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育嬰假與考績

勞委會說,妳的產假只要休滿四星期之後,「就」可以依照個人健康狀況選擇恢復工作;官方版「兩性工作平等法草案」說,妳只要受雇在一個超過100人的 公司裡頭,「就」可以請育嬰假,老闆說,妳請產假的話,增加了其他同事「額外」的工作負擔,所以考績要打乙等……

工作中的女人想生小孩似乎不是一個輕鬆的決定,究竟台灣提供母親一個什麼樣的勞動環境?在法令制度與考績的評定上,存在著什麼樣的漏洞?請看本期的專題討論,告訴妳如何解讀職場歧視,見招拆招,思考其他出路!

產假彈性化,勞資雙贏?

育嬰假是福利,也是權利!

請產假,考績受損,荒謬無理的性別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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