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女兒可以跟他的兒子結婚嗎?

by 許玨靈

菲虹和前夫結束婚姻關係後便和女兒小蘭相依為命,後來因工作的關係認識了也帶著一個兒子小輝的單親爸爸勝雄;在彼此都覺得非常投緣下不久就共結連理了,一家四口和樂融融,真有相見恨晚的感覺。

很快的,一晃二十年就過去了,兩個小孩都已長大成人,也都各自有份不錯的工作。可是菲虹最近老覺得不對勁,她發現這兩個當初的小小孩不但真的長大了,似乎暗中還在發展另一種不屬於兄妹的感情;菲虹內心既惶恐又無助。她當然希望親上加親,但不是聽說近親不可以結婚嗎?唉!

沒錯,民法上是有「近親結婚的限制」,但小蘭和小輝的例子可以分二種狀況而有不同的結果:

1. 菲虹沒有收養小輝(或勝雄沒有收養小蘭)的話,那麼小蘭與小輝之間根本沒有親屬關係,他們可以跟一般相愛的男女一樣結婚是毫無問題的。

2. 菲虹收養了小輝(或勝雄收養了小蘭)的話,那麼小輝與小蘭藉由這樣的收養關係就變成二親等的旁系血親了;在此情況下,很遺憾的他們就必須受到近親結婚的限制而無法結婚。解套的辦法是去辦理終止收養。

希望菲虹看到這樣的說明可以解除心中的疑慮並恢復她往日的自信。

女性朋友若有家庭與婚姻相關的法律問題,歡迎本人電洽婦女新知基金會民法諮詢專線(02)2502-8934,服務時間是週一至週五上午9:30-12:30,下午1:30-4:30。

(作者為婦女新知基金會志工,本文曾發表於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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