如過濾軟體、業者推行的保護機制,更重要的是我們要讓兒童少年知道網際網路的特性與危險,教會他們自我保護,唯有如此,兒少上網安全網才算完整,我們的孩子才能「平平安安上網、快快樂樂學習」。

(本文作者為台灣終止童妓協會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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