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篇】情殺案件不減反增,家暴防治法20週年顯示情感與性別教育嚴重不足
by 陳淑芬
2018年是台灣家庭暴力防治法通過20週年,然而,媒體報導的情殺案件20年來不減反增。根據現代婦女基金會的統計,媒體報導2018年1月到5月發生的情感兇殺案件就有24件,其中不少加害者其實有家暴前科或紀錄,且幾乎都是男性。
根據衛福部的統計,台灣2017年及2018上半年親密關係案件的通報數中,83%的受害者是女性。不只在台灣,全球親密關係暴力都有一個共同的現象,就是被害人以女性居多,因此親密關係暴力在本質上就是一種性別暴力。
美、台的家庭暴力防治史
但為什麼女性常是親密關係暴力受害的一方?女性主義從歷史脈絡、社會文化層面給了答案。親密關係暴力反映的是,女性在大部分社會都是位於次等地位的歷史脈絡與社會文化結構問題。
19世紀前,英、美兩國都有所謂的「拇指條款」(the rule of thumb),即法律上規定,只要責打妻子的棍子不比丈夫的拇指粗,丈夫都有權可以管教、責打妻子。到了19世紀,美國有些婦女被毆打、貶抑、甚至控制自由到慘不忍睹的狀況,丈夫毆打妻子才成為一個社會問題,並促使美國某些州廢止拇指條款。1911年,美國通過法律禁止虐待太太,但無配套措施;因而社會仍默許丈夫管教妻子。一直要到1970年代,受暴婦女運動崛起,各地紛紛成立庇護所,受暴婦女的議題才真的浮上檯面。1980年代,美國通過家暴相關法令,創立保護令制度、投入資源保護被害人,並對加害人進行處遇。
台灣也是父權社會,過去異性戀家庭生活的原則是「男尊女卑」、「男主外、女主內」,家暴是家務事,國家不介入。1987年解嚴後,婦女團體紛紛成立,越來越多受暴婦女出面求助。1993年發生了震驚社會的鄧如雯殺夫案,鄧如雯15歲時,遭年長她20幾歲的林阿棋性侵害,因貞操觀念、地方人士調解,再加上林阿棋威脅恐嚇,鄧如雯被迫嫁給他。婚後,林阿棋仍不斷對鄧及其娘家人家暴,甚至丟瓦斯桶、揚言燒死岳父母、把兒子丟到洗衣機裡絞、後又要性侵鄧如雯的妹妹,眼看全家族都在林阿棋的脅迫控制之下,鄧如雯在林酒後熟睡時殺了他。鄧如雯的嚴重家暴經驗受到社會矚目。
1994年婦女團體開始推動家庭暴力防治法的立法,但並不順利。1996年再發生彭婉如事件、1997年發生白曉燕事件,婦女人身安全議題再度受到社會重視。1998年6月立法院終於三讀通過家庭暴力防治法,台灣女性的人身安全與尊嚴,有了法律上的保障。
家暴背後常充滿性別刻板印象的迷思
女性主義相信,男女應擁有平等之權利與機會,在政治、經濟與社會上,男女都是平等的。女性遭受伴侶施暴不只是人身安全議題,家暴背後常充滿性別刻板印象的迷思,如先生認為女性應該以家務為重,因此禁止太太外出工作;或是認為女性應該順從,妻子若表達意見常被認為是頂嘴而遭到毆打、貶抑;也常見丈夫希望妻子做一個好妻子、好媽媽,若沒煮一頓飯或子女有任何問題都責怪太太。因此,女權的爭取就是人權的爭取,性別暴力防治,就是爭取性別平等。
不只是女性,男性也常是父權體制的受害者。男性被要求要堅強、不能哭、要養家、事業要成功等等,但並沒有被教育如何面對失敗、挫折與衝突。在家暴案件中,男性面對情感挫折容易有自尊和情緒受傷的反應,加上被害者聲請保護令或對外求助的過程中,相對人也容易更加憤怒。因此,除了保護被害人,協助及疏通相對人也非常重要。
在家暴防治法通過、施行20年後的今天,更需著眼大眾教育與預防工程。家暴的宣導,除了希望民眾撥打113求助,我們更希望向下紮根,不論性別,都應接受情感教育。
情感教育,簡單來講,就是認識我們的情感和關係、教我們如何與他人相處,包括家人、同儕、親密關係伴侶,以建立健康的人際關係,做負責任的決定。情感教育可以從三個部分來說明,第一,是「人際互動與溝通」,包括了解自己和他人互動是什麼樣子,認識自己的情緒,培養對他人的同理心,即使是負面情緒下 如何用尊重他人、也尊重自己的方式表達溝通。第二,是「關係的經營」,我們常用帳戶的概念來比喻我們的關係,如何在關係中存款而非一直提款,促進正向、信任的關係,如何擁有穩定的親密關係,如何處理人際衝突,甚至分手、被分手時,要如何面對他人、面對自己的內心議題。第三,是「性相關議題」,了解自己的性別認同、性別氣質、性傾向、性教育、性自主權和同意權等等。
展望未來,希望被害人保護、相對人協助與社會大眾情感教育三頭並進,預防與保護並重,讓性別平等有一天也可以像「天空是藍的、草是綠的」一樣,自然而然。
(作者為現代婦女基金會副執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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