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育嬰假與考績 1999/05/03 勞委會說,妳的產假只要休滿四星期之後,「就」可以依照個人健康狀況選擇恢復工作;官方版「兩性工作平等法草案」說,妳只要受雇在一個超過100人的 公司裡頭,「就」可以請育嬰假,老闆說,妳請產假的話,增加了其他同事「額外」的工作負擔,所以考績要打乙等…… 工作中的女人想生小孩似乎不是一個輕鬆的決定,究竟台灣提供母親一個什麼樣的勞動環境?在法令制度與考績的評定上,存在著什麼樣的漏洞?請看本期的專題討論,告訴妳如何解讀職場歧視,見招拆招,思考其他出路! ⊙產假彈性化,勞資雙贏? ⊙育嬰假是福利,也是權利! ⊙請產假,考績受損,荒謬無理的性別歧視! Previous 法官為不友善的城市背書? Newer 性別歧視普遍存在 You May Also Like 荷蘭高等教育現場觀察與反思 2015/09/07 洄瀾單親女性在職場的處境與需求 2012/04/16 IT產業,性別偏差無所不在 2014/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