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怨算不算精神虐待?

by 江妙瑩

月玫(化名)大學畢業沒多久,第一次相親認識當婦產科醫師的毅雄(化名),交往半年後就成婚。她的婚姻羨煞了周遭的親朋好友,直稱她是「飛上枝頭當鳳凰」!婚後的月玫與守寡婆婆同住,隨著二名女兒相繼出生,月玫為全心照顧孩子,始終未出外工作,專心在家當家庭主婦,陪伴婆婆。隨著二名女兒日漸成長,月玫生活益形忙碌,除家務外,還得接送孩子上學、學習才藝、美語。

與毅雄結婚初期,月玫即聽到鄰居們的耳語,有時鄰居甚至當面告訴月玫,婆婆背地四處散播月玫「好吃懶做」的謠言,起初月玫不以為意,心想,可能是婆婆的誤會,孩子慢慢長大,不僅婆婆當面抱怨,毅雄也擺出母子同心的態勢,要求月玫外出賺錢,整天嫌惡她在家沒有功能,家事做不好,孩子也帶得不好,只會吃白飯、花毅雄的錢。

月玫順應先生和婆婆的要求找到一份工作,卻常常因擔負照顧者角色,處理孩子求學、家人健康照顧等事由請假,遭婆婆、先生不滿月玫收入少,甚至以不堪字眼辱罵她。月玫索性辭去工作專心在家,又遭婆婆、毅雄責備「吃白飯」,月玫再度外出工作……如此惡性循環,令月玫最後不得不求助精神醫師和心理諮商師。

當我向朋友分享月玫的生命故事時,周遭的朋友呈現兩極化的反應,一種是婆家對月玫的歧視和壓迫,「她幹嘛還留在婚姻中」?另一種的反應是月玫還是不夠努力,做得不夠好,讓婆家找到她的缺點。這種兩極化的想法可能都無法解決月玫的婚姻問題。我了解,面對婆婆和先生同聲譴責,月玫的處境絕不是個案,她是許許多多台灣女人的縮影,為了孩子,為了能在家父長式的婚姻制度中生存,月玫只得委屈求全。

月玫飽受婆家人的抱怨和辱罵,算不算是一種精神式的家庭暴力?我們來看看家暴法對精神虐待的定義,法律指出「本法所稱騷擾者,謂任何打擾、警告、嘲弄或辱罵他人之言語、動作或製造使人心生畏怖情境之行為」。依條文來看,月玫的確受到婆婆和先生的精神虐待,可是,在中國文化中,規訓和辱罵的界限常常很模糊,其核心觀念是,既然月玫「嫁」給毅雄,就是婆家的人,而這個人往往被當作所有物看待,不斷要求月玫言行符合婆家期待,就是婆家的特權?

家庭暴力防治法自87年總統公布,88年開始施行至今將滿7週年。這項由民間團體主導立法,政府由上而下全力推動後,國人已建立「法入家門」的防暴意識,可是,一般人對家庭暴力的認知仍停留在身體虐待的層面,至於精神虐待,受害人多歸因於加害者的情緒差或個性不好,毫無覺察其中隱含的壓迫與控制意涵,精神虐待因而容易被視而不見,造成抱怨或責罵不是精神暴力的迷思。

長期參與全國家暴防治網絡的高雄市阮綜合醫院家醫科黃志中醫師從實務接觸過程中,解析男女抱怨或責罵的型式。他指出,通常男性對女性的抱怨多是不滿妻子未符合其「家規」,因此語出帶有貶抑對方、攻擊對方的意涵,讓妻子感受到自己「一文不值、等而下之、萬劫不復」;而女性對丈夫的抱怨常是對需求不滿足,例如「你沒有做到……」或者要求丈夫戒煙、戒賭、做家事……,黃志中說,女性對男性的抱怨通常傷害性較小,反觀,男性對女性的虐待常是全面性,例如不准妻子回娘家,企圖斷絕妻子與原生家庭的關係,「這對女性而言,就是一種創傷」,也是雙方不對等的關係。

除了精神虐待留下的心靈創傷外,黃志中指出,目前實務工作上也發現,部分家暴加害人為避免施暴時在肉體上留下清晰可見的傷痕,已懂得運用驗不出傷的技巧,甚至婚姻強暴的比例也逐漸升高,他呼籲第一線實務工作人員面對家庭暴力的多樣型態,應全面了解受暴者的身心狀況以及婚姻暴力史,莫讓加害人淡化對受害人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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