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妳為何憤怒?

by 江妙瑩

在社會各界未達共識前,行政院院會於10月18日(2006)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火速通過「生育保健法」(現行法律名稱為優生保健法)草案,明訂因懷孕或生產影響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而自願實施人工流產者,醫療機構應先提供諮詢,並於三天後經懷孕婦女簽具同意書,才能進行人工流產。這項決議隨即引發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李佳燕蘇芊玲、黃長玲等委員憤而集體辭職表達抗議;婦女團體代表的大動作,引起部分宗教團體及社會大眾的質疑:「上天有好生之德,不過是延三天的諮詢思考期,不了解婦女團體為何憤怒?」

婦女團體難道是為了婦女墮胎前要思考這件事而生氣嗎?當然不是,婦女團體爭取的是子宮選擇權和自主權。

國家人口政策和子宮選擇權始終有密不可分的關係,墮胎要求三天思考期,那決定生產為何不需思考?面對低迷的生育率以及高墮胎率,台灣政府近年來為提振人口成長,不時向「婦女同胞」心戰喊話,一會兒說生第三胎可以減免稅額、一會兒說要發放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種種措施依然無法說服女性「生產報國」,令負責生育政策的官員心焦不已!

生育率降至谷底誰有責任?女人嗎?男人未婚的也不在少數啊!在歸責之前,我們不妨探討為何不婚、不生?我們國家法律何曾提供生育子女的婦女及家庭完備照顧?根據行政院主計處的統計,女人一旦結了婚或生育,約有六成從此退出職場,在家照顧子女多由誰承擔?當然是女性。如果女性請完產假上班,孩子誰照顧?當然還是女性下了班繼續擔任主要照顧者。很多男人說:「我也有照顧小孩啊!」是的,性別平權意識逐漸抬頭之際,我們的確看到許多好爸爸的形影,可是,調查統計也告訴我們,男女照顧時數仍是懸殊比例;多數現代女性明白媽媽養育子女的雙綁處境,再加上消費享樂主義意識男女皆然,以致對生產一事紛紛打退堂鼓。

鼓勵女人生育除了經濟利誘手段外,社會形塑墮胎女人是罪惡的氛圍悄然透過法律、宗教湧向擁有子宮者,杜絕女人墮胎的機會。國家機器透過「生育保健法」與宗教團體同謀,讓想墮胎的女性意識到自己墮胎行為是不理性的,愧對家人、社會及腹中小小生命,強化了墮胎婦女的污名感。

就在婦女團體反對墮胎三天諮詢思考期入法之際,日前一則未婚母賣子 2月大男嬰網路競標新聞受到關注。期待中的親生骨肉,哪個女人不想留在身邊,萬一是意外的呢?像是未成年少女、婚姻強暴婦女、家暴婦女及成年未婚女性受孕等等問題,若是懼於法律及輿論壓力生下孩子,誰來幫忙她養育及照顧孩子?宗教人士嗎?政府官員嗎?善心人士嗎?媽媽最後被迫上網拍賣兩個月大嬰孩,這時救濟管道才伸出援手,究竟哪個社會成本高?

我們認為捍衛孩子生命與婦女權益絕不是零和之爭,但是以胎兒生命為第一要務思考,欠缺考慮照顧新生命的母親處境,就能符合生命教育的精神?

根據台灣婦產科醫學會今年針對有人工流產經驗的婦女所作的調查,大部份婦女從知道懷孕到實際求醫多經過至少八天的思考時間。部分宗教團體卻以維護生命權要求訂定思考期及強制諮詢制度,我們不禁想問女人捍衛生命權何曾落後?今日只因為婦女在幾度掙扎思量後,決定割捨未成形的骨肉,便被指責為「殺害生命的劊子手」,這種預設所有女人未經審慎思考就去做了件「不該做的事」,女人,難道不憤怒嗎?

我們檢視婦女團體的訴求,她們要求取消思考期並非捨棄孩子的生命權,而是建議醫院及學校設立「性別平等的性教育與生育諮詢中心」,女性施行人工流產前,仿醫院手術同意書的精神,有書面資料供婦女逐項思考打勾,最後由婦女親自簽名確定她獲得充分訊息且審慎思考所做的決定;她們同時提出男女應該一起接受諮詢的主張,我們認為以上才是性別平權、尊重生命的實踐。

草案規定,懷孕女性必須至少間隔三天,先後兩次、甚至三次以上到婦產科完成諮詢及簽字,才能取得人工流產的合法性。一旦立法通過,沒有二次進入婦產科的女性就是犯法的女人,未接受強制諮詢的未成年少女亦形同罪犯,我們不禁強烈質疑生育保健法以「生育保健」為名,事實上卻是懲罰女人的惡法?

了解李佳燕、蘇芊玲、黃長玲辭去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委員的心路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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