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來談談「罪不及妻孥」

by 蔡淑芳

我曾經在為受刑人家屬提供服務的組織工作過,偶爾就要面對人們:「為什麼要幫助他們?」的質疑,當時最常有的回答就是「罪不及妻孥」不是嗎?

這個組織提供受刑人家屬法律、心理、經濟、就業以及子女的獎學金,而且開始的很早,是非常特別且令人佩服的開路先鋒。

後來我轉到政府單位工作,又碰到類似的狀況,當時(10多年前了)南台灣有個挺大的搶案,犯案者被判刑並槍決。我們接到他的太太跟小孩提出低收入戶申請,當時公所等相承辦人員,都說不可以通過,這樣對善良百姓不公平、有不良示範……

我家社工員回來問我:「主任怎麼辦?他們資格符合,不給通過,對嗎?」

記得,我們一一去跟相關人討論:這種「罪及妻孥」的想法符合時代精神嗎?符合救助精神嗎?我們要讓一個已經伏法者的後代在什麼環境下長大?先生犯罪、太太就一定是從犯嗎?爸爸犯法,孩子就該挨餓受凍嗎?社會救助系統是犯罪懲罰的一環嗎?一個人做錯事,他的妻小就該屈辱過日子嗎?

案子後來應該是有順利通過的,雖然低收入戶的救助不保證他的妻小一定會平安度日,但至少我們沒有為不是他們做的行為去懲罰他們。

我們的生活裡,常常受這些似是而非的迷思所影響:

  • 老公做的事,老婆怎麼可能不知道;
  • 女婿家的事,岳父母怎麼可能不知道;
  • 伙計做的事,老闆怎麼可能不知道;
  • 跟官員通e-mail,一定就是關說和不良勾當;

照當前各媒體的邏輯,各種罪犯,舉凡戶頭裡頻繁金錢進出的,他(她)的配偶、父母、親家……一定也都知情、一定也有參與,所以通通有罪……

這是一個講求證據的時代,證據到那就辦到那,相信是最多數人都接受的邏輯,在法治社會裡,也不應該是目前這種由媒體蓄意引導的「我覺得你有罪你就有罪,不然你證明你沒有」的邏輯。

我不想活在一個積非成是、大聲就贏的環境裡,我也拒絕接受媒體不斷想教我怎麼看事情、要誘發我不滿情緒的企圖。

我佩服我之前所工作的組織,在將近二十年前就設立了受刑人子女獎學金的精神,不要一人犯罪全家抬不起頭來的用心。那創辦人還是報業的前輩,他若有知會有何感想!

我可以做的是觀照我自己的心,希望自己不要不小心就變成自己所不認同的行為的幫凶。

突然想到小時候那種大軍閥的電影,最記得的就是一句「通通抓起來」,我相信,聰明的你我,絕對不會願意回到那種憑一人的意志就把人統統抓起來的時空吧!

(作者為開拓文教基金會執行長)

觀看次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