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運動半生緣
by 尤美女
23年前(民國71年)在那個美麗島事件發生後的肅殺戒嚴年代裡,在一個偶然機緣,經朋友的介紹我遇見了一群很特別的婦女朋友李元貞、吳嘉麗、薄慶容、簡扶育、李素秋,她們正在籌辦「婦女新知(Awakening)雜誌」,她們個個獨立、自主、有主見、敢批評、敢做敢當、個性鮮明,在那個一切講求標準答案、無個人看法,只問「你能為國家做什麼,不要問國家能為你做什麼」,女人只能溫柔婉約、講求義務,不能有意見的制式化年代裡,她們顯得特別突出,特別鶴立雞群,令人為之迷眩!
- 與女性主義者相遇
在那兒我第一次遇見了「女性主義」,一個以女人為主體的不同理論。她們談論著如何辦雜誌,如何突破封鎖線,如何發行,如何籌募資金,以及雜誌內容,大家所學不同,各個有主見,有內涵,洞悉事理,多元討論的方式,讓我這個喝國民黨奶水長大,又通過律師及司法官考試,正在台大法研所就讀,並且以「風聲、雨聲、讀書聲,聲聲入耳;家事、國事、天下事,事事關心」自我期許、豪情萬丈的台大法律人,第一次被這景象懾住,剎那間,天搖地動,以前老師所教的一切知識理論架構,倫理道德,以及自認為獨立思考,均在這一次交會中全面崩解,從此改變我的一生。
許多人一直誤認為女性主義就是要將女人趕出廚房,要將男人踩在腳下,頤指氣使,不結婚,不生子,鼓吹離婚、張牙舞爪的主義,其實這是對女性主義的污名化。其實女性主義是讓女人去回顧在人類的歷史發展中,女人扮演的角色及所處的位置。讓女人能從附屬的角色回到主體,思索自己的生命意義及價值,回歸到作為一個人的本質及人權。這是一個尋找自我的生命歷程,就像鮭魚要歷經千辛萬苦,逆流回溯到自己的故鄉;企鵝要經過漫漫荒漠,忍受冰天雪地的酷寒摧殘,回到老宗祖的所在地,這是自然界的神奇與奧妙,是生命的嚴肅意義!女人要經由這樣的尋根歷程,找出生命的本體與意義,當一個女人能夠經由這樣的生命歷程尋找,最後她所散發出來的魅力及發揮的潛力無可限量,確實可以旋乾轉坤。
我很高興能在未婚前即認識女性主義,開始了女性自覺的人生歷程,打開了性別的眼晴,看見了自我。在未認識女性主義前,我雖然自小學、初中、高中唸的是清一色的女校,亦一路第一名,當班長,是全校的風雲人物,從未受到任何壓抑,但是在教育的潛移默化過程中,我們看不見女性的楷模,女性的生涯是中斷的、模糊的,一切以找到白馬王子為終點,一切以當賢妻良母為最高圭臬。妳不知妳人生的目標何在?居里夫人太遙遠,媽祖、觀世音菩薩太傳奇,慈禧太后、武則天太負面,而西施、妲己太僥倖,所有的偉人全是男人,所有職業包括律師、法官、醫生、校長、教授、經理、科學家、外交官等等全是男人,所有立委、議員、官員亦全是男人。自己惟一模糊的願望大概當個女秘書。
認識了女性主義後,我看到了各行各業的女性,女教授、女校長、女主管、女律師、女醫生、女法官、女政治人物,個個活得精彩,充滿生命力,我在那得到啟蒙、被滋養、被鼓勵、被讚美,內在潛力不斷被激發,終於由一個自認頂多當個女秘書的人到最後能發起一波波婦女法律修法及立法運動,能改變體制、建立制度,甚至幫助許多婦女朋友改變命運,走出自己精彩的後半生,這就是「Empower」的真義。
- 照顧女性權益的法律改革
未認識女性主義前,我只會背標準答案,律師高考、司法官特考均是將所背標準答案填入考卷的成果,但是第一天見到李元貞時,即被當頭棒喝「什麼法律公平?妳看看那些離婚婦女,孩子留下來,財產留下來,一個人掃地出門,這叫公平?你們都被騙了!」一記當頭棒喝,打得我這個新科律師頭冒金星,敲醒了我的女性意識,敲開了我的性別眼睛,開始以女性主體的眼睛來看法律,發現法律處處存在著對女性的歧視,終於一篇篇的婦女法律文章出刊,挑戰父權的法律體制,開啟了女性法律文章的先河。
記得婦女新知雜誌創刊時,要我寫「婦女法律專欄」,即從女性觀點看法律的文章,當時初遇女性主義,女性意識尚未被啟蒙,根本看不出法律有何歧視女性的地方,苦不堪言。有一天,我打開中國時報,赫然看到斗大的標題「青天大老爺,冤枉呀!」一個婦女遇人不淑,夫不務正業,動輒回家要錢,妻日夜辛勤工作,賺錢養家,夫只要拿不到錢即以暴力相向。有次夫拿不到錢,一氣之下,將妻頭髮亂剪,甚至將妻兩隻耳朵剪斷,妻血淋淋跳窗逃到警局,夫從後面持利剪追呼而至,怒罵妻:「你偷漢子,還敢說什麼?不然妳的錢拿到那裡?」妻哭著跪在警察面前說:「青天大老爺,冤枉啊,我沒有偷漢子!」警察看看血淋淋的妻,看看怒氣沖沖的夫,搖頭說這是「家務事」,我沒有辦法判斷,妳們還是回去自己協調吧!這樣一個家暴案件,竟以「家務事」草草帶過,令我相當震驚!因此我所寫的第一篇婦女法律文章即是「法律常識─使我們更有信心」,當時得到婦女姊妹們莫大回響與鼓勵,使我更有自信,而有勇氣繼續寫下去,越寫越好,也越挖越深,最後終能開啟女性法律的一片天空,並帶領婦女朋友走上修法的漫漫長路。但因當時國內尚無「家庭暴力」的名詞與概念,因此只是從法律觀點切入,10年後,女性意識已自覺,社會環境已改變,婦女運動的力量已蓄積,終於能在 82年鄧如雯的殺夫案發生,婦女團體予以聲援並著手起草「家庭暴力防治法」草案,終於有86年「家庭暴力防治法」的通過。
- 體驗性侵害受害人苦痛與不公
73年婦女節時,婦女新知第一次舉辦「性騷擾座談會」,在當時保守的社會,什麼叫「性騷擾」,的確引起不小騷動,但當時剛啟蒙,婦女新知也剛成立二年,大家均在摸索學習中,因此只能利用媒體呼籲,喚起大家注意。10年後,於83年發生「師大性騷擾」案,女學生勇敢站出來指控老師的鹹豬手,但是已過6個月的告訴期,而老師的太太跳出來反告學生妨害家庭,在妨害家庭的案件中,被害者一再被質疑,在那只有五坪大的研究室,又是木板隔間,為什麼不叫,妳只要一叫立刻有人會救妳,真的嗎?殊不知在那個極父權的校園裡,一個女學生如何對抗父權體制?如何對抗一個資深績優男教授?她叫的結果,可能就是休學,就是千夫所指,以後也別想上學,但是男法官聽不進去,亦看不見校園性騷擾所存在的權力不對等關係,而當時的刑法亦規定強姦罪的前提是對方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使你不能抗拒,而為姦淫的行為,因此被害者必須先證明她有抗拒致不能抗拒,只要她證明不出來,即無法主張不是通姦行為,在那煎熬的內心裡,被害者的憤怒、害怕、恐懼、無力、歇斯底里、信任感、安全感的全面崩解,均急須要被撫慰、被治療,但是當時社會無此制度,亦無法律可循,最後她被判通姦成立,還要賠償男教授的太太精神損害,她也因此瀕臨精神崩潰邊緣,迄今十餘年仍未復原!身為辯護律師的我,只有陪伴,無能為力,在這過程,我亦傷痕纍纍,但是若沒有這段陪伴的歷程,我不會那麼深刻體會性侵害的被害者的傷與痛,也不會被激發出修法的動力,以及建構出社會救援體系!
兩年後(85年)彭婉如事件發生,那砍在赤裸身體的37 刀,刀刀插在每個婦運者的心坎中,大家立刻化悲憤為力量,在極短時間內聚集全國婦女朋友,成立「全國婦女連線」,發起「1221夜間大遊行」,要求「還我夜行權」,並要求召開「全國婦女人身安全會議」,並宣布成立「婉如專線」,接受治安死角通報,並慷慨解囊籌募成立「彭婉如基金會」,終於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成立了(86年),教育部「兩性平等教育委員會」成立了(86年),兒童局也成立了(88年),社區治安會議召開了,愛心商店、校園安全地圖也都出爐了。尤其是在立法院擱置了近3年的「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原來是刑法的修正案)在潘維剛立委的要求下,由我、王清峰和沈美真等律師利用二個晚上挑燈夜戰將該草案內容改為對被害者保護救援的社會立法,立刻在立法院迅速通過(85年12月26日),而刑法修正案亦終於在88年通過,將性侵害案件自刑法「妨害風化罪章」抽出,增訂「妨害性自主罪章」,肯認每一個人對自己的身體才有真正的控制權和性自主權,任何一個人均沒有權利侵害另一個人的身體,並且將「不能抗拒」的要件刪除,只要證明對方違反自己之自由意願而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均構成「強制性交罪」,破除長久以來片面貞操之迷思,亦是對這些勇敢受難者的一種禮敬!
- 反思法律學理與實踐
而發生在76年的國父紀念館57位女性員工及高雄市立文化中心44位女性員工,因於招考時與館方切結約定,凡是女性員工年滿30歲,或是結婚、懷孕就自動離職,而被迫離職之事件,類似這樣的「單身條款」在當年其實非常普遍,只是此次女性員工願意集體出面申訴,因此在婦女新知等婦女團體聲援下,要求國父紀念館及高雄市立文化中心廢止此不合理規定,並要求教育部下令所有文化機構廢除此種「單身條款」之不合理規定,且召開記者會,呼籲社會正視婦女在工作職場上所受到之不平等待遇。婦女團體於聲援的過程中,卻發現國內並沒有相關法律可以規範這種不合理的性別歧視。最終促使我召集涂秀蕊、劉志鵬、陳美玲、潘正芬等四位律師開始投入「男女工作平等法」之立法工作,而邁向由私領域走向公領域的學習歷程。雖然歷經15年,才在91年通過「兩性工作平等法」,但在那歷程,我們第一次學習到「如何召開公聽會」、「如何將法案送入立法院」、「如何找立委連署」、「如何遊說立委排入程序委員會」、「如何在委員會中監督立委發言」,使自己的世界突然變得寬廣起來,亦開始意識到什麼叫「民主政治」、什麼叫「人民作主」,人民如何由消極的被統治、被管理者,變成積極的政策決定參與者,而掀起婦女團體一波波的立法修法運動,讓國際間亦為之咋舌!
大學時代法理學必修,雖然是大師級的教授所教,但實在有聽沒有懂,亦不知道學法理學幹嘛,直到79年開始召集律師、學者、法官共同組成「民間團體民法親屬編修正委員會」投入「民法親屬編」的修法運動,發現每一條文的背後,均蘊涵著幾千年的傳統文化,明知那是「男尊女卑」、「父、夫權獨大」,即使違反人權亦「法不入家門」的不平等文化,亦知唯有打破傳統「法不入家門」之迷思,根除封建「家父長制」之餘毒,重新界定公私領域的劃分,才能使每一個人無論在公領域或私領域都能受到法律的保障和人權的尊重,享有獨立、自主、自由、尊嚴和平等的權利。不再有任何人假藉所謂「家務事」而侵害、剝奪另一個人的基本人權(包括生存權、自由權和財產權),使妻子、兒女在婚姻、家庭中享有充分的人格尊嚴、價值和平等的權利,但是如何將這些抽象理念化為具體條文,而這些具體條文間又不會互相矛盾,惟有法條背後堅實的核心價值,才能竟其功,此時深深體會法律只是工具,法律背後的思想價值才是問題核心,此時修法已不是單純的法律問題,而是更深遂的法哲學問題,人生價值、家庭價值、社會價值等等超越法律之上的形而上學,此時才恍然大悟法理學、法哲學的重要,真是不經一事不長一智。因此民法親屬編的修正歷程,使自己的思想更深遂,使自己更謙卑。
- 從民間婦運延伸企業界
因民法親屬編規範著每一個人從生到死的法律,因此其修法就應讓每一個人都有參與的機會,形成全民共識,並藉此喚起人民對法律的重視,乃發起一波又一波的造勢活動,包括召開公聽會,廣徵意見;發起萬人大連署行動,使修法成為全民運動;成立民法諮詢熱線,女人幫助女人,女人連結女人;成立婆婆媽媽修法劇團,紮根社區;發起釋憲運動及十問大法官活動,督促政府提相對法案;組織「婆婆媽媽立院遊說團」,監督遊說立委;組織「婆婆媽媽法院觀察團」,發揮人民監督司法之力量;奔走呼籲成立家事法院,並制定家事事件法…… 迄今15年,仍未完成修法,漫漫修法長路,卻讓我學習到如何透過策略、結盟、組織、動員以凝聚力量,並深深感受到「時代潮流」,以前唸三民主義時,經常會唸到「時代潮流」,但總覺得太抽象,不可體會,但在這修法歷程,卻深深感受到那股無可抵擋的「勢」及「潮流」,尤其是聲請大法官會議針對民法親屬編第一0八九條父母對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及負擔以夫權獨大違反憲法第七條男女平等之原則釋憲到大法官作出第365號解釋時,最深刻體會,因此我能理解蘇聯與東歐共產集團為何會解體,柏林圍牆為何會倒塌,因那是人類追求自由、民主多年的努力、紮根、播種、凝聚、醞釀,最後爆發出來不可抵擋的力量。
回顧25年來與婦運的結緣,自己真是受益良多,不僅改變自己的一生,亦使自己找到生命的意義,不僅擴展視野,廣結善緣,更使自己的潛力被激發,生命力充沛,永遠充滿希望,今年(2007)我接下台北百合扶輪社社長一職,即是希望婦運果實進一步向工商企業擴展,藉由社友姊妹在專業領域的成就與婦女團體策略聯盟,共同empower更多的婦女朋友微型創業及發展創意產業,讓更多的女性走出來。
預期看到婦女的力量將旋乾轉坤,改變人類的歷史。時常有人問我,為什麼妳能在婦運的路上堅持如此長久?我說,當一個人能將自己的理想、專業、成長、助人結合在一起,這條路當然可以走得長長久久,而且樂在其中。
(作者為執業律師,曾任婦女新知基金會第四、五屆董事長、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第一、二屆理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