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篇】一份判決書,首度戳破「完美性侵受害人」迷思
by 黃淑鈴
誰該為加害者的情慾和暴力負責?
穿著清涼、身材火辣、面貌姣好、短裙美腿……是在描述言情小說的角色嗎?錯!這些形容,最常被套用在媒體筆下的性暴力受害者身上。為什麼?長期關注社會新聞的讀者不難發現,絕大多數性犯罪案件的報導,都存在一個共同的邏輯:必然是被害者的某些行為或特質,誘發了加害者犯罪的慾望。卻遺忘了,實際上展開侵犯行動的,是加害者。
受害者為何寧願負傷躲藏?
回顧2018年幾起震驚全國的社會案件,例如:板橋強殺分屍、華山性侵未遂分屍等等,在事件之外,媒體與輿論反覆檢討受害女性的交友狀況,質疑為何明知男友是恐怖情人還不分手?是不是貪圖男方財富?為何跟不熟識的男性深夜喝酒?即便是2018年末的鈕承澤導演涉性侵案爆發,受害者資料遭到曝光,連帶其主管、友人都被記者循線找到。相對於受害者的私人生活圈受到壓力入侵,加害人反倒大動作掌控發言權,試圖誤導大眾對受害人進行批判。比起性暴力本身,藏在性暴力新聞背後的種種毒性觀念,有時是更加令人毛骨悚然……。
這些父權文化所餵養的迷思,替大眾目光配戴上一把把無情利刃,死盯著受害者是否「打扮樸素」、「穿著拘謹」、「交友單純」、「守身如玉」、「家世清白」?一套「性暴力被害SOP」長期存在於社會中:在受害之前,你不能化妝打扮、性感美麗,最好別和加害者有任何關聯,不能去夜店、派對、喝酒和晚歸;受害的當下,你要抵死掙扎、反抗,最好能猛力攻擊加害者;受害之後,你要立刻報警、驗傷,表現出哭泣與恐懼,絕不能聯繫加害者;出庭時,你要表現莊重、悲傷,證明自己是良家婦女……以上,只要其中一項沒達到,就是汙點,是不及格的被害者。
伴隨迷思而生的譴責,使得無數受害者被迫選擇噤聲,只能獨自努力躲藏。
為何寧願負傷躲藏?因為恐懼,關於被羞辱的恐懼。生怕一旦暴露了傷口,不僅無法獲得療癒,反而會吸引來更多嗜血的批判與攻擊。
近來,禁止施暴可以說已成為主流趨勢,但是,關於「性」的暴力仍然被賦予了複雜的意義。對於一般暴力,社會傾向要求施暴者負擔全部損傷罪責,然而對於性暴力,恥感與羞辱,卻仍然是被害人揮之不去的夢魘……受到文化與標籤的影響,人們對於「性暴力的被害人」有著諸多「想像」,而期待所有的被害者必然依照特定的角色模式表現。若是稍微偏離了被期待的角色形象,就會遭到主流社會質疑。這個「質疑」在外人眼中或許只是一則微不足道的提問,但對於受害者來說,卻是難以言喻的心靈凌遲……。
可怕的不是當下,而是漫天的輿論
所幸,在司法的領域中,已經出現推翻「完美被害人迷思」的行動。最高法院107台上887號判決:
「妨害性自主罪之被害人,殊無可能有典型之事後情緒反應及標準之回應流程,被害人與加害者間之關係、當時所處之情境、被害人之個性、被害人被性侵害之感受及被他人知悉性侵害情事後之處境等因素,均會影響被害人遭性侵害後之反應,所謂理想的被害人形象,僅存在於父權體制之想像中。」
簡而言之,法官想告訴大家:我們不能要求性侵被害人一定要表現出「被害典型反應」。是啊,為何遭受到性暴力的人,被害後還必需要肩負著完成良家婦女形象「被害SOP」的責任呢?萬一沒有達標,遭受指責的往往又是被害人,宛如二次傷害……這樣,真的公平嗎?這是一份別具意義的判決書,它為守護正義的司法界,吹起了鬆動「理想被害人」觀念的號角。
來自性侵倖存者的聲音:「可怕的不是當下,而是漫天的輿論。」
性的剝奪或許發生於片刻之間,然而懲罰卻持續膨脹……唯有真實活在其中的被害者,孤獨而刻骨地承受著。很多被害者無法明確說出自己的人生究竟被奪走了什麼,只是絕望地明白,再也拿不回了。不過,在這一年當中,我們也看見了一些勇敢無比的受害者。
日本的#MeToo發起者伊藤詩織(Shiori Ito),接受台灣防暴聯盟邀請,2018年來台成為年第二屆亞太性別暴力防治高峰論壇專題的講者。她於媒體專訪時表示:
「一位我尊敬的記者朋友告訴我,『妳應該穿著如黑色西裝外套般的服裝,人們會比較容易相信你!』後來我告訴他,不,我要穿著讓我能感到舒適自在的衣服。」伊藤決定以自在為考量,穿著白襯衫、不扣頭兩顆鈕扣,呈現平常模樣。這個決定,使她遭受到整個事件中最嚴重的輿論攻擊。「你們看,她是個蕩婦!」這是當時輿論的評斷,令伊藤心有餘悸,她說:「這也是我決定不扣鈕扣的原因,我不甘心人們對於性侵事件,只有一種理解方法。」
伊藤詩織切身經驗讓我們知道,當一位性暴力受害者衝撞了既有迷思,引發了輿論的驚濤駭浪。
在過去的台灣,也曾出現不少類似伊藤詩織所遭遇的故事,未能表現出「被害典型反應」的受害者,最終落得輿論批評與司法的不支持;然而今年,最高法院以判決為全民上了最好的一課,我們可以期待,來自「完美受害者」迷思的磨難將會越來越少!
2018年,「完美被害人迷思」議題開始獲得重視,總有一天,那些刑具般的錯誤觀念會徹底絕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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